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市级储备指南
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市级储备指南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要求,现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市级储备指南》进行公布,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认真研究项目储备指南,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申报项目,并于每季度月末15日前将《申报主体储备项目建议书》报送至区供销联社经济发展科,联系电话:***-********。
附件: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市级储备指南
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市级储备指南
为贯彻落实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聚焦基层社示范社培育、村级(含社区,下同)基层社培育、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咨询服务等重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贡献供销力量。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储备指南。
一、储备方向及目标任务
根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和成都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要求,加快将供销合作社建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参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基层社示范社培育、村级基层社培育和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经营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前生产服务、产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产后流通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逐步构建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乡村治理、信息化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提升参与公益性服务、行业治理服务或信息化推广服务的能力水平。到2023年,全市拟新增培育省级基层社示范社80个,新组建村级基层社45个,建成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5个。
二、财政投资重点及支持方式
(一)基层社示范社培育项目
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地镇村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基层供销社(含镇级、村级基层社),按照省级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通过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拓展经营服务网络、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等方式,培育打造成经营主导能力较强、服务功能较完备、联结农民较紧密、运行管理较规范的基层社示范社。财政投资重点用于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服务。2022年拟新增培育省级基层社示范社80个。投资补贴方式与标准参照省供销社有关情况执行。
(二)村级基层社培育项目
1.新建村级基层社。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共建一批为农服务型村级基层社。新组建村级基层社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村级基层社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农民社员入社比例需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入社手续。财政投资重点用于新组建村级基层社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投入到各区(市)县供销社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参与基层社建设,形成资产由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持有和管护。财政投资补贴不高于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2年计划新建村级基层社20个。
2.改建镇级基层社为村级基层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结合成都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要求,通过新增参股、出让股权、联合持股等方式,将有一定产业基础,与农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系紧密的涉改镇基层社改建为村级基层社。改建村级基层社,要按照《村级基层社建设指南》要求,确定组建形式、建设方案和管理架构等内容。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改建村级基层社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投入到各区(市)县供销社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参与基层社建设,形成资产由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持有和管护。财政投资补贴不高于总投资的50%,2022年计划改建村级基层社25个。
(三)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乡镇基层社根据当地镇村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基层社现有经营服务设施和阵地,强化对基层供销社在农民入社、民主管理、利益联结上的体制机制改革,将基层社建成运行规范、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拓展经营服务网络、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等方式,拓展完善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拓展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销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服务。财政投资补贴不高于总投资的50%,2022年计划建成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5个。
(四)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和自身发展,通过拓展产前生产服务、产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产后流通服务,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系。
1.产前环节。财政投资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中心等农资流通服务设施设备;支持基层社根据农业用肥需求,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保供仓库及配送设施设备、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经营服务设施设备。单个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租赁办公场地。
2.产中环节。财政投资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土地托管服务。财政投资补贴按照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作业环节乘以该环节综合托管系数,折算补贴面积。原则上专项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3.产后环节。财政投资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区域性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仓储、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支持开展供销社系统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支持基层社围绕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和主产区域等,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产地预冷仓储、初级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单个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租赁办公场地。
(五)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代理记账服务、行业管理服务、乡村治理服务和信息化服务。财政投资重点对公益性较强的社会服务或有助于提升供销合作社行业治理的管理服务以及开展信息化服务推广应用给予奖补支持。会计核算类服务原则上根据服务对象(会计主体或账簿)数量核定奖补,并按照对每个服务对象(会计主体或账簿)补贴不超过1000元/年的标准,依据具体服务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进行折算;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不超过信息系统运维成本(含信息系统<平台>使用维护成本、相关应用管理服务成本、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成本)50%的标准进行奖补。
具体服务对象范围为:
1.代理记账服务。主要面向下列会计主体提供服务:①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纳入脱贫攻坚管理的村办专业合作社;②县及县以上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③基层供销社,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乡农合联、行业协会;④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其他经济组织。
2.行业管理服务。为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服务,提升供销社的行业治理能力,夯实基层财务基础,强化社有资产监管。
3.乡村治理服务。为村集体提供的“三资”管理、资产资源清查、调查统计、专账清理等服务。
4.信息化服务。鼓励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乡村治理服务。
三、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为各级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供销社系统持股不低于3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为第一大股东,允许各级各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基层社联合持股,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35%。
