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一路、清莲里路口地面公共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荷一路、清莲里路口地面公共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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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衢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定于2013年 7 月 31 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确定荷一路、清莲里路口地面公共停车场工程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荷一路、清莲里路口公共停车场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停车场、排水、照明、绿化、管理房、公厕等,(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审定预算价为702739元,审定最高限价为649006元。

2.交易资格要求

本次交易要求投标人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A1或A2或B组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办理电话:****-*******),其中,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壹万元整。交易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企业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专用帐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帐号:****************678”。资金交纳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 2013年 7 月 30 日23:59:59前(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资金到帐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投标截止时间)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到帐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613室,联系电话:****-*******)完成交易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详见:****************7">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7 。

4.录入信息

4.1企业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现场交易当天)8:30~ 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交易员本人将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至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窗口工作人员(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联系电话:****-*******

4.2企业录入信息时须由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办理。[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本市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入库企业可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交纳交易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二天前)16:00前到市监管办业务处613室(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六楼,电话:****-*******)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见:****************9">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9

5.报价函的递交

5.1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 7 月 31 日9:00时,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屏上公告的开标厅,报价函必须密封。未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2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

(1)报价函

(2)说明(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道路工程)

(4)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道路工程)

(5)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道路工程)

(6)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道路工程)

(7)暂列金额明细表(道路工程)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排水工程)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排水工程)

(10)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排水工程)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路灯工程)

(1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路灯工程)

(1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路灯工程)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绿化工程)

(15)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绿化工程)

(1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绿化工程)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

(1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

(19)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

(2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安装工程)

(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装工程)

(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装工程)

5.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企业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企业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

5.4企业应根据交易公告中提供的资料自行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和数量,并承担投标责任,缺项、漏项、计算错误等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各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

5.5企业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5.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计取。

5.7企业递交的资料需包含①《进衢备案手册》(外地进衢需提供)②报价函和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制版1份)。未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6.承包商的确定

6.1企业在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6.2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3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次低报价为第二候选承包商,第三低报价的为第三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6.3报价在审定最高限价649006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企业,发包人予以拒绝。

6.4本工程设风险控制价【本交易公告规定的审定最高限价×85%】,风险控制价依据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第十条有关规定产生,承包价如低于本工程风险控制价的,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额度为承包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6.5第一候选承包商在2013年 8 月 13 日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承包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同时通知第二候选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第二候选承包商应提交承包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同时通知第三候选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第三候选承包商应提交承包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6.6签订施工合同以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字、盖章为准),过期不签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7签订合同之日即作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6.8发包人将对候选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6.9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有权在原候选承包商中按序选择承包人。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7、合同主要条款

7.1发包人在开工前 3 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3 套。

7.2承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需向发包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7.3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企业应根据交易公告中提供的资料自行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和数量,并承担投标责任,缺项、漏项、计算错误等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签证的,总价不予调整。如有变更或签证的,按市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价编制依据组价,并结合下浮率调整。下浮率=[1-承包价÷审定预算价]×100%。

7.4付款方式:工程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10%的备料款,施工期间根据监理签证,并由发包方核实后按月已完成工作量的70%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扣除相应比例的备料款。工程全部完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80%,备料款同时扣清。待竣工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并经决算审计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审核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一年保修期满,工程移交给管理部门接养后,凭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回执、竣工验收资料及资料电子版、决算审核资料、工程移交清单,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7.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发包人明确品牌范围的,承包人应在范围内选择某品牌采购,否则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发包人没有明确品牌范围的,承包人应选择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用于工程中。需要检测的材料必须先检测后使用。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7.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发包人交纳承包价10%的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交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发包人将从质量履约、工期履约、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履约、项目部到位率履约、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率履约五方面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7.6.1质量方面: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但不影响工期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质量问题且明显影响工期的,给予3000元/次处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不良负面影响且制约工期的,给予5000元/次处罚并上报市住建局进行通报。以上罚款在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验收规范要求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方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的80%,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如经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则将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7.6.2工期方面:中标人如工期延误,每天按工程中标价的1‰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工期超出30天,发包方将没收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除外),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的,工期可以延长,但因此引起的费用不予考虑。

7.6.3安全文明方面:要求做到围挡措施得力,现场干净整齐,按衢州市住建局有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

7.6.4项目部班子到位率情况: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达到80%(每月24天),未达到的每少一天按工程中标价的0.2‰予以处罚,两次警告无效后终止合同。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人员每人每月到位率达到90%(每人每月27天),未达到90%的,每人每少一天按工程中标价的0.1‰予以处罚;未达到80%(每月24天)的,每人每少一天按工程中标价的0.2‰予以处罚。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总监按1000元/天扣罚;监理员按500元/天扣罚。从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时业主根据实际情况从其余履约保证金中调配扣罚。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有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6.5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违约: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其它全部履约保证金

7.6.6本工程若有风险控制金的,中标后,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签订前交纳风险控制金的,将废除中标人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若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风险控制金的退还同履约保证金。

7.6.7项目班组违约: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a.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

b.中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

c.中标项目负责人未在工地组织施工。

7.6.8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

7.6.9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7.6.10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足额的工程款,除直接费必须全部拨付外,还应拨付不少于5%的施工现场管理费。

7.6.11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应另行支付给发包人1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7.6.12竣工资料方面: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的,将视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按合同履约到位,工作表现积极、主动、负责,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将上报市住建局进行通报表扬。

9标后管理工作按市住建局衢住建〔2013〕68号文要求考核。

附:1、工程量清单

2、图纸

3、报价函

4、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

发包人:衢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盖章)

联 系 人 :姜浩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甘先生 电话:****-*******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 年 7 月 26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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