茆圩乡张湾村钢要水泥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茆圩乡张湾村钢要水泥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茆圩乡张湾村钢要水泥路工程(二次)招 标 公 告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7日

项目编号:*******

1、沭阳县茆圩乡人民政府拟建茆圩乡张湾村钢要水泥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茆圩乡境内

(2)工程规模:约25万元

(3)工 期: 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合 格

(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茆圩乡张湾村钢要水泥路工程,每位申请人可以参与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本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申请人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请申请人于 2013年07月27日至2013年8月2日17 时00分前,登陆沭阳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网站(www.syztb.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同时在沭阳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保证金收据换取同时收取)。

7、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开标现场凭相关票据换取投标保证金(以下账号)的缴纳收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故(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未提交书面申请的)不参加开标会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账 户:沭阳县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账 号:3200 1777 2400 59222 666

8、评标、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最低(低于成本除外)为中标人.

9、投标交易市场:沭阳县台州路2号,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一楼

10、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11、按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沭阳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在网上予以公告三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年07月27日至2013年8月2日。

开标时间:2013年8月9日9时

开标地点:沭阳县招投标交易市场开标一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沭阳县茆圩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清莲 联系电话:138*****1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 聪 联系电话:158*****008

地址:沭阳县凯悦大厦502

招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刘学 联系电话:****-********

2013年07月27日

沭阳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茆圩乡张湾村钢要水泥路工程(二次)招标单位:沭阳县茆圩乡人民政府二○一三年七月招 标 说 明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 (一)工程名称:茆圩乡张湾村钢要水泥路工程(二)工程位置:茆圩乡境内(三)工程规模:约25万元(四)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五)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合格(六)工期要求:20日历天(七)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二、投标报名条件(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本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报名地点: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三、投标文件编制(一)投标文件组成:1、报价函。(附与报价相对应的清单明细)2、维护农民工权益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包括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二)投标文件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三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两者发生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写明投标工程名称、标段及投标人名称。2、投标文件正副本应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插字或删除。若发生上述情况,每一处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每个标段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包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封入封套中,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封口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2、封套上应详细注明:a、正本或副本;b、投标标段号;c、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d、在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之前不得开封。3 、如果封套上未按上述规定标出,招标人将不承担将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任何责任。四、评标、定标方法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最低(低于成本除外)为中标人.2、投标人在投标前交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提供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审查。3、公示期结束后退还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质量保证金,工程履约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无息)。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保证在3日内进场施工,如逾期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原中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再退还。5、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如有违约立即终止施工合同,发包方另选他人施工,原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向县招投标交易市场缴纳中标价相应收费标的的中标服务费(4‰)。7、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8、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9、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安全性负责,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全责。10、开标时间:2013年8月9日9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沭阳县招投标交易市场二楼开标1室五、订立合同(按合同范本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两日内,按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六、工程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总额的90%;余款满一年后,经审计决算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七、本工程标底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执行沭政发〔2011〕22号文件,招标控制价为29.857万元。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八、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沭阳县茆圩乡人民政府 附:开标现场要求:1、招标人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本人未能到场的谢绝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并交现场工作人员审验),否则谢绝参加开标会议。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可以由2人参加会议。2、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应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以供审验: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资质开标现场无法提供原件时,应由有权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其中一份密封于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开标现场单独提供)。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资料的,由评委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开标现场签到同时交纳)、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汇(转)入沭阳县招投标交易市场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标现场凭相关票据换取投标保证金(以下账号)的缴纳收据。附件: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账户名称:沭阳县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26664.对不遵守招标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将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公示并给予相应处罚。5.投标人报名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按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下发的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理。附件:评标、定标办法根据《宿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宿建发[2005]9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定本工程具体评标程序、标准及方法如下:一、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㈠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由5人组成,评标专家由招标方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㈡初步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核对清标情况,确认投标价格,对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㈢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为废标1.投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报价单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19.无(或未承诺)“坚决杜绝使用包工头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承诺书”的。 三、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四、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最低(低于成本除外)为中标人.注: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建设工程报价函。4、维护农民工权益承诺书。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包括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姓 名: 性别: 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日期:年 月日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印章)性别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三、投 标 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3、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4、我方的投标报价: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标准。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投标保证金已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9、我方派出的项目经理为。投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坚决杜绝使用包工头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承 诺 书 项目用工承诺,我公司杜绝使用包工头,现承诺如下:1、保证本项目施工期间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用工合同,不使用包工头带工作业,在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保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2、保证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最长周期小于30天;3、保证在本项目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民工权益告知牌,告知民工权益;4、保证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一切规定。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章) 承诺人:(印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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