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食堂伙食服务招标公告
大学学生食堂伙食服务招标公告
(7月26日)苏州大学学生食堂伙食服务招标书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提高学校学生伙食服务质量。拟对学校学生食堂伙食服务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概况
苏州大学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4051余亩,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目前拥有各类在校生约五万人。校内共有学生食堂17个。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苏州大学学生食堂的定期伙食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涉及14个食堂,14个标段。
1、各标段基本情况及服务方式规划
标段序号
位置地点
建筑面积㎡
供应品种规划
标段一
校本部方塔餐厅(原本部一食堂)
2445
一楼风味餐厅(含留学生风味)
+二楼基本大伙
标段二
校本部莘园餐厅二楼(原本部三食堂)
1561
基本大伙+团膳、会议用餐
标段三
东校区第四食堂
1252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2个)
标段四
东校区第五食堂
1718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3个)
标段五
东校区第七食堂
1720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3个)
标段六
东校区第八食堂
1218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2个)
标段七
北校区第六食堂
2800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4个)+清真餐厅(托管)
标段八
独墅湖校区第一食堂
3108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4个)
标段九
独墅湖校区第二食堂
2939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4个)
标段十
独墅湖校区第三食堂
3100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4个)
标段十一
独墅湖校区第五食堂
5162.9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4个)
标段十二
独墅湖校区第六食堂
5055.9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4个)
标段十三
独墅湖校区第七食堂
4541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4个)
+清真餐厅(托管)
标段十四
独墅湖校区第八食堂
4342
基本大伙+风味窗口(不超过4个)
2、服务团队业务能力要求
① 食堂主任(副主任):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掌握食堂成本核算、内部管理等业务技能。
② 食堂保管员: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掌握财务管理、库房管理、具有公共计算机一级(或相应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系统操作等业务技能。
③ 食品安全管理员: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并获得相应证书,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每标段至少配备一人。
④ 营养配餐师: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中级或以上营养配餐师等级证书,掌握学生科学营养配餐要求,每标段至少配备一人。
⑤ 烹调技术骨干: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三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红、白案三级以上证书,每标段至少配备五人。
三、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需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3、近三年内有从事高校学生餐饮服务服务的经历,以往服务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投标人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餐饮企业的受委托人,熟悉高校学生消费需求,具备ISO9001、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管理经验优先。
四、服务管理要求
1、本次公开招标的食堂采用委托服务模式,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无条件退出。中标单位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合同期满后,如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基本大伙食堂免收管理费,中标单位需保证大伙食堂的毛利率控制在 38 %以下,直接成本中的主副原材料支出必须占实际营业额比例 56 %以上(主副原材料支出以食堂集中采购金额为准,营业额以食堂苏大通系统收入数据为准),超出毛利限定部分学校将不予返还,并纳入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统一管理。
3、标段七、标段十三两个标段的中标单位,在基本学生伙食供应工作的基础上,需代学校做好清真餐厅的托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管理、代发工资、人员招聘与培训、伙食物资采购与结算(指定的清真物资采购点)等。
4、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服从和配合省、市、学校、学院、伙管会等各级的监控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
5、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创建高校食堂7S规范化现场管理要求,苏州大学将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食堂7S管理全覆盖目标。投标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7S管理推进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和现场服务规范,在投标文件中予以专项详细阐述。
6、中标单位需建立预防食物中毒、消防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理预案。如发生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中标单位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8、食堂水、电、煤气等能源收费标准按照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
9、食堂所有必须设施/设备均由学校提供,其中设备简单维修(含低值易耗品添置)总额不超过营业额的2%。中标单位必须爱护学校财产,及时对所有设施/设备应进行养护维修,服务合同期满时,应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若有人为损坏或缺失,中标单位照价赔偿。
10、中标单位所有主副食品原材料必须全部由学校统一集中采购,并服从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安排,通过学校统一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订货、验收、结算等相关工作,中标单位按食堂营业额金额 2 %缴纳采购系统运营服务费。少数特殊原材料无法从系统订购,且采购系统中无任何可替代物资或品牌的,中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膳食主管部门进行,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并单独做好采购索证记录,以供管理部门备查。中标单位自行采购额不得超过营业额的 0.5 %。
