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物资第5批次采购采购公告
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物资第5批次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NJXYWZ(2021Z0601、2021Z0603、NJDXWZCG20210602)20210618
分标名称:物资
包号:包1
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分公司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兴分公司
资中、东兴--和喜·御南台小区10KV供配电工程外部线路工程等3个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分公司
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星电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内江代理处
2021年6月15日
总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邀请函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物资第5批次采购采购公告
(资格后审)
批次编号:NJXY-20210605
1.采购条件本次项目采购人为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东兴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委托四川西星电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内江代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次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见附件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应答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6)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8)应答人如果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招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应答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应答做否决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9)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详见附件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潜在应答人应在新一代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申请下载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办理流程。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后果由潜在应答人自行承担。
(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1年6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1年 6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凭电子钥匙申请下载采购文件,同时下载本采购公告及所有附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5.采购文件的递交
5.1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
5.1.1本次采购实行电子化评审,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采用线上和线下2种方式同时递交应答文件:
(1)线上递交:使用“供应商投标工具”在“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线上进行报价,逾期未在平台上进行报价的,不予受理。
(2)线下递交:按以下方式递交全套电子版应答文件:
方式:通过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递交应答文件
1)光盘制作要求:
①光盘封面必须使用专门的“光盘打印机”打印(不能用胶水贴纸上去 ),内容包括:“价格/商务/技术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应答人名称、其他信息等”。封面格式详见“应答文件格式”。(按包分别制作价格文件PDF电子版、商务文件PDF电子版、技术文件PDF电子版、其他报价文件PDF电子版(如有),1个包4张光盘包含全套电子版应答文件)
②光盘要保存在硬质的光盘盒中;
③光盘硬盒表面贴标签,内容和光盘封面一致;
④放入封装袋内密封递交。(封装袋请贴上应答文件封面信息)
⑤光盘应答文件封装前,须确认该光盘内容可读。对于不可读取的光盘或光盘内文件损坏的,将不作评审。
2)应答文件必须为PDF电子版,且逐页连续编码。
3)光盘递交要求:采用现场递交
①现场递交: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九路228号(109路公交终点站-国家电网一楼)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832-2284680
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视为应答人自行放弃应答;送达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密封要求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1.2线下应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6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应答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递交),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5.1.3 线上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6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21年 6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报价文件递交
本次采购使用两轮报价方式。首轮报价为递交及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的报价;对应答人进行商务、技术评审,符合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可参与第二轮(最终轮)的报价。(实际谈判轮次和时间以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谈判现场通知为准,请注意“国网平台短信”请各应答人合理安排报价人员)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传价格文件要求:
应答人应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并使用供应商投标工具制作、上传应答文件价格部分(应答函价格表、报价文件)。
供应商投标工具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将下载的SGCC包导入供应商投标工具;
2)编辑价格文件:
①维护应答人基本信息、应答函附录-承诺、应答保证金并保存;
②维护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制作、上传报价文件;
3)生成价格文件;
4)加密提交。
如应答人主动放弃应答,应答人应在供应商投标工具上针对放弃标包进行弃标设置。(供应商投标工具中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无需设置;已在供应商投标工具中报价或上传文件的,需进行“文件撤回”设置。)
备注:完整操作流程详见“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操作手册”(ECP2.0(电工交易专区)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演示视频”。
(2)对应答人进行商务、技术评审,符合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可参与后续轮次的报价,并在最终一轮报价前告知应答人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后续报价提交采用“系统填报”(即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填报报价),谈判当天的多轮谈判或报价的短信通知会发到供应商注册联系人的手机上,请该联系人务必和参与谈判或报价的授权代表保持紧密联系,收到短信通知后马上通知授权代表到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进行谈判或报价,报价时间限时60分钟(具体以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引起高度重视。
(3)对于应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最终轮报价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
(4)应答人需提前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并学习应答操作手册并且观看演示视频以免在谈判当天出现问题。
5.3 后续轮次报价操作方法
(1)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评审阶段->采购项目选择->查询轮次
(2)操作步骤:①查看通知:登录账号进入,在查询轮次界面,选择需查看的标包;②完成多轮报价:下载本轮SGCC包,导入供应商投标工具中,编辑维护响应价格文件并校验及保存,然后生产价格文件后加密提交。(注意:每一轮报价都需重新下载新的SGCC包并导入“供应商投标工具”进行报价上传)
供应商操作手册:
https://sgccetp.com.cn/portal/?J1jkHppGh12T=1619517190232#/list/down/2018072800069703_4_2020053001389617
供应商操作演示视频:
https://sgccetp.com.cn/portal/?J1jkHppGh12T=1619517190232#/list/down/2018072800069703_4_2020053001389620
6.重要提示
应答人递交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可读取时,将视为电子应答文件内容不完整,不做评审。
