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

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

区发展改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区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以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建设能源等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回收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牡丹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负责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对区级政府定价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呈报、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区能源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负责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使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油区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拟订全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区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定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上级计划和研究提出全区粮棉、战略物质储备规划及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按照权限提出区级粮棉和物资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组织实施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负责全区粮棉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区级储备国储企业和单位。承担区级粮棉和物资储备管理责任。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理全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拟定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政策性粮食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我区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镇街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分析研判全区经济形势,把握经济走向,提出政策建议。了解掌握全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以及国际、国内重要经济动态,定期向市委财经委汇报。围绕全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市委财经委专题调研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委财经委领导同志相关活动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区委财经委会议筹备组织和有关服务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区委财经委日常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实践理论研究。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以及标准规范等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以及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区军民融合产业政策标准。研究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负责区委军民融合委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承担军地需求对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全区科技、信息、人才等军地融合资源,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协调推动全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建设。整合利用全区军地信息系统资源,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管理“军转民、民参军”相关事务。负责对区委军民融合委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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