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遂财采〔2021〕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遂财采〔2021〕9号)

投诉人: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翠屏街11号

法定代表人:冉红军

联系方式:189*****938

被投诉人1: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 所: 遂宁市开发区北兴街135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四川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写字楼、商业16层13-18号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方式:****-*******

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不服被投诉人于2020年12月22日就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业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月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要求,2021年1月4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称:司法鉴定不属于公安队伍,不能以公安队伍专职化要求司法鉴定队伍专职化。《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人没有专职、兼职或退休返聘人员说法,且司法部没有要求司法鉴定人专职化,只要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均可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我们认为采购方以公安队伍专职化要求对司法鉴定队伍设置相应条件极不合理,应予取消。请求取消01包评分标准中对于专职鉴定人设置分值这一条款。

被投诉人答复称:中益司法认为司法鉴定不属于公安队伍,不能以公安队伍专职化要求鉴定队伍专职化。专职化要求不仅是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还是针对此次采购项目特征做的要求,首先此次采购服务对象为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偶发性特征,所有的交通警察人员均为专职化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也不会和警官协商安排好其本职工作后再出现场查勘,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服务协助单位,也就作为了公安工作队伍的一部分,理应按照公安工作队伍进行要求。中益司法质疑立足点一直在反复强调获得了《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证》的人就可以满足要求,错把专职化人员和获得执业证人员两个概念混淆(专职化人员必定获得了执业证,而获得执业证的人员不一定是专职化人员)。针对该条质疑,设置该条款意在对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提出要求,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其他要求三、服务要求:(一)……”明确要求了履约方365天24小时全覆盖备勤服务;“四、各包商务要求1. 事故到场时间:需要现场查勘的案件接到委托电话后30分钟内出发,1小时内到达现场;死亡3人以上的案件,接到委托电话后10分钟内出发,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非专职化人员,是否能保证发生事故后司法鉴定人员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对事故现场做出专业、合法、准确的鉴定就成了未知数。因此该条设置是符合采购项目需求的,并没有排他性和针对性,答复内容并无不妥。

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人称:投诉人的第2条质疑事项是“01包为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相关服务,但01包评分明细表技术能力却要求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法医类专业的司法鉴定报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2020年6月23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将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归类于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而不是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对此条答复,但被投诉人的此条质疑答复,却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无任何相连,甚至其答复的内容与投诉人请求的内容相近,不知其目的何在。请求取消01包中涉及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分值、取消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能力验证分值。

被投诉人答复称:01包为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相关服务,评分细则中又要求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法医类专业的司法鉴定报告。答复中明确告知根据2016年5月1日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一)点说明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范围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SF/Z JD*******—20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4.1.4条从事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鉴定人资格,并能掌握和运用交通工程学、车辆工程学、法医学、痕迹物证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因此01包评分明细表技术能力中要求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法医类专业的鉴定资质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项目需求,且没有任何针对性和排他性。