因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格式(如文件命名格式等)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后续报价时间区间为:每个谈判日的08:00~12:00、14:00~17:30,其他时间不会发出报价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采购方式,采购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平台为“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星电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内江代理处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九路228号(109路公交终点站-国家电网1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32-2284680
四川西星电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内江代理处
2021年6月15日
附件一:
采购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 NJXY-20210605 | |||||||||
分标名称 | 物资 | |||||||||
包号 | 包1 | |||||||||
采购编号 | NJXYWZ(2021Z0601、2021Z0603、NJDXWZCG20210602)20210618 | |||||||||
合包后项目名称 | 资中、东兴--和喜·御南台小区10KV供配电工程外部线路工程等3个项目 | |||||||||
最高限价(含税) | 282.311564万元 |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含清单报价) | |||||||||
增值税税率 | 13% | |||||||||
近三年供货业绩 | 压开关柜:不少于100台。低压开关柜:不少于200面;干变:不少于100台;电能计量箱:不少于100台;箱式变电站(欧式):不少于50台;封闭绝缘母线:不少于500米。(业绩支撑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影印件等) | |||||||||
试验报告与认证证书 | 高压开关柜:ISO9000、本体型式试验,隔室燃弧试验(燃弧试验25kA/0.5s(额定开断电流≦25kA)或31.5kA/0.5s(额定开断电流≧31.5kA))。低压开关柜:ISO9000,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类型完整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干变:型式试验,突发短路,有效的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电能计量箱: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投标计量箱须成套满足Q/GDW-11008《低压计量箱技术规范》要求,并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按该规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全性能试验报告。选用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必须提供3C证书。箱式变电站(欧式):本体型式试验,变压器型式试验,突发短路;有效的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封闭绝缘母线:产品的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 |||||||||
其他补充要求 | 无 | |||||||||
项目名称 | 产业单位识别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分项限价(万元)(含税)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 | 备注 | |
远达世纪城B区10KV配电项目及户表工程 | 2021061047862569 | 箱式变电站 | 1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250kvA见设计图 | 套 | 1 | 282.311564 | 合同签订后15天 | 施工现场 | 1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250kvA见设计图 | |
箱式变电站 | 2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000kvA见设计图 | 套 | 1 | 2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000kvA见设计图 | ||||||
箱式变电站 | 3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000kvA见设计图 | 套 | 1 | 3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000kvA见设计图 | ||||||
箱式变电站 | 4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000kvA见设计图 | 套 | 1 | 4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000kvA见设计图 | ||||||
箱式变电站 | 5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250kvA见设计图 | 套 | 1 | 5TM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250kvA见设计图 | ||||||
2021061047862552 | 10kV变压器 | SCB11-1250/10见设计图 | 台 | 1 | SCB11-1250/10见设计图 | |||||
10kV变压器 | SCB11-1250/10见设计图 | 台 | 1 | SCB11-1250/10见设计图 | ||||||
2021061047862501 | 住宅照明电缆转接箱 | 1ALlzj01(09/13),2ALlzj01(09/13), | 台 | 12 | 住宅照明电缆转接箱ALlzj01(09/13),1~4#楼 见设计图 | |||||
住宅照明电缆转接箱 | 5ALlzj01,(09/13/18),7ALlzj07,(09/13/18),9ALlzj07,(09/13/18)5、7、9#楼 见设计图 | 台 | 12 | 住宅照明电缆转接箱ALlzj01(09/13/18)5、7、9#楼 见设计图 | ||||||
住宅照明电缆转接箱 | 6ALlzj01(9/13),8ALlzj01(9/13)6、8#楼 见设计图 | 台 | 6 | 住宅照明电缆转接箱ALlzj01(9/13)6、8#楼 见设计图 | ||||||
住宅照明电缆转接箱 | 10ALlzj01(/9/13) 11ALlzj01(/9/13) 12ALlzj01(/9/13)10~12#楼 见设计图 | 台 | 9 | 住宅照明电缆转接箱ALlzj01(9/13)10~12#楼 见设计图 | ||||||
2021061047845510 | 电能计量箱 | 住宅电表箱1AW1h02 1#楼见设计图 | 只 | 1 | 住宅电表箱1AW1h02 1#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住宅电表箱1~12AW1h04 1~12#楼等见设计图 | 只 | 96 | 住宅电表箱1~12AW1h04 1~12#楼等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住宅电表箱1~4AW1h17 1~12#楼见设计图 | 只 | 12 | 住宅电表箱1~4AW1h17 1~12#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住宅电表箱2.3.4.6.8.10~12AW1h2 见设计图 | 只 | 8 | 住宅电表箱2.3.4.6.8.10~12AW1h2 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住宅电表箱7.9AW1h2 7.9#楼见设计图 | 张 | 1 | 住宅电表箱7.9AW1h2 7.9#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住宅电表箱5AW1h12 5#楼见设计图 | 张 | 1 | 住宅电表箱5AW1h12 5#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8AWs-1(5只单相表+1只三相表) 8#楼见设计图 | 只 | 1 | 商业电表箱8AWs-1(5只单相表+1只三相表) 8#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S1AW01(15只单相表+1只三相表) S1#楼见设计图 | 只 | 1 | 商业电表箱S1AW01(15只单相表+1只三相表) S1#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S2AW01 S2#楼见设计图 | 台 | 1 | 商业电表箱S2AW01 S2#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S3AW01 S3#楼见设计图 | 台 | 1 | 商业电表箱S3AW01 S3#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S4AW01 S4#楼见设计图 | 台 | 1 | 商业电表箱S4AW01 S4#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S5AW01 S5#楼见设计图 | 台 | 1 | 商业电表箱S5AW01 S5#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S6AW01 S6#楼见设计图 | 台 | 1 | 商业电表箱S6AW01 S6#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带互感器S6AW02 S6#楼见设计图 | 只 | 1 | 商业电表箱带互感器S6AW02 S6#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S7AW01 S7#楼见设计图 | 台 | 1 | 商业电表箱S7AW01 S7#楼见设计图 | ||||||
电能计量箱 | 商业电表箱S8AW01(15只单相表+1只三相表) S8#楼见设计图 | 台 | 1 | 商业电表箱S8AW01(15只单相表+1只三相表) S8#楼见设计图 | ||||||
2021061047862422 | 高压开关柜 | HXGN-12 出线柜G1~G6见设计图 | 台 | 6 | HXGN-12 出线柜G1~G6见设计图 | |||||
高压开关柜 | HXGN-12 进线柜G7见设计图 | 台 | 1 | HXGN-12 进线柜G7见设计图 | ||||||
高压母线PT柜 | HXGN-12 PT柜G8见设计图 | 面 | 1 | HXGN-12 PT柜G8见设计图 | ||||||
高压开关柜 | HXGN-12 母联柜G9见设计图 | 台 | 1 | HXGN-12 母联柜G9见设计图 | ||||||
高压开关柜 | HXGN-12 隔离柜G10见设计图 | 台 | 1 | HXGN-12 隔离柜G10见设计图 | ||||||
高压开关柜 | HXGN-12 出线柜G11见设计图 | 台 | 1 | HXGN-12 出线柜G11见设计图 | ||||||
高压母线PT柜 | HXGN-12 PT柜G12见设计图 | 面 | 1 | HXGN-12 PT柜G12见设计图 | ||||||
高压开关柜 | HXGN-12 进线柜G13见设计图 | 台 | 1 | HXGN-12 进线柜G13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进线柜6AA1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进线柜6AA1见设计图 | ||||||
