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教育局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丰泽区教育局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YFCG********2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YFCG********2 泉州市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YFCG********2
2、招标项目内容: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设备及服务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设备其他货物(A99)见文件一批见文件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柯老师 联系电话:****-********泉州市丰泽区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07-26至2013-08-12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5、联系人: 林先生、尤小姐
6、联系电话: (0595)**************** 传真: (0595) ********
公司网址: E-mail: YFCG2988718@163.com
7、投标人资格:    7.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注册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7.2为了保证能及时响应需求和售后服务,泉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提供在泉州地区应设有分公司或自行设立的售后维修服务部,且自行设立的售后维修服务部的负责人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应一致;   7.3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9本采购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3-08-16 09:00:15(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3-08-16 09:00:15(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2*****010*******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3-7-26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所需的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采购编号:YFCG********22.委托单位名称: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3.委托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4.委托单位联系人:柯老师 联系电话:****-********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项目及数量:设备一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7.投标人条件:7.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注册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7.2为了保证能及时响应需求和售后服务,泉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提供在泉州地区应设有分公司或自行设立的售后维修服务部,且自行设立的售后维修服务部的负责人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应一致;7.3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9本采购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8.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即日起至2013年8月1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时,按下述地址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2013年8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1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12.本采购项目设定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视为无效投标。1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E-mail:YFCG2988718@163.com邮编:362000电话:(0595)****************传真:(0595) ********联系人:林先生、尤小姐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帐号:152*****010*******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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