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南岗街沙步涌、金紫涌、宏岗河等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南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南岗街沙步涌、金紫涌、宏岗河等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南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岗街沙步涌、金紫涌、宏岗河等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南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黄埔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15日16: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310会议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310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12.12243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165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先生159*****5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310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叶静189*****165 |
项目概况
南岗街沙步涌、金紫涌、宏岗河等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南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310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F-*******
项目名称:南岗街沙步涌、金紫涌、宏岗河等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南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标的名称:南岗街沙步涌、金紫涌、宏岗河等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南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服务期 |
子包1 | 沙步涌(出口段)、沙步涌(黄埔东路至沙步一横路)、沙涌(南岗街段)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 | 人民币206499.23元 |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其中6月1日至本次中标单位接收日期间的管养期,由原管养单位按原约定延期管养,费用按原约定在本项目各子包中交割。 |
子包2 | 金紫涌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 | 人民币574911.74元 | |
子包3 | 宏岗河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 | 人民币339813.42元 |
二、采购目的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南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工作,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示范河涌整治,具有重要意义,维护管理服务要求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采购人拟通过购买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的形式,由中标人提供相应的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根据中标人的实际工作量和考核结果结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费。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标的需求
1.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其中6月1日至本次中标单位接收日期间的管养期,由原管养单位按原约定延期管养,费用按原约定在本项目各子包中交割。最高限价为子包1:206499.23元;子包2:574911.74元;子包3:339813.42元(含第三方税金、管理费和保险等费用)。服务期限以合同实际生效之日起计算,最终合同价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支付。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地点调整,具体服务地点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但工作地点不得超出黄埔区南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
3. 服务要求
(1) 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乙方应结合南岗街沙步涌、金紫涌、宏岗河等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南岗街河涌堤岸绿化管养和人行道保洁服务项目)实际绿化情况,提供专业的园区绿化养护服务。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树木或绿化面积缺失,由乙方负责补种,如限期不完成或拒绝补种,将按附表1、附表2处罚缺失绿化面积,在合同款项中扣减交第三方补种完成。
堤岸绿化将按照一级或二级(沙步涌<黄埔东路至沙步一横路>、宏岗河为一级;沙涌、沙步涌<出口段>、金紫涌为二级)级绿化养护标准执行,包括绿地的保洁、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绿地排水和灌溉及树木支撑等设施维护。要求:①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②堤岸绿化生长势头好,叶子、枝、干健壮、无死树、修剪合理,外形美观;④绿化垃圾随产随清,堤岸路面整洁,无落叶、垃圾及废弃物;⑤已配套的设施完好不丢失。
(2)清洁保洁服务要求
人行道、绿地及附属设施的保洁:包括绿地、人行道(含亲水平台)的清扫、巡回保洁、清理垃圾;果皮箱清理、清洗;乱张贴乱涂写清理;定期或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清洗景观地面、立面、人行道路面、果皮桶、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及附属设施(如亲水平台、凉亭、围栏等),按道路 三 级保洁标准实施保洁,达到干净整洁美观,无垃圾落地,无乱堆积杂物垃圾,无积水积沙,路见本色。坐凳、垃圾桶、宣传牌、导游牌、警示牌等设施干净整洁,垃圾箱定置摆放,垃圾及时清理,不满溢外露,箱体基本无污迹。道路及附属设施无蚊虫孳生地。路面、建筑墙面、设施立面等基本无乱张贴乱图画痕迹。
(3)配合甲方做好日常及节假日期间的河涌巡查、季度迎检和台账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处置并迅速报告甲方。