低压电容器柜 | 电容柜6AA2见设计图 | 台 | 1 | 电容柜6AA2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6AA3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6AA3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6AA4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6AA4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进线柜AN01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进线柜AN01见设计图 | ||||||
低压电容器柜 | 电容柜AN02见设计图 | 台 | 1 | 电容柜AN02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03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03见设计图 | ||||||
低压电源应急自动投切装置柜 | 双电源柜AN04见设计图 | 台 | 1 | 双电源柜AN04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05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05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06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06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07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07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08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08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09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09见设计图 | ||||||
低压电源应急自动投切装置柜 | 双电源柜AN10见设计图 | 台 | 1 | 双电源柜AN10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11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11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12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12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13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13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低压出线柜AN14见设计图 | 台 | 1 | 低压出线柜AN14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柴油发动机进线柜1AE1见设计图 | 台 | 1 | 柴油发动机进线柜1AE1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柴油发动机进线柜1AE2见设计图 | 台 | 1 | 柴油发动机进线柜1AE2见设计图 | ||||||
低压开关柜 | 柴油发动机进线柜1AE3见设计图 | 台 | 1 | 柴油发动机进线柜1AE3见设计图 | ||||||
直流电源柜 | 直流屏40AH-220V见设计图 | 台 | 1 | 直流屏40AH-220V见设计图 | ||||||
2021061047845499 | 封闭绝缘母线 | 0.4密集母线槽2500A/4P见设计图 | 米 | 8 | 0.4密集母线槽2500A/4P见设计图 | |||||
密集绝缘母线槽始端箱 | 始端箱,终端箱2500A/4P见设计图 | 个 | 3 | 始端箱,终端箱2500A/4P见设计图 | ||||||
封闭绝缘母线 | 0.4密集母线槽1600A/4P见设计图 | 米 | 7 | 0.4密集母线槽1600A/4P见设计图 | ||||||
密集绝缘母线槽始端箱 | 始端箱,终端箱1600A/4P见设计图 | 个 | 1 | 始端箱,终端箱1600A/4P见设计图 |
备注:1、应答商必须在四川省管产业单位[业财一体化系统(NC系统)]及ETP系统同时应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答;2、ETP系统默认报价未含税,请各应答商报价时确认是否含税;3、ETP系统物料条目数与本采购需求表不一致时,ETP系统报总价,NC系统报明细价。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这里放业主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名称:四川西星电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内江代理处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九路228号 联系人:详见公告/邀请函 电话:详见公告/邀请函 |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采购公告/邀请函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 |
1.1.5 | 交货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邀请函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 |
1.3.2 | 交货日期 | 详见采购公告/邀请函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邀请函 | |
1.4.1 | 应答人资格、能力、信誉 | 详见采购公告/邀请函 | |
1.9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补充 | |
2.2.1 | 应答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邀请竞争性谈判: 时间:采购截止时间前2天。 形式:应答人将可编辑电子版澄清内容上传至采购人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2.0的相应位置。采购人不再接受应答人线下发送的澄清文件,包括传真、邮件等。 (注:上传的澄清文件须为可编辑版,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也不需要将文件设置为只读;且澄清内容要明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等) 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80899。 公开竞争性谈判: 时间:采购截止时间前4天。 形式:应答人将可编辑电子版澄清内容上传至采购人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2.0的相应位置。采购人不再接受应答人线下发送的澄清文件,包括传真、邮件等。 (注:上传的澄清文件须为可编辑版,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也不需要将文件设置为只读;且澄清内容要明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等) 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80899。 | |
2.2.2 | 采购文件澄清与修改方式 | 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邀请函。 邀请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2天前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应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对采购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采购人应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4天前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应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4天,且对采购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采购人应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 |
2.2.3 | 应答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1日内 | |
2.3.2 | 应答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1日内 | |
3.1.1 | 构成应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补充 | |
3.2.3 | 低于成本报价或恶意报价 |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应答人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应答人为低于成本报价或恶意报价,不予进入最终排名。 | |
3.2.4 | 最高限价 | 见采购公告/邀请函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 |
3.3.1 | 应答有效期 | 第4.2.1款规定的应答截止日起120日历日 | |
3.4.1 | 应答保证金 | 应答保证金的金额:为初次报价总额的2%。 应答保证金的形式:应答保证金不用预先交付,应答人在递交应答文件时,提交应答保证金承诺函即可,并作为其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答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应答被否决。 当发生本采购文件中应答保证金应被扣留的情形时,应答人再实际补交应答保证金,应答人如不补交,则取消应答人与采购人签订所有合同的资格,并且采购人保留追究应答人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利。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 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以2021年6月30日为界;2021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17-2019);2021年下半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18-2020)。以此类推。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3 年(如公告/邀请函另有要求,以要求为准)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采用全电子应答,对于线下制作的pdf版电子应答文件,仅需分别对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封面页进行签章。 2、采购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如有“授权委托书”的,应明确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若采用联合体应答的项目: (1)必须按格式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如在应答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注:格式里明确“签字”的地方需要手签,否则应答将被否决。 | |
