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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江区教育卫生系统及非编人员团体险项目
2021年台江区教育卫生系统及非编人员团体险项目
2021年台江区教育卫生系统及非编人员团体险项目 | 2021-06-16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SXZB[GK]*******的2021年台江区教育卫生系统及非编人员团体险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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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50401 人寿保险服务 | 人寿保险服务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详见文件 | 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等详见文件 | 1年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零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服务期为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采购人指定;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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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实际投保人数进行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保险期间为一年,2021年3月27日零时起至2022年3月26日二十四时止。
10、违约责任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①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②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③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④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⑤国寿新绿洲团体定期寿险(B款);⑥国寿通泰无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⑦国寿新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⑧国寿男性安康团体特定疾病保险;⑨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保险各方: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被保险人为台江区教育卫生系统及非编人员预计2120人(实际人数按照合同签订为准)。15.5.2保险费及缴费信息:本项目被保险人为台江区教育卫生系统及非编人员预计2120人(实际人数按照合同签订为准),总保费*******元(人民币壹佰玖拾万捌仟元整),甲方将保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账号:140*****090********;开户行:工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乙方: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万寿二道14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科技园内连江南路东侧福州保险广场1-3层、5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理胜 | 单位负责人: | 陈纪葵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颖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2*****0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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