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管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13日起,开展2021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市区总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永昌县、金川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县、区住建局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二、检查重点

(一)疫情防控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勘察设计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控,建立施工人员健康档案以及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工作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以及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等。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

全面开展“护薪”专项行动,排查欠薪隐患。重点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项措施的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包括关键岗位人员)通过具备生物识别的门禁系统进行电子考勤并通过“陇明公”平台终端进行上传的情况。

(四)工程招投标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是否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信息表或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表相符;施工合同签署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内容或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表相符等情况。

(五)工程质量方面

1.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情况,七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两书一牌”制度执行情况;施工企业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监理企业现场质量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2.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及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情况,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质量典型问题治理情况。

3.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监理企业现场质量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各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现场进行抽查抽测,对工程实体举牌验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现场进行抽样检测,对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几何尺寸等现场进行抽测,对现场施工作业面的钢筋设置等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5.技术质量资料情况:重点抽查项目管理资料、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抽查建筑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及对结构安全进行检测的情况;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抽查钢筋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抽查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抽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核查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真实、准确情况。

(六)工程质量检测方面

重点对受检项目所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否按核准的资质类别、业务范围承揽业务;跨地区承接检测业务备案情况;检测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仪器设备配备和使用保养情况;抽查有关试验报告、收样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抽查检测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情况;抽查检测报告的数据可靠性、结论准确性、审批程序性情况;不合格报告报送和档案管理情况;检查检测数据上传执行情况。

(七)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方面

重点检查受检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情况,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的工作条件及技术能力是否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检验工作要求,核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混凝土设计试配,砼试件取样检测程序,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情况;抽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情况,抽测预拌混凝土出厂产品质量情况。

(八)施工安全方面

1.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情况;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设有食堂的施工现场的食品安全情况等。

2.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现场警示标志设置、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模板等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实施的情况;安措费拨付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按规定时限整改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3.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监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总监是否超项担任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情况;项目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并有记录;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对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等情况。

(九)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及消防设计审查方面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资格准入及从业行为:企业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从业行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企业资质标准的情形;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不符合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的情形;企业在承揽业务或招投标活动以及勘察设计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合同订立及履约、质量安全管理、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性行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地质勘查报告,是否依法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或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及注册执业专用章是否齐全并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致,施工图是否加盖审查图章并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致。设计变更单手续是否正规、签字及盖章是否齐全。涉及工程功能、规模、标准、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等内容变化,图纸变更部分是否经过原审查机构审查,加盖审查章等情况。

2.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执行情况;设计单位是否依据绿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绿色建筑专篇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否有明确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制定包括施工管理、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的绿色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根据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随意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进行变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落实设计要求情况和绿色施工过程相关记录,是否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试行)〉的通知》组织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情况。

3.消防设计审查:重点检查符合消防设计审查范围的12类特殊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及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的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及演练、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管理、明火及焊接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可燃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装饰装修工程防火管理等情况。

(十一)人防工程质量方面

1.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甘人防办发〔2020〕69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等法律法规和人防审查批复执行情况,《金昌市人防工程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金建发〔2020〕229号)组织实施情况,各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情况,人防监理企业现场质量监理体系建立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人防实体质量情况和防护(化)设备实体质量情况。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对防密门、防爆波门等门框墙、墙板拉结筋、临空墙(人防墙)预埋管、防爆地漏,防爆呼唤按钮,防爆超压排气活门,通风、电气、给排水设备安装等施工质量情况。

3.技术质量资料情况:重点检查人防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情况。核查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抽查防护工程、设备管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抽查人防门、防爆波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防爆地漏、防爆呼唤按钮质保资料;核查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真实、准确情况。

4.人防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人防监理单位监理资质情况;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人员配备、资格及到岗履职情况;监理人员资料签字、审查情况;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与工程进度同步、真实、准确情况;对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等情况。

5.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检查建设单位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办理情况;2018年12月29日以后办理的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包含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内容;2018年12月29日以前的施工图是否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6.人防工程招投标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是否与中标通知书相符。

(十二)职业病防治方面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施工现场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检测监测、培训教育、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分发、佩戴使用及台账建立情况,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环境中通风、防毒面具佩戴等情况。

(十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工作要求措施落实情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及台账建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垃圾清运、洒水抑尘、裸露场地和堆场覆盖等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检验不合格施工机械的管理情况;泥浆、污水、废水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噪声、光源、振动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防治情况;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成立全市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苏金寿 市建管局局长

董 泉 市建管局副局长

段纯良 市建管局副局长

殷俊成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苏小斌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左丽萍 市住建局招标办副主任

俞立恒 市住建局人防科负责人

甘团结 市建管局质监科科长

李焕宇 市建管局安监科副科长

杨 斐 市建管局综合科负责人

刘云虎 市建管局质监科工程师

王宏海 市建管局安监科工程师

许开松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董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和统一调配工作。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从2021年5月13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3日至5月16日):各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建设和施工管理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17日至7月31日):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汇总,以便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整改复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对检查工作实行回头看,重实效、抓落实,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处理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通报处理结果和检查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安排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准备与工程有关的受检资料(原件),积极配合检查。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企业)、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到场并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对检查不重视,资料不齐全、人员不到位影响检查工作的,将严肃处理。

(二)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不到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彻底的企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在信用中国曝光,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并与“信易批”、企业招投标、资质管理、评先树优挂钩,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联系人:杨斐 联系电话:*******138*****761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


标签: 检查 综合执法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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