3.6.4 | 应答文件正副本份数 及封装要求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递交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邀请函 包含价格、商务和技术全套应答资料,电子文件中须制作电子目录 1. 价格文件包括:应答函及附录、报价文件、应答保证金承诺函等,以包为单位编制。 “应答函及附录”必须是供应商投标工具导出的带二维码和系统电子签章的文件!否则应答将被否决。 “报价文件、应答保证金承诺函”线下制作后与“应答函及附录”放在一起构成价格文件。 2.商务应答文件,以包为单位编制。 3.技术应答文件,以包为单位编制。 | |
4.1.2 | 发送应答文件邮件正文要求 | 分标名称: 包号: 供应商全称: 应答人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应答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邀请函 | |
4.2.2 |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邀请函 | |
4.2.3 | 是否退还应答文件 | ■否 □是 | |
5.1 | 开封时间和地点 | 开封时间:同应答截止时间 开封地点:见4.2.2条款 |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 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现金或银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如有,详见技术规范书或合同条款) | |
9.2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与应答人三方约定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应答人的应答总报价中,由采购人随合同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应答人中选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重要提示 | 公开竞争性谈判中,应答供应商仅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
注:表中的“■”项为选择项中被选项。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交货地点: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交货日期: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4 应答人资格要求1.4.1 应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人员资格: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本采购文件商务评审标准;
(4)业绩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4.2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应答。
1.4.3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其他组织;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子包应答。
1.5 费用承担应答人准备和参加应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采购应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采购应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偏离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应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应答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偏差应填写在应答文件规定的偏差表中,若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则视为应答人未对采购文件提出偏差。
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2.1.1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邀请函;
(2)应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应答文件格式;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8)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应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澄清与修改方式
邀请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2天前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应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对采购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采购人应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4天前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应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4天,且对采购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采购人应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2.3应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商务平台的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2应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以电子商务平台的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应答文件3.1 应答文件的组成应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答函、应答函附表及报价单;
(2) 应答保证金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保障如期交货以及供货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5)资格审查资料;
(6)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偏差表;
(8)“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及“初评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报价3.2.1 应答价格编制原则
(1)报价以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为依据、以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机构取费文件(如有)为计取报价依据,基于对报价涵盖内容的理解并充分认识到采购人采购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自行测算报价。
报价应包括按照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工作任务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所需缴纳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应答人应在充分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内容基础上认真测算报价,以满足采购的工作实施的需要。
应答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应答人对本采购文件所做出的响应和承诺得到完整的实现。
(2)最终总报价应包括应答人完成采购文件所有工作和服务及应答人承诺的超出采购文件要求的工作和服务的全部费用,无论分项报价表中是否列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某项服务项目(即缺漏项),采购人都认为这项服务的报价已分摊在其它分项的报价中,即已包含在最终总报价中,任何情形下不再调整增加缺漏报项目的费用。
(3)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如果最终报价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应答。
(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最终报价中,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文件中未做明确说明,也视为综合包含在最终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中。采购人编制最高限价时(若有)已考虑到此项费用的影响。
3.2.2 报价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公告或邀请函)
3.2.2.1固定总价承包报价说明。固定总价承包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并计入合同。应答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因素及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结算时最终报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2.2.2 虚拟总价报价说明,应答人应按照技术规范书中提供的工程量报价。
