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县、区住建局,金川集团公司,八冶集团公司,市建投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棚户区改造精致建设、精细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以来实施的尚未竣工验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18至2020年尚未竣工验收的棚改项目进展情况。一是督查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情况。重点督查改(扩、翻)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城市危房鉴定报告指导设计施工,突出“楼房结构加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厨卫设施增设或分隔、完善楼房使用功能”两条主线,是否制定城市危房鉴定报告和签订房屋改造协议。二是督查落实项目建设内容情况。重点督查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项目立项和设计内容一致,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要求同步配套完善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道路交通、绿化、亮化、环卫、安防等基础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精致城市建设理念。

(二)2018至2020年已竣工棚改项目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情况。重点督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对已完工棚改项目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查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问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是安全文明施工重点督查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设置及“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噪声、光源、振动干扰周边居民生活防治情况。二是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督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进行住房保障领域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建立工作台帐。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对较大问题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定点跟踪、按期销号、闭环管理。

(四)2021年棚改项目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县、区住建部门及金川集团公司承担的2021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和基本建成项目建设情况,特别是金川区2021年金冶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和2020年金川公司宝运里(21号区)老旧楼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情况,要求新开工项目6月份开工建设,基本建成项目10月底前全部达到基本建成条件。

二、督查时间、人员及方式

(一)督查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6日

(二)督查人员

组 长:徐伟国 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董 泉 市建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普生 市住建局住保科科长

苏小斌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甘团结 市建管局质监科科长

李焕宇 市建管局安监科副科长

(三)督查方式。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项目进度、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留后患。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自查自纠,将本次督查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

(二)认真完成现场督查。督查组人员要认真查阅项目台账、建设手续等相关资料,并检查棚户区改造现场,对有问题的项目延伸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等,并现场出具督查整改通知书。

(三)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县、区住建部门及金川集团公司、八冶集团公司等棚改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落实,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肃督查工作纪律。督查组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认真遵守中央及省、市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轻车简从,按期内完成督查工作。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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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督查 专项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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