4.安全要求
(4)安全培训。中标人必须对上岗技术人员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记录台账。
(5)中标人必须为上岗的技术人员配备足够的口罩和手套等安全作业防疫工具。
(5)服务过程中产生纠纷、人身伤害等安全情况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由中标人承担最终的责任。
(6)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
5.人员配置
中标人需配置不少于 1 名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进行日常工作的对接。子包1配置不少于3人(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下同);子包2配置不少于7人;子包3配置不少于4人。配置人员名单、社保等资料报甲方备案,以备检查。
6.工作时间和标识
配置工作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统一服装和标识。工作实行弹性不间断的工作日制度,节假日安排人员轮流上班。每日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配置人员的三分之二,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下午6时,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做好工作台账以备检查)。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中标人必须承诺保证服务人员的费用,不得拖欠费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子包1:206499.23元;子包2:574911.74元;子包3:339813.42元,此费用甲方按季度支付,每年共四个季度。其中6月1日至本次中标单位接收日期间的原管养单位延期管养费用,依据原约定和考核结果直接支付给延期管养单位。原管养单位开具等额有效的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采购人。
2、甲方按应付季度养护款和由区河长办组织的季度考核结果、该季度三个月的日常检查扣分扣款情况进行季度结算,具体支付日期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准。付款前,乙方须先行开具等额有效的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采购人。
六、考核标准:
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服务供应商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由区河长办组织的每季度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及扣款如下:
1.季度考核标准:
(1)90(含90)分—100分为优秀,不扣罚承包费;
(2)80(含80)分—90(不含90)分为良好,扣罚季度承包费10%;
(3)70(含70)-80(不含80)分为合格,扣罚季度承包费20%
(4)60(含60)-70(不含70)分为基本合格,扣罚季度承包费50%
(5)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扣款
甲方对乙方检查评比的结果和对乙方的违约行为作出的违约金扣款,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乙方有异议的,约定在三天内作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有权在下次付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对乙方的异议,经双方沟通而撤销的,原结果和处罚无效,但没有撤销时和新作出的结果和扣款则有效。
附表1. 直接经济处罚标准表
直接经济处罚标准表
序号 | 处 罚项 目 | 违约处罚(元/次) |
1 | 应急事件不服从管理 | 10000 |
2 | 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甲方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扣款;未按一级养护标准和国家省市环保要求违规使用肥料、农药的,每发现一次扣款 | 1000 |
3 | 无正当理由未按委托要求完成绿化砍伐、迁移或修复任务,每次扣款 | 5000 |
4 | 河涌堤岸巡查、发现侵占或毁坏堤防设施、护岸设施、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其它水利工程设施,损坏绿化绿地的,如未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采购人先发现一次(除了养护单位发现并通知采购人的除外),每次扣款 | 5000 |
5 | 拖欠员工工资,被员工投诉至采购人处的,每次扣款10000,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政府主管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每次扣款50000。 | 10000-50000 |
6 | 养护项目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和移交相关资料的,扣款 | 5000 |
7 | 无养护管理计划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或年度、季度、月计划制定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款 | 3000 |
8 | 现场检查发现未按合同约定人数进行设施维护、修剪、除草、施肥、淋水、防病虫、树干涂白等实施的,导致工作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每少一人扣款,每少一次扣款 | 20000 |
9 | 由于不文明或养护不善而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人大、政协、市民等投诉的(市民投诉应为书面实名投诉),每宗扣款 | 10000 |
10 |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物料的,每少一台扣款 | 5000 |
11 | 未及时发现堤岸新生长杂树,或未及时清理直径10公分以下杂树的,或不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的,每次扣款 | 3000 |
12 | 未按要求穿着统一工作制服的,每发现一人扣款 | 200 |
13 | 养护地段范围内绿地被占用施工,以及因非养护原因造成的绿化及其设施的损坏,养护单位必须及时处理并书面报告,不报告、不处理,经采购人发现查实,每次扣款 | 10000 |
14 | 遇涉及绿化的重大交通事故,养护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疏导交通、拍照取证,不报告、不处理,经采购人发现查实,每次扣款 | 5000 |
15 | 管理范围内绿地被占用种菜或种植经济作物的,养护单位必须立即处理并补种,限期未按要求补种复绿的,补种费用低于5000元的扣除5000元,高于5000元的按实际补种费用扣除 | 5000或以上 |
16 | 若存在采购人上级部门检查同一地段出现类似养护问题超2次的情况,扣款 | 3000 |
17 | 收到会议通知后,无故不按会议规定要求安排相应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扣款10000元。迟到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款1000元 | 1000 |