(1)总价承包部分报价说明。总价承包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并计入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合同条件中另有专门规定的情况外,工程结算时投标报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2)综合单价承包部分报价说明。工程量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应按照应答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表格进行填报。应答人中选后,其综合单价承包部分的综合单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风险因素)属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应答文件约定调整因素外,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所列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规则计算)。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应答总价仅为评审提供依据,不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暂估价项目:按应答文件所列金额报价。
(4)虚拟总价。总价承包部分总报价和综合单价承包部分的虚拟总价(即各综合单价乘以应答文件所提供的对应的虚拟工程量所得)之和构成本次投标的最终的虚拟总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3.2.2.3报价货币: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3.2.3 最高限价
详见前附表。
3.2.4 低于成本报价或恶意报价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应答人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应答人为低于成本报价或恶意报价,不予进入最终排名。
3.3 应答有效期3.3.1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应答有效期少于上述规定期限的应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而予以否决。
3.3.2在应答有效期内,应答人撤销或修改其应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应答人延长应答有效期。应答人拒绝延长的,其应答失效。
3.4 应答保证金3.4.1 应答保证金不用预先交付,应答人在递交应答文件的同时,应按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应答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递交应答保证金承诺,并作为其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发生本采购文件中应答保证金应被扣留的情形时,应答人再实际补交应答保证金,应答人如不补交,则取消应答人与采购人签订所有合同的资格,并且采购人保留追究应答人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利。
3.4.2 应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应答保证金承诺函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应答。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答保证金将扣留:
(1)应答人在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应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串通应答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应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应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影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影印件。
3.6应答文件的编制3.6.1应答文件应按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应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日期、应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应答将被否决。
3.6.3 签字盖章要求详见前附表。3.6.4 应答文件应以包为单位编制PDF电子版应答文件。3.6.5 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应答文件必须逐页编写页码,其中若夹装有各种证书影印件、图纸等资料也必须连续编页,不许中断。4. 应答4.1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应答文件应进行加密。
4.1.2 应答文件的邮件正文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加密和发送邮件的应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应答文件的递交4.2.1 应答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
4.2.2 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地点: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人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应答人出具签收凭证。(本次不适用,递交方式以公告/邀请函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应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应答也将被拒绝:(本次不适用,递交方式以公告/邀请函为准)
(1)应答文件未按照本章规定每册单独封装及密封的;
(2)电报、传真、复印件等方式应答。
4.3 应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应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应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应答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应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启封与谈判5.1 启封时间、地点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应答文件,应答文件接收截止后,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启封时间)和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启封。监督组在接收现场检查应答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启封后移交评审委员会。
6. 评审6.1 评审委员会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总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人指定1/3以内评审委员会成员,专家成员从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选取确定,专家成员占评审委员会成员2/3及以上。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应答人或应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应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采购)、评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应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7.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详见第七章。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应答保证金将扣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应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最后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应答保证金将扣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应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纪律和监督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应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应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应答人的纪律要求应答人不得相互串通应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应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 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选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9.1 收费依据9.1.1无论应答结果如何,应答人应自己承担其编制应答文件与递交应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9.1.2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以包为单位(有子包的以子包为单位)按成交总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计算方法见下表)。
物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0 |
100~500 | 1.10 |
500~1000 | 0.80 |
1000~5000 | 0.50 |
5000~10000 | 0.25 |
例如:物资采购某一包/子包的成交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9.9(万元)
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应答人三方约定本次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应答人约定如下: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应答人的最终总报价中,由采购人随合同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应答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应答人如果应答即视为同意此约定。应答人要严格按照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三方约定”内容进行签订并提供在商务应答文件中。
10.其它补充的内容 10.1 重要提示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条款内容 |