关于投诉事项三,投诉人称:(1)评分细则要求提供2019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本项目的业绩。被投诉人答复四川省内就有不少于200个市(县)行政区域,均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可评分的标准。经投诉人调查,2019年1月1日以来,遂宁本地政府采购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业务服务项目仅3家(2019年5月市交警支队、2020年9月射洪市交警大队、2020年4月大英县单一招标),如没有在其他市(州)、县设立分支机构且竞标成功,根本无法得分。对四川省政府采购网2019年-2020年四川省市县级机动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统计:全省共计有31次采购,只有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中标(成交)16次,其余机构中标(成交)最多的也只有4次。加上法医类鉴定采购项目,同样仅有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中标(成交)29次,其余机构中标(成交)最多的只有6次,该项目10分(需中标和成交20次以上才能得满分)的评分标准明显根据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量身定制。(2)评分细则要求提供参与十年以内死亡5人(3分,1次1分)、10人(6分,1次2分)以上案件经历,计9分,也就是说死亡5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至少需要发生6次以上,才可以全部满足该评分条款。被投诉人答复评分细则是基于采购需求而设置,但据投诉人调查,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近10年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的案件仅为2件(其中:死亡5人2件,10人0件),公安部2017年2月颁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及相关处理程序规定“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该评分条款设置一次性死亡5人的最低要求与事实情况并不相符。(3)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被相关行政部门聘为与本项目相关的鉴定、调查的专家的鉴定人员(4分)。投诉人认为被相关行政部门聘为与本项目相关的鉴定、调查的专家,既不是国家职业资格的职称要求,也不是省级以上司法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分类名称,仅为原公安系统内部处理交通事故的临时机构成员,一般的地级市司法鉴定人员不可能成为该机构成员。但被投诉人认为调查专家人员多个部门都可出具相关聘书,并没有规定具体行政部门、特定部门、特定地区出具,所以不存在限制性和排他性。既然没有规定具体行政部门、特定部门、特定地区出具相关聘书,其专家的认定又是基于什么标准,随便一个部门都可以认定为专家?将其作为评分项目特定指向性太强,不是开展机动车司法鉴定工作所必备的条件和要求,有失竞争性磋商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履约能力规定的特定部门、特定地区出具相关聘书,其专家的认定又是基于什么标准,随便一个部门都可以认定为专家?将其作为评分项目特定指向性太强,不是开展机动车司法鉴定工作所必备的条件和要求,有失竞争性磋商公平公正的原则。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次采购项目是面向全社会采购,并不仅限于四川省内和遂宁地区,各投标人必须具备丰富的交通事故鉴定能力,无论处理一般事故或是应对具有社会影响力、群众关切的事故都能保证相应服务能力匹配。(1)本次采购在提出业绩要求时是面向全国进行采购,并没有限定特殊的行政区域,也没有限定特殊的行业部门,更没有限定合同金额大小,明确表述为类似业绩,无论哪个地区、行业、合同金额大小,只要和本项目类似,均给与认可得分,此条评分要求设置目的在于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一个专业化能力过硬、鉴定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非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并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更不存在中益司法所说的为谁量身定制的说法。(2)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一)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三条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第四条规定 深度调查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负责……。为保证本项目采购成功后若突发重大交通事故能顺利开展鉴定工作,综合公安部相关规定对投标人需参与一次性死亡5人、10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的评分细则是基于采购需求而设置,未违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3)鉴定人员中有被相关行政部门聘为与项目相关鉴定、这项要求更能有效响应《四川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司法鉴定专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勘验、检查、调查、技术鉴定,帮助查明事件事实,揭示真相,为突发事件的依法处理提供鉴定意见,也与公安部门规定的深度调查服务相吻合,是对投标人后期服务的专业化的要求,因此采购文件要求鉴定人员中有被相关行政部门聘为专家是必要的。中益司法误认为该条设置是特指原公安系统内部处理交通事故的临时机构成员,而质疑答复中明确告知调查专家人员多个部门都可出具相关聘书(例如司法厅、交警支队、交警大队、安监局、保监会、交通局等均可受聘),不规定具体行政区域、行业部门出具,就是避免出现限制性和排他性。

关于投诉事项四,投诉人称:该采购文件为01包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相关服务、02包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服务,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服务清单中涉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两类鉴定,未涉及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但01包、02包的评分标准却涉及了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02包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服务却无法医毒物的评分标准,明显混淆了鉴定执业类别。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中确认质疑成立,但在更正内容中仅对02包中的部分分值进行了细微调整外,未有任何其他更正(更正内容见附件),这明显是在忽悠投诉人。请求取消01包、02包内所有的法医临床专业司法鉴定人、法医临床能力验证项目、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报告)、法医活体检验箱的评分。增加02包法医毒物标准评分。

被投诉人答复称:被质疑事项确实存在前后表述有矛盾,故对01包,02包均作了更正并按照要求发布了更正内容,更正后的内容并无中益司法质疑和投诉时所说的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关于法医毒物鉴定评分表中没有设立要求是因为法医毒物鉴定采购人都是送至成都物证室免费鉴定,极个别二次鉴定才会委托中标供应商,采购需求少、占比小,故没有设立评分要求。而中益司法认为更正内容仅出现了细微调整,在忽悠投诉人,请求取消一系列跟本项目有关的专业能力和设备的评分,增加“将路程、为本地贡献值”这样明显排他的打分标准不知用意何在。

