金科中心2013年制作类招标公告
金科中心2013年制作类招标公告
长沙金科中心项目
2013年制作类招标
招
标
文
书
招标单位: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年7月24日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开发建设监察部负责人。
姓名:于量 联系方式:135*****478
目 录
1、项目概况
2、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3、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4、付款方式
5、评标原则及内容
6、投标人须知
7、招标日程安排
8、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2: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
附件3:投标报价范围
长沙金科中心项目2013年制作类
招标文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金科中心项目制作类招标
2、项目基本介绍:为了配合金科中心项目时间节点与营销动作进行物料制作
二、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招标内容:长沙金科中心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的广告制作,主要包括喷绘、写真、车身贴、丝绢布、单面贴、透明贴等广告制作项目和维护以及绗架、气柱、拱门、空飘等租赁项目。
三、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式报价,其材料价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指定或者同意的品牌及规格按实进入报价。
2、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价。
四、付款方式:
一般根据活动执行进程分为三个付款周期(签订合同、物料制作执行到某个阶段、制作结束并达到效果后)。根据最终合同确定价格,投标公司提供详细的制作清单给招标公司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投标人在收取甲方款项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付款。
五、评标原则及内容:
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评选人进行评审,中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标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2、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资质、服务、活动效果及最近两年的项目业绩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投标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盖公章)各壹份,原件交招标单位核对后退还,招标单位留复印件。。
6、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7、投标人详细列出活动涉及的每种科目及价格,费用表(价格清单)。
8、投标内容应包括所有物料设备的制作到位周期,供招标公司参考。
9、中标公司应在七日内与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10、中标人若在此活动合作中配合较好,活动效果、服务质量、执行效率全面符合招标公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七、招标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的领取(2013年7月24日至7月30日)答疑时间(2013年8月2日之前)。
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3年8月2日17:00前将《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文件》及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材料密封盖章送达长沙岳麓大道369号岳麓一号五楼邓新处(中途答疑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3、开标时间为2013年8月7日-9日(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4、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岳麓一号五楼,联系人:邓新
联系电话:139*****973
附件1: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长沙金科中心项目制作类招标,贵单位2013年7月24日发出的该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2:
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报名时间
资质等级法人代表
企业电话经营范围
企业传真企业组建时间
开户银行账 号
企业概况自有人数管理人员其他:
固定工
合同工
合计
与本公司合作经历
最近两年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力量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职务及职称
相关负责人姓名电话职务及职称
项目部人员安排:
项目团队最近两年业绩
(盖章)
招标委员会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本表一式两份。视招标内容的不同,选择填写。
附件3: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项目名称价格(含税价)备注
普通喷绘含穿绳、打扣、送货、安装,24小时出货
高精喷绘含穿绳、打扣、送货、安装,24小时出货
550喷绘(高精喷绘)含穿绳、打扣、送货、安装,24小时出货
车身贴喷绘(泓永黑胶)含送货、24小时出货
车贴、高空安装
普通写真裱板含写真、裱板、送货,24小时出货
高清写真裱板含写真、裱板、送货,24小时出货
高精写真裱板含写真、裱板、送货,24小时出货
写真安装画面无起泡现象
横幅70cm和100cm两种,含送货、安装,24小时出货
租用拉网展架含安装,画面费用另算
租用桁架含安装
吸塑字含安装
普通LED发光字红色、黄色,含安装
充气拱门15m宽,含安装,含条幅
飘空气球含安装,含条幅
充气立柱8m高,含安装、条幅
PVC板含安装、送货
易拉宝80*200cm,含安装、送货
X展架160*60cm
油画框+油画布含安装
市区运费
广告制作类合同书(范本)
甲方: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沙元谋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如下广告类物品:
喷绘、写真、车身贴、丝绢布、单面贴、透明贴、桁架租用、发光字、拱门、气球、易拉宝等广告制作项目和维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一、制作合同期: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二、制作项目及价格
项目名称价格(含税价)备注
普通喷绘含穿绳、打扣、送货、安装,24小时出货
高精喷绘含穿绳、打扣、送货、安装,24小时出货
550喷绘(高精喷绘)含穿绳、打扣、送货、安装,24小时出货
车身贴喷绘(泓永黑胶)含送货、24小时出货
车贴、高空安装
普通写真裱板含写真、裱板、送货,24小时出货
高清写真裱板含写真、裱板、送货,24小时出货
高精写真裱板含写真、裱板、送货,24小时出货
写真安装画面无起泡现象
横幅70cm和100cm两种,含送货、安装,24小时出货
租用拉网展架含安装,画面费用另算
租用桁架含安装
吸塑字含安装
普通LED发光字红色、黄色,含安装
充气拱门15m宽,含安装,含条幅
飘空气球含安装,含条幅
充气立柱8m高,含安装、条幅
PVC板含安装、送货
易拉宝80*200cm,含安装、送货
X展架160*60cm
油画框+油画布含安装
市区运费
注:KT板+超精度写真的要求是画面长期不能起泡为原则。
以上所有物料,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物料样品,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样品对今后制作的内容进行参照验货,若在制作前乙方未提供物料样品的,甲方不结算该次制作费用。若制
作的材质与样品材质不符,甲方有权拒付制作款项,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所有价格含税费、制作、安装、人工、维护、运输、转移、拆除及材料和辅料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须的一切费用。
三、每次制作内容、安装地点、完成期限、数量及费用明细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并作为此合同的附件,先确认后制作,未经确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支付方式
