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招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20C00080
招标项目名称:北碚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平台
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政府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投标邀请书......................................................................................................................4-7
招标项目内容
资金来源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投标保证金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有关规定
联系方式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8-13
一、情况简介
二、服务具体要求
项目商务要求..............................................................................................................13-16
服务期(或为:实施时间)、服务地点(或为: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报价要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付款方式
知识产权
培训
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7-22
资格审查
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
无效投标条款
废标条款
投标人须知..................................................................................................................23-27
投标人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开标
评标
定标
中标通知书
询问、质疑和投诉
交易服务费
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8-29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邀请书..........................................................................................30-47
一、经济文件
二、技术文件
三、商务文件
四、其他
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受重庆市北碚区政府信息中心的委托,根据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北碚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对北碚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北碚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平台 | 235 | 3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35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碚区)(www.cqggzy.com/beibeiweb/)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月27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档案科技大楼三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六)开标时间:2021年2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请各位潜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定按要求打款至以下指定账户,不要按习惯或以往转账记录缴纳,否则会导致投标无效)
包一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农商行北碚支行城南分理处 |
账 号 | ||
账号2 | 开户行 | 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 |
账 号 | ||
账号3 | 开户行 | 建行重庆北碚城南支行 |
账 号 | ||
账号4 | 开户行 | 工行重庆朝阳支行 |
账 号 |
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北碚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平台 ,可以简写为:北碚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平台),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供应商参与多个分包的项目,则需按分包分别缴纳各自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项目名称中备注分包号。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如因时间差等原因导致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内,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应手持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以备查验)
4、如本次采购终止,在本次招标中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下一次采购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本次的投标保证金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退还。
5、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6、保证金查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碚区)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报名签到;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了投标文件的递交;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③)。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诗
邮 编:400700
电 话:(023)********
传 真:(023)********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档案科技大楼三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刚
电 话:(023)********
传 真:(023)********
地 址: 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一 | 运维管理平台 | 1套 | 按照《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4部分:运维体系的总体要求完成本级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并与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运维支撑系统平台对接互通。 |
二 | 安全监测平台 | 1套 | 按照《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第3部分:安全体系中安全管理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完成本级安全监测平台建设并与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平台对接互通。 |
三 | 电子政务网整合优化服务 | 1批 | 按照《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完成区电子政务网的网络梳理、按照文件规范区电子政务网各接入单位的IP地址规划及优化。 |
重庆市北碚区电子政务外网作为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市北碚区电子政务外网将依托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进行全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接入实现上联重庆市、横向连接各政府单位、下联各镇(街)和村(社)的目标,与涉密的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形成结构合理、边界清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重庆市北碚区电子政务外网体系架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文件中要求,完成本级安全监测平台和运维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平台和运维管理平台对接互通,强化我区网络安全和运维保障。
建设内容
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平台建设
新增部署1套运维管理平台实现我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系统的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运维,实现业务服务管理、告警、资源管理(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标准应用、拓扑和无线等)、脚本监控、存储管理、虚拟化管理、机房管理、巡检管理、日志管理、配置管理、IP地址管理、政务外网业务管理,对现网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安全设备运行情况、链路通断情况等进行统一运维管理,并满足国家提出的“中央-省-地市-县”四级运维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实现与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及联动。
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平台建设
