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

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河西堡镇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着力解决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制度落实不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不实等问题,切实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及业主评委等招投标活动,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不得在评标活动中引导诱导评委。二是主动接受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招标。各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审核、批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不得为投标人量身订做招标条件,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配合处理投诉、签订合同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同时,加强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委派评标代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招标人正常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合同,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能力,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时,实行项目组和成员实名制,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进场前需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和养老保险信息,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必须全程参加开评标活动;行业监督部门要采用“一标一评”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考评及信用评价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纳入黑名单,并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三、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等行为。经查实存在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记录不良行为或“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是职务行为,评标专家应定期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评标工作流程、典型案例分析、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对因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无故拖延评标时间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监督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作出暂停评标资格或清退评标专家库等处理,同时抄送评标专家所在单位依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从业人员等签订诚信承诺书制度。在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阶段,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评标专家在评标阶段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各方主体将严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信用金昌”予以公示。


附件:1.诚信承诺书(投标人)

2.诚信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

3.诚信承诺书(评标专家)

4.诚信承诺书(招标人)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ra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 市场 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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