关于投诉事项五,投诉人称:被投诉人称“有异议的当事人非采购人,两者并无关联”,既然有异议的当事人非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完全可以不需要设置这一条款,那设置这一条款的意义何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16〕98号第三条加强保障监督,确保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该条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出庭费用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建议将“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不再另收费用”更改为“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被投诉人答复称:中益司法在质疑该条商务要求的时候错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中“有异议当事人”认为是采购方,且不愿意支付出庭作证费用。而答疑函中明确列举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政府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告知中益司法“有异议当事人”是指发生事故当事人,非采购人,两者确实没有关联,并不影响鉴定人收取出庭相关费用。而采购文件之所以设置这一商务条款,是为了避免鉴定人出庭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方产生额外经济纠纷,对所有响应人起一个事先明示作用,因此该条设置对采购过程、评审和成交结果不会带来任何影响。

经审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3.2.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2(1)载明:拟投入本项目取得车辆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专职鉴定人3人以内的不得分,在3名专职鉴定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4分,退休返聘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分;……。

关于投诉事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3.2.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2…...。载明:(3)拟投入本项目取得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3名(含专职、退休返聘、兼职人员)得2分,最多得2分。……。但该评分涉及的为01包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及相关服务,无法医鉴定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3.2.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3…...。载明:根据供应商提供十年以内参与下列案件计分:1、参与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每参加一次,计1分,最多得3分;2、参与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每参加一次,计2分,最多得6分。本项目最高得9分。…….。

关于投诉事项四,质疑前服务要求及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服务内容01包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相关服务,序号1,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非机动车、乘用车(9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序号2,痕迹鉴定,地面痕迹、轮胎痕迹鉴定等、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痕迹、车辆唯一性鉴定等);序号3,成因鉴定(再现),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序号4,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属性鉴定。质疑前: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服务内容02包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清单,序号1,早期尸表检验;序号2,晚期尸表检验;序号3,早期尸体常规解剖;序号4,晚期尸体常规解剖;序号5,尸体脊髓腔解剖;序号6,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一船器官检查、心、脑检查);序号7,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序号8,常规组织切片制件和检查;序号9,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序号10,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序号11,硅藻检查;序号12,尸体X光检查;序号13,尸体CT检查;序号14,法医现场勘查;序号15,法医病理诊断;序号16,死亡原因分析;序号17,死亡方式判断;序号18,死亡时间推断;序号19,致伤物推断与认定;序号20,生前伤死后伤鉴别;序号21,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序号22,法医毒物(血液中的乙醇鉴定)。

质疑前评分明细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3.2.2综合评分明细表01包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相关服务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10%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01包各鉴定品目单项报价合计)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

技术

部分47%

拟投入的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情况

14分

1、拟投入本项目取得车辆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专职鉴定人3人以内的不得分,在3名专职鉴定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4分,退休返聘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鉴定人(含专职、退休返聘、兼职人员)中每有1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8分;3、拟投入本项目取得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3名(含专职、退休返聘、兼职人员)得2分,最多得2分。(说明:鉴定人应附相应的政府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相应职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专职鉴定人需提供政府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职鉴定人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兼职人员需提供《劳务协议》。

拟投入为本项目服务的检测设备

14分

为本项目投入符合标准的检测(验)设备:1、具备方向盘扭矩测试仪;2、具备制动性能测试仪;3、具备内沟槽游标卡尺(量程60-500);

4、具备路面附着系数测试仪;5、具备CDR套件及接线; 6、具备事故现场信息采集系统。7、具备PC-crash或TACAR(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再现分析系统)等事故再现软件。符合备注评分要求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4分。备注:1、设备和软件需提供相应购买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和设备档案复印件,如设备所有人与供应商不一致的不得分。2、其中1、2、3项需提供设备有效期内的鉴定或校准证书。

本项目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通过情况

8分

提供2017年(含)-2019年(含)度鉴定能力验证通过情况,车速、痕迹、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分别评分:1、车速、痕迹、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为“满意”的分别得2分,最高得8分;2、车速、痕迹、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为“通过”的分别得1分,最高得4分;3、车速、痕迹、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为“不通过”的或未提供相应情况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备注:需分别提供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或其他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专业齐全

11分

主要项目:具备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中的代码为:0201、0202、0204;

具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的代码为:0401、0402、0403、0404、0405;具备机动车事故成因鉴定中的代码为:0701、0705、0706;上述项目中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1分。注:此项专业分类按照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1457-2012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分类》执行,外省市机构参照该标准执行。(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3