新增部署1套安全监测平台实现对我区电子政务外网24小时不间断的网络漏洞监控与分析、数据库漏洞监控与分析、流量采集分析、应用程序漏洞监控与分析、网络与数据安全综合分析,在网设备的安全日志的监测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于日志管理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态势和事件信息,接收和处置上级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中心通报的安全事件并实现与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管理平台的数据互通。
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服务
按照国家、重庆市电子政务网的规范要求,合理调整区电子政务网的网络结构,优化现网网络的IP地址规划,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下发IP地址规范,优化MPLSVPN配置及逻辑结构,为区电子政务外网承载更多的业务系统提供更为高速的网络通道。
技术参数要求
北碚区智慧城市安全及运维管理平台详细参数要求 | ||||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参数要求 | 数量 | |
一、运维管理平台建设 | ||||
1 | 综合管理软件主体 | 1、提供北碚区电子政务外网的资源监控、虚拟化监控管理、存储监控管理、综合可视化、接口流量监控,并通过可视化页面统一呈现; 14、▲系统需具备通过IPMI方式对服务器硬件信息进行自动监控,监控信息至少包含:系统温度、CPU硬件状态、电源状态、风扇状态、硬盘物理状态、机箱状态等。(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15、▲支持对虚拟化平台的容量进行监控和查看,包括总VCPU数量、剩余vCPU数、总v内存数、剩余v内存数、总存储空间、剩余存储空间大小;(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16、提供不少于350个网络设备节点监控,服务器资源设备监控软件授权数不少于100个、无线设备AP监控软件授权数不少于100个、日志监控默认授权不少于30个,不少于2套厂商存储阵列系统的监控管理,不少于2套SAN交换机的监控管理。 | 1 | |
2 | 机房管理模块 | 1、★系统须内置3D引擎,提供3D仿真机房可视化管理视图,提供机房可视化管理视图,从而多角度深层次的呈现和挖掘用户关注的机房内部所有信息。支持机房布局3D效果的可视化呈现,通过全3D仿真的虚拟机房环境,可洞悉每一个机房元素,了解机房相关(机房信息、机房元素指标、机房内设备和元素的告警)、机柜相关(包括机柜内的设备信息、设备面板、机柜微环境等)、各种机房设施的信息均以分级分层的效果呈现; | 1 | |
3 | 综合展示模块 | 1、门户管理:站在不同人员角色的视角关注业务的运行,以实际业务评估建模为核心,从不同人员角色视角对IT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帮助运维人员整合资源,提高运维效率; 4、支持智慧城市指挥大厅集中展示,呈现电子政务网运行状态。 | 1 | |
4 | 自动巡检模块 | 1、系统支持自动巡检功能。只需从所有资源中选出巡检所关注的资源和指标,设定相应的巡检任务和巡检时间,系统会自动完成对选定设备指标的巡检工作,并生成巡检报告反馈给运维人员,超标数据自动标识,节约用户对比时间; | 1 | |
5 | 配置管理模块 | 1、网络配置管理:支持对网络设备的配置管理,支持对以设备分组的方式对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自动备份并设为基准,然后按照周、月的备份计划来完成定期的备份任务,当配置文件发生变化时会进行比对并产生告警,可保存配置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对设备进行恢复。配置文件管理方便,支持按照日历方式进行配置文件查看; | 1 | |
6 | 分级数据上报功能模块 |
2、上级运维管理平台系统需要对我区运维系统的上报接口实施周期检测时,可由上级运维管理系统进行请求; | 1 | |
7 | 业务管理模块 | 1、通过业务拓扑可以进行业务和IT资源间的关联关系等信息。通过监控平台的业务构成层级管理功能,实时了解到该业务系统包含有哪些资源,各IT资源之间的依赖关系,资源对用户的影响,包括“业务服务层”、“客户层”; | 1 | |
8 | 智能工具模块 | 1、支持知识的新建、审核、分类、查询、统计、管理等功能,支持不同等级的用户管理不同的知识内容,不同等级的用户可查阅不同的知识内容; | 1 | |
9 | 流量分析管理模块 | 1、流量拓扑:支持展示网络中各设备和关键链路的互连情况以及流量信息。流量拓扑中可以添加设备可以直接进行资源发现,不需要再去后台进行资源发现的配置,简化用户操作。在流量拓扑中,提供用户自定义图片的添加导入,用户可以将符合自己应用和习惯的图片导入系统中,在流量拓扑中进行呈现,让拓扑更直观、便捷; | 1 | |
10 | 集成接口模块 | 系统应实现与短信平台、邮件、即时通讯RTX平台集成,实现IT运维集中监控系统平台告警、事件等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即时消息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 1 | |
二、安全监测平台 | ||||
1 | 基础管理平台 | 1、通过采用被动监听、主动采集等多种技术手段,收集和整合各类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操作系统的安全事件,兼容中标麒麟、达梦等主流XC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并运用关联分析技术、智能推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技术,实现对安全事件信息的深度分析,能快速做出智能响应,实现对安全风险进行统一监控分析和预警处理的信息系统,并与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平台对接互通,接收和处置上级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中心通报的安全事件; | 1 | |
2 | 威胁情报检测模块 | 1、≥4T硬盘,≥6个千兆电口,支持多种类型的威胁情报检测,包括CnC、勒索、僵尸网络、挖矿等,对于所有网络会话,支持基于黑IP检测,支持黑域名、黑URL检测、黑邮箱的检测,支持检测动态域名(DGA)异常,并生成威胁情报检测事件并外发至态势感知展示模块; | 1 | |
三、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服务 | ||||
1 | 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服务 | 完成区电子政务网的网络梳理、按照文件规范区电子政务网各接入单位的IP地址规划及优化。 | 1 |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四、本项目核心产品清单
序号 | 核心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安全监测平台 | 1 |
(一)服务期(或为:实施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调试。
(二)服务地点(或为:实施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政府信息中心。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设备材料费、税费、培训费等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免费维护期达到三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设备完成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50%;(二)设备安装完成及系统正常验收合格及完成市政府对接之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40%;(三)项目验收合格并试运行两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0%。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平台的对接要求,格式自拟。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涉及评标标准中评分内容除外)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均相同的并列。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30%) | 30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部分 (45%) | 技术参数30% | 30 |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 1、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每1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第二篇中非(★)号标注的部分,每1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3、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所明确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能提供的技术部分得0分。 | 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条款差异表和招标文件第二篇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佐证技术资料进行评审。 |
技术方案10% | 10 | 整体方案(10分) 根据投标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和吻合程度,结合国家、重庆市、北碚区要求对本项目建设需求和应用效果进行充分阐述: 1)方案优秀,完全按照电子政务网运维体系架构以及北碚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及安全监测平台的建设要求、充分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优化整合的,得10分; 2)方案较好,大体上按照电子政务网运维体系架构以及北碚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及安全监测平台的建设要求,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优化整合的,得8分; 3)方案一般,基本上按照电子政务网运维体系架构以及北碚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及安全监测平台的建设要求,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优化整合的,得5分; 4)方案差,无法按照电子政务网运维体系架构以及北碚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及安全监测平台的建设要求,不能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优化整合的,不得分。 | |||