2.1.1、2.1.3 | 商务初评条件 | 见2.1.1条款、2.1.3条款 |
2.1.2、2.1.3 | 技术初评条件 | 见2.1.2条款、2.1.3条款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0% 权重 技术部分:50% 权重 应答报价:40% 权重 |
2.2.2 | 评审基准价 计算方法 | 基准价:基准价为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应答人的评审价去掉部分高价和部分低价后(但不影响其参与价格分计算)的算术平均值×(1+浮动系数)其中计算应答报价的基准价时,需要去除的应答报价情况如下: 合格应答数量≤5时,直接计算; 合格应答数量=6时,去掉一个最高价; 合格应答数量≥7时,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 当应答人的评审价<基准价时,n=1; 当应答人的评审价≥基准价时,n=2。 注:浮动系数为-2%。 |
2.2.3 |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应答人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
2.2.4 | 商务详评评审标准 | 见2.2.4条款 |
2.2.5 | 技术详评评审标准 | 见2.2.5条款 |
2.2.6 | 报价评分标准 | 价格得分=100-100×n×|应答人的评审价-基准价|/基准价(四舍五入取后两位) 价格得分最低为0分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如果评审价格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
注:
(1)对于国家有特殊税率优惠(不含小规模纳税人和营改增过渡期税率)的应答人,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的,评审价为应答报价。(2)对于不享受国家特殊税率规定的,评审价格计算公式如下:评审价=最终应答报价÷(1+应答税率)×(1+采购文件规定税率)(评审价保留到“分”)采购文件规定税率详见公告/邀请函;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商务初步评审条件。
以下商务合格考核内容编入商务应答文件中。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标准 | 应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相关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如有)等一致 |
应答文件格式 | 符合采购文件“应答人须知”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如有) | 符合采购公告/邀请函的资格条件要求 | |
生产许可证或国家授权许可权威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有) | 符合采购公告/邀请函的资格条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采购公告/邀请函的资格条件要求 | |
响应评审 标准 | 应答有效期 | 符合采购文件“应答人须知”的规定 |
应答保证金承诺函 | 符合采购文件“应答人须知”的规定 | |
文书签署 | 符合“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货物清单 | 符合第六章的要求 | |
最高限价 | 最终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
其他否决应答条件 | 无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应答内容 |
2.1.2 技术初步评审条件。
以下技术合格考核内容编入技术应答文件中。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 评审标准 | 检验检测报告(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出具)(如有) | 符合采购公告/邀请函的资格条件要求 |
产品的供货及运行业绩(如有) | 符合采购公告/邀请函的资格条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采购公告/邀请函的资格条件要求 |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应答内容 | 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货物质量 | 符合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技术标准要求 | 无采购方不能接受的偏差内容 | |
其他否决应答条件 | 无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内容 |
2.2.1 分值构成
(1)应答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应答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最终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商务详细评审标准。
以下商务详评考核内容编入商务应答文件中。
项目 | 评分细则 | 细则描述 |
一、综合评价(17—40分) | 应答响应(5分-20分) | 1、应答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按采购文件要求),无差异20分,有差异则根据情况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分,最差得5分。(5--20) |
售后服务(12--20) | 2、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按采购文件要求),在所有有效应答人中分档考虑,有售后服务网点,质量保证承诺较好的得20分;仅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15分;其余则根据情况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分。(12--20) | |
二、财务评价(14-20分) | 注册资本(4分-5分) | 1、注册资本金,近三年平均值在所有有效应答人中从多到少分档考虑,最高得5分,最差得4分,其余则根据情况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分。(4--5) |
财务状况(3分-5分) | 2、净资产、利润率、现金流等,在所有有效应答人中从多到少分档考虑,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其余则根据情况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分。(3--5) | |
资产负债(4分-5分) | 3、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年度资产负债率≤65%(5) 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年度资产负债率>65% (4) | |
主营业务(3分-5分) | 4、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由低到高分三档,最低分为3分,依次以1分为级次增加,最高为5分。 | |
三、服务诚信评价(0—40分) | 服务优质(20分-30分) | 1、用户对应答人在以往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制造监督、运输交付、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意见,进行量化评审。 |
规范应答(-20分—0分)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在采购评审中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减评标分数。 | |
企业信誉(0分—10分) | 依据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认证体系进行综合评审。 |
2.2.5 技术详细评审标准。
以下技术详评考核内容编入技术应答文件中。
项目 | 评分细则 |
一、对技术规范书的响应情况(10分) | (1)应答文件的对应性、规范性,并认真、全面的填写《应答商应提供的技术数据》4分,根据情况适当扣分,重要的技术数据有一项不填扣0.5分(总分4分) |
(2)认真填写技术偏差表或清楚地说明无技术偏差3分,有技术偏差而不列出者得1分(总分3分) | |
(3)有质量承诺书,且承诺较好3分,承诺较差扣1分(总分3分) | |
二、制造工艺和质量改进(20分) | 1、采用先进的制造工艺,选用的部件材料技术先进,具有成熟运行经验,操作机构简单可靠得10分,每少一项扣1分。否则酌情以1分为级差扣0-3分(总分10分) |
2、针对产品存在问题或为保证质量,提出具体质量改进措施并付之实施且行之有效的得10分,没有或改进方法不理想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分0-3分(总分10分) | |
三、组部件、配套件及材质(30分) | 1、关键主要组部件原材料全部选用:为著名品牌产品,且通过运行验证质量优秀可靠的,最高得20分;主要选用著名知名品牌、个别选用一般品牌专业厂家产品,最高得10分;少量选用著名知名品牌、主要选用一般品牌专业厂家产品,最高得5分。(总分20分) |
2、其他一般组部件原材料选用知名优质品牌专业厂家材质、技术先进、运行成熟的,最高得10分;选用一般专业品牌但可靠可用产品的,最高得5分。(总分10分) | |
四、销售业绩(20分) | 近三年的销售、运行业绩最多者20分,相对较差者,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1-5分,最差者为1分 |
五、运行绩效(10分) | 1、根据设备相关质量缺陷、非停、故障等情况进行评价。(10) |
六、售后服务(10分) | 视应答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所述的服务内容的全面性、服务响应时间、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等评分。最佳的得10分,其余以1分为级差扣分,最低得1分。 |
2.2.6最终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应答人提交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2 应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
目号 | 情形事项 | 具体规定 |
(1) | 主体不符 |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主体不符 | 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
(3) | 主体不符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标包中同时应答的; |
(4) | 主体不符 | 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应答的; |
(5) | 主体不符 | 不满足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人资格条件的; |
(6) | 资信不良 | 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业的; |
(7) | 资信不良 | 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
