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受托资产)公告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受托资产)公告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受托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收处置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三方协议;2.关于本项目债权的具体情况,需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注册资本*******.522700

    法人代表高迎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F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项目成交价为转让方的净得价,即受让方受让标的项目所支付的交易对价。交易涉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过程中所有需要缴纳的税费、抵债资产欠缴的各类税费、公告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2、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天津产权交易市场;账户:********142*****1023037;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行号:********0045】4、根据转让方要求,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需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在确定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由天津产权出具《签约通知书》确定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三方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0.4%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3)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须同意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转让协议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内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0.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项目及价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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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及价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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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

    28,198.26万元(含垫付费用0.6万元)

    本金

    25,000.00万元

    利息

    3,197.66万元

    (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

    债务人

    所属行业

    采矿业

    债务人

    注册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三道沟镇开峁行政后开峁自然村

    债务人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

    代表人

    高乃则

    债务人

    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销售

    债权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国能煤矿采矿权抵押;

    质押:国能煤矿25%股权质押(府谷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府谷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

    保证: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府谷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现状

    已申请强制执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收处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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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收处置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三方协议;

    2.关于本项目债权的具体情况,需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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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 受托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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