履约能力

23%

供应商

实力

10分

提供2019年01月01日以来(含1日)类似本项目的业绩,合同签订1家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0分。备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司法鉴定能力的证明

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十年以内参与下列案件计分:1、参与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每参加一次,计1分,最多得3分;2、参与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每参加一次,计2分,最多得6分。本项目最高得9分。附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或交警大队出具的委托书复印件和投标供应商出具的鉴定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分

本项目服务鉴定人员中有被相关行政部门聘为与本项目相关的鉴定、调查的专家的有一名得2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服务

部分18%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6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比,服务方案需包含以下基本要素:目标,2、质量,3、管理,4、人员,5、效率,6、设备,7、经费,8、场地,9、能力,10、售后。

方案和措施中要素齐全,表述精准合理,符合本项目要求为优秀得6分;符合本项目要求,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为良得4分;要素齐全但表述不准确和本项目要求有偏差为中,得2分;缺少以上要素且表述含糊不清,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服务方案需包含服务要求的内容,其中带★的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管理制度

6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管理组织机构图(内部组织结构图 、外部组织结构图 );2、管理体系要素对照及职能分配表;3、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4、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5、内部审核;6、管理评审。完全符合以上要求为优得6分,缺少1项要求为良得4分,缺少2项要求为中得2分,缺少3项及以上要求为差不得分。

应急措施

6分

供应商提供应急响应预案,预案中需包含:组建队伍;专用设备设施;3、能力配备;4、应急响应;5、监督管理。方案和措施中要素齐全,表述精准合理,符合本项目要求为优秀得6分;符合本项目要求,要素齐全,表述清楚,为良得4分;要素齐全但表述不准确和本项目要求有偏差为中,得2分;缺少以上要素且表述含糊不清,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5

响应文件规范性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

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质疑前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3.2.2综合评分明细表02包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的评分方法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10%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02包各鉴定品目单项报价合计)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

专业设备9%

9分

为本项目投入符合标准的检测(验)设备:1、具备法医解剖勘查箱得3分;2、具备痕迹采集及取证设备(包括放大镜、痕迹物证提取设备等)得3分;具备法医活体检查箱得3分。注:设备和软件需提供相应购买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设备档案(档案中需附有鉴定、维修和使用情况记录。)

3

技术人员16%

16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取得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专业司法鉴定各为2人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个专业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8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含专职、退休返聘、兼职人员)中每有1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目最多得8分。备注:鉴定人员应附相应的政府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证证明材料。

4

履约能力5%

5分

供应商提供法医病理鉴定(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最近3个月的相关专业鉴定文书复印件(内容包括意见书正文以及《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1、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得2.5分;2、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得2.5分。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的

司法鉴定

能力验证

通过情况8%

8分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鉴定能力验证通过记录,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分别评分,获得“通过”的每个项目分别得 2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相应情况的不得分。此项目最多得8分。备注:需分别提供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或其他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年度鉴定数量10%

10分

年鉴定量200件以上得10分,100件以上得8分,50件以上得6分,50件以下或不能提供不得分。备注:鉴定量是指该鉴定机构各专业每年完成的鉴定总量,不分委托单位;供应商自行提供鉴定量数据。

7

组织实施方案15%

15分

质量控制职责明确、成果质量控制措施条款细致高效得5 分;有简单的质量控制职责、成果质量控制措施得2分;其他不得分;鉴定程序各环节划分清晰、每一步骤的重点和难点解析完整得5分;有简单的鉴定程序描述得2分, 其他不得分;

3、组织机构设置高效、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激励机制合理得5分;有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得2分,其他不得分。

8

管理制度12%

12分

1、管理大纲思路清晰、宗旨明确得6分;有简单的管理大纲得3分;其他不得分。2、与本项目相关的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条款完善,保密制度条款完整且与项目特征相吻合,回避管理制度条款完整且与项目特征相符合,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出庭制度等其他制度条款完善、与项目特征高度吻合得6分;有各项管理制度简单描述得2分;其他不得分。

9

应急措施5%

5分

应急体系健全、具备各种突发状况有详细的应对措施,应急组织机构配置考虑周全、应急保障机制灵活得5分;有应急组织机构描述和简单的应急措施描述得2分;其他不得分。

10

商务服务8%

8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得5分;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8分。