(8) | 资信不良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9) | 实质不符 | 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答文件; |
(10) | 应答担保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 |
(11) | 格式内容 |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12) | 文书签署 | 1)电子应答文件无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章失效的,或者电子签章人与应答人不是同一人的; 2)如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电子应答时,如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无法定代表人名字、无委托代理人名字、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 4)应答文件使用电子投标专用章替代单位电子公章,缺少投标专用章具备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 5)采购文件明确签字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
(13) | 应答期限 | 应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14) | 多个报价 | 应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应答文件,或在一份应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应答方案的除外; |
(15) | 逾期交货 | 应答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与采购文件要求相比拖延一个月及以上的; |
(16) | 参数接口 | 应答文件主要技术参数或产品型式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文件一般技术参数超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 |
(17) | 供货偏差 | 应答文件明确提出缺漏项,供货范围与采购文件要求存在偏差的; |
(18) | 虚假应答 | 应答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应答的(虚假应答包括但不限于应答人在其应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试验报告、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如发现应答人虚假应答的,该应答人参与本次采购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否决,采购人将有权拒绝该应答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任何应答); |
(19) | 复制文件 | 应答人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应答文件一部分的; |
(20) | 修改文件 | 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应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
(21) | 不良履约 | 应答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项目单位已在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就此向采购人提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则应答人针对该项目单位采购货物的采购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情形特别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次采购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否决,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应答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应答资格; |
(22) | 清单偏差 | 应答人在商务偏差表中对货物清单行报价暨应答报价汇总表中的货物数量、范围提出偏差的; |
(23) | 违法应答 | 串通应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24) | 拒绝澄清 |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应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25) | 报价超限 | 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最高限价,应答人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
(26) | 重大偏差 | 应答人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偏差的;对应答函附录规定的合同事项条款明确表示不接受,未按要求填写具体数据信息以及填写的数据信息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 |
(27) | 无效报价 | 1)应答人不能正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应答报价的(包括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2)应答报价构成采购文件规定为无效报价的; |
(28) | 恶意竞标 |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且应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应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29) | 法定否决应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否决应答情形。 |
(30) | 货币单位 | 应答价格出现数值与货币单位不对应,即出现了明显的百倍至万倍于正常水平的报价(如把“应答函价格表”中的“万元”当成“元”进行报价)。 |
(31) | 失信惩戒 | (1)应答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应答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 (3)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中任一方符合前述条件的。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
(32) | 行贿记录 | 应答单位或应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 |
(33) | 增值税税率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增值税税率或填报增值税税率不合法的. |
3.1.3 依据采购文件,审查每一个应答人的应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要求应答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和修正(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所有澄清或修正的结果应由应答人确认。经评审及谈判,供应商技术或商务响应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否决其应答,不再进入下一轮谈判。
3.1.4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5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应答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5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应答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6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应答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应答人得分=A+B+C。
3.2.4 评审委员会发现应答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人最终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限价,使得其最终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应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应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应答。
3.2.5 评审委员会发现应答人的单项报价明显偏差于其他应答人的同项报价,或者明显偏差于根据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相关计算依据计算出的同项价格,可能构成恶意不平衡报价的,应当要求该应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应答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应答。
3.2.6 通过技术、商务评审后,评审委员会要求应答人进行多轮报价,并在最终一轮报价前告知应答人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评审委员会必须保证每个应答人得到均等的机会,要求所有的应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应答人拒绝或逾期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评审委员会终止与该应答人采购。
3.2.7最终轮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评审委员会终止与该应答人采购。
3.2.8通过技术、商务、价格评审后。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专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技术、商务、价格打分,结合权重最终合成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3.3 评审结果3.3.1除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3.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力工程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內星物
买方: 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签订日期:2020-
