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实景演出《突破湘江》暨中国兴安新长征文化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大型实景演出《突破湘江》暨中国兴安新长征文化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大型实景演出《突破湘江》暨中国兴安新长征文化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型实景演出《突破湘江》暨中国兴安新长征文化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行审字【2021】4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型实景演出《突破湘江》暨中国兴安新长征文化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XAZB2021-SG-06
2.3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湘漓镇。
2.4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01997.84平方米(约903亩),建设用地77365平方米(约116.05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5841平方米,绿化面积27077.75平方米,道路铺装面积34446.25平方米),建筑密度20.00%,容积率0.47,绿地率35.00%。构筑物总建筑面积376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56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实景演出基地、红军文化街、新长征荣誉殿堂、长征记忆园、长征实景体验园、新长征营地的建安工程、实景演出创作及制作、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铺装、绿化、水利设施等附属工程。
2.5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33264.08万元,【其中勘察费109.82万元、设计费1046.4万元、设备购置费8284万元、工程建安费施工费23823.86万元(含市政绿化工程占2018万元)】。
2.6计划工期:总工期(指自招标人发出项目实施通知之日起至工程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 日历天,设计工期40 日历天,施工工期(含设备采购)30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07月开始。
2.7招标范围: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概算描述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勘察(含测绘)、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1)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测绘、地质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后续配套勘察服务】;
(2)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含设计变更和优化);
(3)经批复后工程建设内容涵盖的设备购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8方案设计劳务费补偿:无
2.9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10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其中:①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处于有效状态。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允许设计单位可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①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2号开标室(桂林市桂区西城中路69路创业大厦西辅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诚信库身份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glggzy.org.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11.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2.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西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110号 地址:桂林市叠彩路6号5楼
邮编:541002
联系人:杨雅萍 联系人:李根
电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gxjlgl@163.com
2021年6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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