18 | 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人员的,未按要求向甲方报送项目配置人员和相关资料。每次每少一人扣款 | 5000 |
19 |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白蚁、红火蚁等“四害”情况,每次扣款 | 5000 |
20 | 垃圾清理,未做到日产日清的,在养护范围内有焚烧垃圾未能发现及时熄灭的,每次扣款 | 2000 |
21 | 养护单位在养护范围内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款 | 10000 |
22 | 未及时发现、或发现被偷倒的建筑垃圾(含其他垃圾杂物),如未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采购人先发现的,每次扣款 | 2000 |
23 | 缺席考核、不配合资料上报,不配合甲方做好节假日巡河安排,以及不配合做好季节考核人员、交通等安排的,每次扣款 | 2000 |
24 | 媒体曝光、刊登,区领导点名批评,群众有效举报、投诉,每次扣款 | 2000 |
25 | 一次整改不合格,每次扣款 | 2000 |
26 | 二次整改不合格,每次扣款 | 5000 |
附表2:黄埔区河涌绿化养护和保洁季度考核评分表
黄埔区河涌绿化养护和保洁季度考核评分表(年第季度)
考核对象 | 考核河段 | 考核时间 | |||||||
考核小组成员单位 | 考核小组成员 | 考核成绩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扣分标准 | 考核扣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
绿化养护及保洁 (70分) | 乔木 (10分) | 树木死亡或缺株(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树木有折损枝、过密枝、枯枝、病虫枝,树身有萌蘖的,树木叶片枯黄(落叶树种生理落叶期除外)或者出现萎蔫现象,或树木发生病虫害不及时处理。 | 0.1分/棵 | ||||||
树穴没有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土壤板结或有杂草的。 | 0.1分/棵 | ||||||||
擅自对树木重度修剪而影响景观效果的。 | 0.5分/棵 | ||||||||
养护期内由于养护不当或措施不力,导致树木倾斜。树木倒伏未及时扶正,树木支撑残缺、安装不规范或仍然采用竹木支撑。 | 0.5分/棵 | ||||||||
树枝没有及时修剪,危及行人通行安全。 | 0.5分/棵 | ||||||||
树木有绑扎物、钉挂钩、悬挂钩(经业主批准的悬挂彩旗、标语、彩球等除外)。 | 0.5分/棵 | ||||||||
乔木每年冬季没按要求涂白。 | 0.1分/棵 | 第四季度考核 | |||||||
灌木绿篱(10分) | 灌木(球型和片植)死亡或缺株,植株死亡或残损且不符合景观要求。 | 0.1分/棵(丛) | |||||||
灌木叶片枯黄(落叶树种生理落叶期除外)或者出现萎蔫现象,或感染病虫害且未及时处理。 | 0.1分/棵(丛) | ||||||||
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土壤板结或有杂草。 | 0.1分/棵(丛) | ||||||||
灌木(球型和片植)倒伏未及时扶正,灌木有折损枝、过密枝、交叉枝、枯枝、枯枝叶或残花,或造型灌木不及时修剪保持造型的,或不按规范要求修剪影响景观。 | 0.1分/棵(丛) | ||||||||
片植灌木绿地内有枯枝败叶,垃圾杂物,超过(10%)明显杂草。 | 0.5分/棵(丛) | ||||||||
草坪 (30分) | 叶色枯黄、长势不良或者出现萎蔫现象,或感染病虫害且未及时处理。 | 0.1分/平方米 |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 ||||||
草坪缺株,导致黄土裸露,或草坪地表不平整、凸凹、积水未采取措施填平,草坪被侵占种植农作物。 | 0.1分/平方米 | ||||||||
草坪上有枯枝败叶、垃圾杂物、明显(10%)杂草。 | 0.1分/平方米 | ||||||||
草地平均高度超过10公分以上、澎蜞菊高度超过25厘米以上未及时修剪的,或草皮生长至人行道、步阶、汀步等未及时修剪。 | 0.1分/平方米 | ||||||||
地被裸露、死亡或损坏未及时补种(因不可控制原因,如失控的行人横穿、频繁践踏等造成的绿地裸露除外)。 | 0.1分/平方米 | ||||||||
保洁卫生 (20分) | 修剪下来的枝条树干残枝要日产日清,当日没有清运完毕。 | 1分/宗 | |||||||
修剪下来的枝条树干残枝、清扫的枯枝烂叶等垃圾禁止就地焚烧,直接倒入河涌。 | 1分/宗 | ||||||||
管理地段内的道路附属绿带、林带、花坛等绿地,以及附属园路、小道等范围有明显垃圾、积水、余泥、砖石、瓦渣等杂物。 | 0.5分/宗 | ||||||||
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浇灌。 | 0.5分/宗 | ||||||||
管理 (30分) | 其他表现 (30分) | 媒体曝光、刊登。 | 2分/宗 | ||||||
区领导点名批评。 | 2分/宗 | ||||||||
群众有效举报、投诉。 | 2分/宗 | ||||||||
应急处置不力。 | 5分/宗 | ||||||||
缺席考核、不配合资料上报。 | 2分/宗 | ||||||||
一次整改不合格。 | 2分/宗 | ||||||||
二次整改不合格。 | 4分/宗 | ||||||||
河涌绿化范围被新侵占破坏(修建路口、建筑物、窝棚、种植农作物等)。 | 1分/宗 | ||||||||
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其中6月1日至本次中标单位接收日期间的管养期,由原管养单位按原约定延期管养,费用按原约定在本项目各子包中交割。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机构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2)投标机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投标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机构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的其他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交其他有效证明资料);2、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310会议室
方式: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310)获取采购文件(疫情期间可联系代理线上报名(疫情期间可联系代理线上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发至********98@qq.com,确认后交费完成报名)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31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
联系方式:卢先生159*****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310
联系方式:叶静189*****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
电 话: 18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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