11

响应文件规范性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12

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质疑答复后服务要求及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服务内容01包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相关服务,序号1,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非机动车、乘用车(9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序号2,痕迹鉴定,地面痕迹、轮胎痕迹鉴定等、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痕迹、车辆唯一性鉴定等);序号3,成因鉴定(再现),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序号4,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属性鉴定。质疑前: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服务内容02包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清单,序号1,早期尸表检验;序号2,晚期尸表检验;序号3,早期尸体常规解剖;序号4,晚期尸体常规解剖;序号5,尸体脊髓腔解剖;序号6,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一船器官检查、心、脑检查);序号7,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序号8,常规组织切片制件和检查;序号9,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序号10,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序号11,硅藻检查;序号12,尸体X光检查;序号13,尸体CT检查;序号14,法医现场勘查;序号15,法医病理诊断;序号16,死亡原因分析;序号17,死亡方式判断;序号18,死亡时间推断;序号19,致伤物推断与认定;序号20,生前伤死后伤鉴别;序号21,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序号22,法医毒物(血液中的乙醇鉴定)。

质疑后评分明细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3.2.2综合评分明细表01包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相关服务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10%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01包各鉴定品目单项报价合计)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

技术

部分47%

拟投入的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情况

14分

1、拟投入本项目取得车辆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专职鉴定人3人以内的不得分,在3名专职鉴定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4分,退休返聘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鉴定人(含专职、退休返聘、兼职人员)中每有1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8分;3、拟投入本项目取得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3名(含专职、退休返聘、兼职人员)得2分,最多得2分。(说明:鉴定人应附相应的政府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相应职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专职鉴定人需提供政府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职鉴定人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兼职人员需提供《劳务协议》。

拟投入为本项目服务的检测设备

14分

为本项目投入符合标准的检测(验)设备:1、具备方向盘扭矩测试仪;2、具备制动性能测试仪;3、具备内沟槽游标卡尺(量程60-500);4、具备路面附着系数测试仪;5、具备CDR套件及接线;6、具备事故现场信息采集系统。7、具备PC-crash或TACAR(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再现分析系统)等事故再现软件。符合备注评分要求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4分。备注:1、设备和软件需提供相应购买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和设备档案复印件,如设备所有人与供应商不一致的不得分。2、其中1、2、3项需提供设备有效期内的鉴定或校准证书。

本项目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通过情况

8分

提供2017年(含)-2019年(含)度鉴定能力验证通过情况,车速、痕迹、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分别评分:1、车速、痕迹、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为“满意”的分别得2分,最高得8分;2、车速、痕迹、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为“通过”的分别得1分,最高得4分;3、车速、痕迹、法医病理、法医损伤程度为“不通过”的或未提供相应情况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备注:需分别提供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或其他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专业齐全

11分

主要项目:具备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中的代码为:0201、0202、0204;具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的代码为:0401、0402、0403、0404、0405;具备机动车事故成因鉴定中的代码为:0701、0705、0706;上述项目中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1分。注:此项专业分类按照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1457-2012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分类》执行,外省市机构参照该标准执行。(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3

履约能力

23%

供应商实力

10分

提供2019年01月01日以来(含1日)类似本项目的业绩,合同签订1家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0分。备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司法鉴定能力的证明

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十年以内参与下列案件计分:1、参与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每参加一次,计1分,最多得3分;2、参与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每参加一次,计2分,最多得6分。本项目最高得9分。附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或交警大队出具的委托书复印件和投标供应商出具的鉴定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分

本项目服务鉴定人员中有被相关行政部门聘为与本项目相关的鉴定、调查的专家的有一名得2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服务

部分16%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比,服务方案需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目标,2、质量,3、管理,4、人员,5、效率,6、设备,7、经费,8、场地,9、能力,10、售后。方案和措施中以上要素每项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服务方案需包含服务要求的内容,其中带★的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管理制度

6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管理组织机构图(内部组织结构图 、外部组织结构图 );2、管理体系要素对照及职能分配表;

3、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4、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5、内部审核;6、管理评审。方案和措施中以上要素每项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

应急措施

5分

供应商提供应急响应预案,预案中需包含:1、组建队伍;2、专用设备设施;3、能力配备;4、应急响应;5、监督管理。以上要素每项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

5

响应文件规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

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2%

2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2分。(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质疑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3.2.2综合评分明细02包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的评分方法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10%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02包各鉴定品目单项报价合计)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