演示5% | 5 | 功能演示(5分) 根据投标产品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和吻合程度,结合现有产品功能进行展示: 1、本次投标的运维管理平台已完成与重庆市外网运维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上报的,得2分; 2、本次投标的运维管理平台支持业务服务视图,能直观展示政务网业务是否存在预警、告警,业务系统是否健康、繁忙等,能准确定位到某月、某天、某时、某分的,得1分; 3、本次投标的安全监测平台已完成与重庆市外网安全监测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上报的,得1分。 4、本次投标的安全监测平台支持大屏展示,支持漏洞扫描、违规基线扫描的,得1分。 | 投标人自行准备演示设备和网络环境,投标时现场演示(限时10分钟) | ||
3 | 商务部分(25%) | 产品制造商能力10% | 10 | 1、投标人所投的运维管理平台、安全监测产品制造商厂商软件研发实力强,具备CMMI5证书得4分,具备CMMI4证书得2分,具备CMMI3证书得1分,其余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运维管理产品厂商知名度高,专业性强,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近三年(2017年-2020年)获得过“IT运维管理首选品牌”证书,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的安全监测产品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全球IPv6测试中心颁发的《IPv6Ready Logo认证》证书,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时提供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企业实力5% | 5 | 1、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三级、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时提供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实施售后实力10% | 10 | 1、售后服务(2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重庆本地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或厂商授权重庆本地机构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施工组织方案(5分) 施工组织方案应包含工期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且合理、针对性优秀的,得5分; 2)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且合理、针对性好的,得3分; 3)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较合理的,得1分; 4)没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的,不得分; 3、技术培训方案(3分) 1)技术培训方案内容具体、方案详尽,对需求中未提及的内容有针对性意见并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 2)技术培训方案内容、方案较好,提供针对性意见的得2分; 3)技术培训方案内容、方案一般,提供针对性意见的得1分; 4)没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投标人认为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须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还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需出具)。中标的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了报价扣除的,将在结果公告中公告企业类型。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备注:1、中标的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了报价扣除的,将在结果公告中公告企业类型。
2、对于未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设定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九)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十)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设定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澄清或修改(以网上公示内容为准),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包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碚区)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资格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装订。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需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碚区)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无论投标人查看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定标程序
评标工作结束,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后,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碚区)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中标人信息公示(按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主要中标标的以第二篇《本项目核心产品清单》为准),中标公告期限。
2、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四)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若有需要的,请填写下述表格装订进投标文件,放在投标文件末页,若投标文件分册装订的请放入经济文件末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需求事项 |
1 | 需要申请贷款 |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项目名称:
2、项目范围或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服务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1、
2、
3、
第三条:乙方项目负责人、职务及身份证号码 ,本次项目团队共 人,团队组成人员情况 。
第四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 划 拨( ) B.按月 划 拨 ( )
C.按季 划 拨( ) D.项目完成结算()
合同总额:(小写);(大写)
3、第一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四次划拨时间:;金额
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甲方应于**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5、合同终止后可根据考核标准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五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合同中约定提供服务的或乙方不具备提供服务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项目考核验收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提供服务进行考核验收。
根据项目需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可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的服务进行考核。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区财政局采购办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或服务方案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如果有)
(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服务期(或为:实施时间) | 服务地点(或为:实施地点)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12 | 总计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如有货物类的设备需列出品牌型号、制造商、原产地等。
二、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具体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并在差异表应答栏中标明支撑材料的页码。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标公示内容要求进行公示,自愿接受监督。
十二、我方保证不围标、不串标、不卖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接受挂靠,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
2. ;
3. ;
4. 。
注: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承诺,可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能力情况(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等),培训方案、业绩等
(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行业 (行业类别)的(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额(万元)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个行业
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五)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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