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等单位办公设备、监督执法设备器材、数码摄像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等单位办公设备、监督执法设备器材、数码摄像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等单位办公设备、监督执法设备器材
数码摄像机、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
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地方税务局、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浩 李红 电 话:****-******* 150*****515 153*****676
邮 箱: sdljln@163.com
二、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等单位办公设备、监督执法设备器材、数码摄像机、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ZGPGK-2013-110
三、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内容为电脑、办公设备、打印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多媒体教学等设备,详见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
包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货物 | 备注 |
A |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 数码摄像机 | |
B | 枣庄市公安局 | 办公设备 | |
C |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执法设备器材采购 | |
D |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 办公设备 | |
E | 枣庄市立新小学 | 多媒体教学设备 | 12套 |
F | 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台儿庄区委员会办公室 | 帕萨特 | 1辆 |
G | 滕州市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江淮瑞风 | 1辆 |
H | 滕州市工人医院 | 江淮瑞风 | 1辆 |
I | 滕州市工人医院 | 宇通 | 1辆 |
L | 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局 | 桑塔纳 | 1辆 |
K | 枣庄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 计算机网络教室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在以往的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其中E包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工商局核准的多媒体教室建设的经营范围;
2、提供近2010年以来学校多媒体项目、合同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合同至少一份。并附已施工完毕的学校多媒体教室(触摸液晶电视一体机项目)现场照片若干张。
其中K包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近2010年以来类似工程的合同至少一份(合同金额50元以上)。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3年7月26日至 2013年8月1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国际大厦705室
采购文件工本费:150元/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8月 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时间:2013年8月15日上午9:30 时(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三室
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人:张浩 李红 电 话:****-******* 150*****515 153*****676
邮 箱: sdljl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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