专业设备6%

6分

为本项目投入符合标准的检测(验)设备:1、具备法医解剖勘查箱得2分;2、具备痕迹采集及取证设备(包括放大镜、痕迹物证提取设备等)得2分;3、具备法医活体检验箱得2分。注:设备和软件需提供相应购买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设备档案(档案中需附有鉴定、维修和使用情况记录。)

3

技术人员16%

16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取得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专业司法鉴定各为2人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个专业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8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含专职、退休返聘、兼职人员)中每有1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目最多得8分。

备注:鉴定人员应附相应的政府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证证明材料。

4

履约能力5%

5分

供应商提供法医病理鉴定(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法医临床鉴定最近3个月的相关专业鉴定文书复印件(内容包括意见书正文以及《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1、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得2.5分;2、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得2.5分。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

通过情况8%

8分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鉴定能力验证通过记录,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分别评分,获得“通过”的每个项目分别得 2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相应情况的不得分。此项目最多得8分。备注:需分别提供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或其他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年度鉴定数量10%

10分

每年鉴定量200件以上得10分,100件以上得8分,50件以上得6分,50件以下或不能提供不得分。备注:鉴定量是指该鉴定机构各专业每年完成的鉴定总量,不分委托单位;供应商自行提供鉴定量数据。

7

组织实施方案15%

15分

1、质量控制职责明确、成果质量控制措施条款细致高效得5 分;有简单的质量控制职责、成果质量控制措施得2分;其他不得分;2、鉴定程序各环节划分清晰、每一步骤的重点和难点解析完整得5分;有简单的鉴定程序描述得2分, 其他不得分;3、组织机构设置高效、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激励机制合理得5分;有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得2分,其他不得分。

8

管理制度12%

12分

1、管理大纲思路清晰、宗旨明确得6分;有简单的管理大纲得3分;其他不得分。2、与本项目相关的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条款完善,保密制度条款完整且与项目特征相吻合,回避管理制度条款完整且与项目特征相符合,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出庭制度等其他制度条款完善、与项目特征高度吻合得6分;有各项管理制度简单描述得2分;其他不得分。

9

应急措施5%

5分

应急体系健全、具备各种突发状况有详细的应对措施,应急组织机构配置考虑周全、应急保障机制灵活得5分;有应急组织机构描述和简单的应急措施描述得2分;其他不得分。

10

商务服务11%

11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得11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11

响应文件规范性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12

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关于投诉事项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各包商务要求6.其它要求载明:6.4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不再另收费用。另查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以上事实,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书及质疑答复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被投诉人根据交通事故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偶发性特征,对供应商的专职鉴定人员数量作为要求,不违背这一规定。且投诉人称“司法鉴定人没有专职、兼职或退休返聘人员说法”并不成立。因为,《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故投诉一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该项投诉涉及采购的服务为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及相关服务,无法医鉴定事项,但其评分方法将投入本项目取得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人数作为评分依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投诉二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采购人将供应商提供十年以内参与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参与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案件鉴定经历作为加分条件,违背了这一规定,故投诉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关于在01包中不包括法医类司法鉴定,但在评分细则中却对法医类司法鉴定规定了评分标准的问题,在处理投诉二时,已作处理,在此不再重复。在02包中,采购需求涉及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服务清单中涉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两类鉴定,也涉及法医临床鉴定(如《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致伤物推断与认定)。虽然02包采购需求中有法医毒物(血液中的乙醇鉴定)鉴定,但具体鉴定为血液中的乙醇鉴定,不包括《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所列其他毒物的鉴定。故投诉人关于“02包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服务,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服务清单中涉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两类鉴定,未涉及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但01包、02包的评分标准却涉及了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02包法医学交通事故鉴定服务却无法医毒物的评分标准,明显混淆了鉴定执业类别”的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第三十九条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由此表明,当事人指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而不包括采购人。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商务条件中作出“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不再另收费用”要求,并不是指鉴定人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而是指不向采购人再收取费用,且采购人向本机关对此作了书面说明,故投诉五不成立。

综上,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投诉事项四不成立,投诉事项五不成立,且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影响采购结果。

01包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二)项规定,01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02包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因报名人数不足三家,已终止采购。但如重新采购,采购人依法并按本处理决定进行。

如果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财政厅或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政府采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