1、乙方制作完成的所有物料均应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费用每1个月据实结算一次,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费用明细为准,乙方所签字确认的费用明细项目须附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验收单据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结算单据和资料;甲方对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甲方在结算期后的次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期的结算费用。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前,应提供给甲方相应金额的正式、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2、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并在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0%以前,由乙方将合同结算价款的全额发票(含质保金)提供给甲方;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滞纳金。
3、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责权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正确元素、尺寸及数量;
2、甲方安排专人监督并配合乙方完成所需的制作项目;
3、甲方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4、制作项目确定后,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制作元素、尺寸及数量,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5、如甲方需要增加合同签定之外的内容,应提前2天同乙方协商并签定附加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若涉及本次制作项目的所有文字元素,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提供的文字有误,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合同元素、尺寸及数量执行,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返工、重做,因此逾期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责任。
2、质保期6个月,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算。质保期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返工。如甲方要求转移、拆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完成工作。逾期按每次每天50元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制作、安装、转移、拆除、维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要求的时间完成制作、安装,按每逾期一天5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6000元的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圆整),确保制作的按时、保质完成。此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6、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予以验收。如甲方验收合格,则乙方将甲方交付的全部资料返还甲方,并向甲方交付项目成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成品的质量负责。如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造成乙方逾期的,乙方按本条第8款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7、每次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对完成该次制作的结算依据核对确认,结算依据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再经甲方制作部门经理签字后方才有效。逾期未与甲方核对确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制作项目,则乙方按日以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预期经济利益损失,如乙方逾期超过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前述违约金、预计经济利益损失及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偿。
9、乙方保证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并保证符合环保要求。如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更换、重做,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此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条第8款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责任;如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甲方不要求更换、重做,同意继续使用的,甲方有权从包干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关的款项。
10、乙方应提前安排人员到现场测量产品摆放尺寸,以保证布置时的产品尺寸合理,如果出现产品尺寸与现场不符,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与更换有关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更新产品的时间不得超过被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有延误,乙方应按本条第8款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保证不超过本合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设计等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甲方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和复制品。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2、乙方对制作、安装的项目质量负责,质保期间如乙方完成的制作项目发生倒塌、脱落(除不可抗力,包括大风、暴雨、雷电等原因造成的倒塌、脱落),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13、乙方保证产品报价与市场的同品种、同质量、同规格、同档次的市场实际执行价基本一致(不超过市场价的10%),否则,由乙方将差价部分返还给甲方。
七、关于廉政的约定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更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相互窜通,损害甲方利益。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或者要求与乙方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
3、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廉政违约金,累计计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除按本条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合作商资格,但乙方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金科集团纪检监察部对不廉洁行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其配合程度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廉政违约金,并可不取消其合格合作商资格。
5、举报监督电话:监事会蒋先生139*****356,纪检部邱先生189*****031、王女士138*****128或者金科股份官方网站首页举报中心电话。监督举报奖励:举报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诬告陷害。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涉及犯罪的案件,根据案件涉及金额大小或者罪行轻重,给予举报人3——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无效,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制作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委托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长沙市岳麓1号5楼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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