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室外建筑幕墙装饰工程及通风空调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室外建筑幕墙装饰工程及通风空调招标公告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项目室外建筑幕墙装饰工程及通风空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项目工程已由宁发改审发【2012】52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外建筑幕墙装饰工程及通风空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况:总建筑面积25847.92平方米,主体10层、裙楼4层框架结构。其中包括审判用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本次招标内容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项目工程室外建筑幕墙装饰工程及通风空调。
范围:室外建筑幕墙装饰工程及通风空调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本次包括空调包括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品质保修期内的修、配、换服务。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新区一路以东、星光大道以北、经一路以南、纬三路以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室外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通风空调: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空调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资格,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在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招标报名室(地址:大武口区长庆东街28号)。
4.2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注册建造师证书、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授权证明文件)、主要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芳芳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街与文明南路交汇处右侧
邮编:753000
联 系 人:张媛
电话/传真:****-******* *******
电子邮件:nx-dingxin@163.com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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