11、学校食堂就餐一律使用苏大一卡通实行刷卡消费,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现金。
12、中标单位的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生用工纠纷,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中标单位须每月向膳食主管部门上报员工工资发放签收单、公积金及劳动保险缴纳凭证。
13、中标单位不得更改房屋布局,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校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需恢复原样,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14、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5、中标单位在委托服务期间需每月向膳食主管部门上报下月主要伙食品种菜单,包括原材料组成、规格、价格,得到批准后予以执行。
16、在食堂现有基础设施条件下,中标单位服务的风味窗口不得超过规定数量,范围品种和服务条件必须符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不得超范围服务。投标单位需在食堂服务方案中明确以下内容:项目位置、项目内容、场所条件、格局平面图、管理方式、销售价格、产品毛利分析等。
17、中标单位需定期自行聘请专业消杀公司,灭杀食堂“四害”。
18、学校膳食主管部门将采取现场考核、满意度调查、定期考评等方式,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
四、营业款结算办法
食堂营业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款项付至合同中列明的中标单位银行帐户中。中标单位需提供正规的发票领取营业款。
五、违约责任
1、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已经阅读、理解接受《苏州大学学生食堂成本构成及核算指导标准》(附件二)以及《苏州大学食堂管理处罚细则》(附件三)的全部内容并无条件接受。中标后在委托服务期间须遵守要求,如若违反相关条款要求,中标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2、中标单位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服务,不得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服务。一经发现,学校膳食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没收保证金或诉讼法律。
3、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学校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采购、线下采购,违者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
4、中标单位严禁收取现金,违规者将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合同期内违规出现三次,学校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的委托服务关系。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1、支付中标单位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以及膳食管理部门日常考核中的处罚。
2、支付中标单位因未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合同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给就餐师生带来损失的经济补偿和处罚。
3、支付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未按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社保费用。
4、支付中标单位未经学校允许,自行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的结构复原费用。
5、支付中标单位服务期间未及时支付的水、电、气费用。
七、发标、投标、开标、评标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13年7月26日
发标地点:苏州市仁爱路199号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B07楼 325办公室。
联系方式:****-********
2、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8月5日,下午16:00
标书接收时间:2013年8月5日10:00—16:00
投标地点:苏州市仁爱路199号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B07楼 325办公室。
联系方式: ****-********
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评标:招标方组成评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
八、投标书编订要求
1、投标书的组成
①、企业概况
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餐饮企业服务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⑤、投标函。(见附件一)
⑥、阐述投标食堂服务方案(含7S标准化管理推进目标,食堂服务管理举措、风味项目服务方案明细、生产毛利控制目标、服务承诺等)。
⑦、服务优势和近三年的餐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⑧、安全承诺书。
⑨、人员骨干一览表以及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书要求
①、投标书要求A4纸编制。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部位加盖公章。
②、投标书要求有两本,正本和副本。
③、一个标段,一封投标文件。
④、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
⑤、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九、投标风险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物价起伏等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的后果。
2、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本次邀标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次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3、签订合同时,需交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
十、评标原则
1、评标按照招标要求和条件进行,整体衡量投标方的规模、服务信誉。
2、资金保障的可靠性。
3、技术力量及后续管理的稳定性。
4、服务承诺的可信性。
5、标书制作的符合性和规范性。
十一、中标通知
1、经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审查、评估、论证后确定中标单位,双方在开标后签订正式的委托服务合同,并交足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中标单位将以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苏州大学后勤管理处。
苏州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3年7月26日
3
附件一:
投 标 函
苏州大学后勤管理处:
本单位已阅读并熟知该招标文件内容,并经现场考察,自愿到贵校服务(填写标段号) ,并承诺认真履行投标文件规定,如本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生食堂服务管理协议书》所有条款。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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