(二)申报主体需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各出资人已按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比例出资。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同时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已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统计直报系统管理,能够独立报送统计、财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资金的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支持建设地址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年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已经在以往年度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五)其他要求。无实质性股权关系的乡镇基层社,申报改建村级基层社项目时,可以不受主体资格第一条限制,但改建后验收前需与供销合作社建立实质性股权关系,且供销合作社持股不低于34%;新注册为村级基层社的主体,申报实施村级基层社项目的,可不受主体资格第二条注册年限限制,但应符合供销社持股比例有关要求。申报基层社示范社培育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与村集体经济联合的,可不受主体资格第一条限制,但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联合持股应不低于50%。申报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产中环节的申报主体,供销社持股比例须不低于35%。申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中代理记账服务类的申报主体,除具备上述第一至四条条件外,还应具有依法取得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四、储备程序
(一)公开发布储备指南。市、县两级同时在其部门信息网(当地政务信息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储备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储备项目。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提交储备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项目佐证材料。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对项目是否符合储备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初核。
(三)储备项目推荐。各区(市)县供销社完成县级项目备选库入库程序后,择优选择推荐,将《储备项目建议书》和项目佐证材料上报供销处初审;成都益民集团直接将初核通过《储备项目建议书》和项目佐证材料报送供销处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供销社。
(四)市级储备入库评审。市供销社根据储备项目收集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储备入库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区分成熟型和成长型管理,并报经党组审议后,按类型纳入市级储备项目库管理。
(五)入库结果公示及结果运用。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储备项目推荐要求
1.县级正式推荐文件(含储备项目推荐表,推荐建议)
2.各申报主体储备项目建议书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表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4)实施方案(含绩效目标表、实施进度计划)
(5)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有关服务资质证明)
(7)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用地证明(土地、房屋证明)、环保证明、上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二)报送时间要求
县级推荐项目需于每季度月末20日前报送市供销社。
附件:1.储备项目推荐表
2.储备项目建议书提纲(通用模板)
附件1
储备项目推荐表
序号 | 区(市)县 | 申报主体 | 建设地点 | 建设期限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投资计划(万元) | 财政资金涉及建设内容 | 备注 | ||
总投资 | 申请财政投资 | 自筹资金 | ||||||||
一 | 基层社示范社培育 | |||||||||
1 | ||||||||||
2 | ||||||||||
… | ||||||||||
二 | 村级基层社培育 | |||||||||
1 | 应写明主要合作方 | |||||||||
… | ||||||||||
三 | 薄弱基层社改造提升 | |||||||||
1 | ||||||||||
… | ||||||||||
四 | 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 |||||||||
1 | 区分产业环节 | |||||||||
… | ||||||||||
五 | 管理咨询服务 | |||||||||
1 |
附件2
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储备建议书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实施地点:------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 |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实施项目,本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申报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及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单位 |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期限 |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
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万元 | ||
其中 | 自筹资金 | 万元 | ||
申请财政 支持资金 | 万元 | |||
财政资金使用内容 及预期效益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XXX储备项目建议书提纲(通用模板)
一、项目基本情况摘要
项目建设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拟建设期限、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项目申报县产业发展概况
产业发展现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具体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展示示范功能等目标,采用量化指标表述。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年收入和利润情况等。
(二)社会效益。培育壮大供销社、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助农增收等农民利益联结情况。
需附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应包含投入和管理目标(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实施管理、资产管理)、产出目标(应包含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效果目标(应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得低于2项)
四、项目拟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单位的法人性质和管理体制,人员数量及技术水平,已拥有的建筑设施、配套仪器设备以及用地情况(租用土地及期限),开展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与相关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的合作,近几年承担建设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近几年度工作运行费用的结构和总量。附佐证资料
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合作共建单位有关情况。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地点选址能否满足项目功能,是否与当地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直观准确描述展示示范用地、拟改造房屋的现状、选址原则及用地落实情况,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需附建设用地(用房)租赁合同、相关部门出具土地(房屋)证明等佐证资料。
六、项目建设内容
要逐项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按自然年度进行编制。
月份 | 完成工作内容 |
X年X月 | |
X月前 | |
X月前 | |
…… | |
X年X月前 | 竣工验收、运营 |
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上级财政投资、本级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推荐为成熟型的项目还应附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有关证明(如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序号 | 建设内容或设施设备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小计 | 市级投入 | 县级投入 | 自筹 | ||||||
1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九、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保障、资金监管、进度与质量监控,建成后运营维护等情况。
(一)组织保障(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
(二)资金监管
1.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制度
2.建设主体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进度与质量监控
十、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
用地、规划、环保、资金来源等要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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