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监管基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事监管基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山东海事局日照岚山海事监管基地工程施工项目(网上发布时间:2013-07-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海事局日照岚山海事监管基地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海计建[2013]63号文以及日照市岚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岚发改审字[201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码头建设地点:日照岚山港中作业区、岚桥防波堤以南,10万吨级油码头引堤北侧,使用岸线约150米;附属工程地点:安东卫街道玉泉二路东侧,轿顶山北侧。

2.2 建设规模:建设海事监管基地工作船码头一座,采用顺岸布置,码头长150米,码头后方通过回填形成陆域面积约11000平方米,码头面标高7.0米,前沿设计底标高为-7.0米,码头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及海事监管基地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⑴码头主体,⑵疏浚工程,⑶陆域形成,⑷附属工程,以上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银行资信证明良好且财务报表近三年(2009年-2011年)无亏损;

4) 在近5年(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完成过同类或类似水运工程且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需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系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岚山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投标人单独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7月27日至2013年07月31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一套(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购买招标文件到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岚山区建设局一楼交易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4.3招标人提供给投标申请人所有资料等技术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08月16日9:30时,地点为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岚山区建设局一楼交易大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仪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海事局

联系地址:日照市北京路南段

联 系 人:陈华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

联 系 人:张树花 刘祥磊

联系电话:****-*******/15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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