签订地点:内江
目 录
2. 合同标的 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 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鉴于买方为实施 [项目名称],拟向卖方采购货物(简称“合同货物”),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合同货物,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签约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采购文件;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合同标的
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交货期、交货地点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
2.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0 : 95% : 0 : 5% 。
3.支付方式:企业网银、电e宝、云诺
五、质量保证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24个月。其他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六、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制造合格产品,按照工期要求及时供货,在合同签订、生产制造、履约及售后服务等阶段避免出现不诚信行为。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将卖方的不诚信行为在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监督栏目的业务公告中予以公布。卖方承诺已知悉买方针对上述不诚信行为制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
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九、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买方执 二 份,卖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买方: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盖章) | 卖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新区一号路351号 | 地址: |
联系人:姜 强 | 联系人: |
电话:0832-2284682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工行内江市中兴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2307483109124907176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206403446Y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附件一: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格式
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签约单位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总价 | 小写 | |||||||
大写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2?“技术规范书”指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范部分,包括双方根据约定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3 “采购文件”指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4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指卖方按照买方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
1.5 “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报价汇总表”指卖方按照买方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报价汇总表。
1.6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7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8 “分包商”指根据合同约定,分包部分货物或技术服务并与卖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9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1.10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11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2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
1.13 “货物缺陷”指合同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合同货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包括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和家族性缺陷。
1.13.1 “危急缺陷”指合同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1.13.2 “严重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1.13.3“一般缺陷”指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1.13.4 “潜在性缺陷”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
1.13.5 “家族性缺陷”指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系列或不同品种的电力设备或材料存在因相同工艺、相同材料或相同设计理念等因素造成的同一类缺陷。
1.14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运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1.15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6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
1.17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8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
1.19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活动。
1.20 “投运”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
1.21 “召回”指卖方根据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缺陷。
1.22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元”指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25 “日(天)”指公历日。
1.2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2. 合同标的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和?“技术规范书”。
合同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及部件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货物生产前将供应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未经买方确认,卖方不得擅自变更供应商。
2.2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保证值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6 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并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3. 合同价格3.1 本合同价格见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根据合同第16.2条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等。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具体价格构成见《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
3.2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上述款项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卖方凭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收据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预付款。
(2)到货款: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价格,买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180日内支付到货款。
(3)投运款: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卖方凭货物投运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投运款。
(4)质保金: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货物质保单、质保金收据等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合同余款。
3.2.1 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比例如下:
支付比例为0:95%:0:5%;
3.2.2根据合同约定卖方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但未提交的,买方将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作为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视为买方已向卖方支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双方可互不再出具相对应的收据。
3.2.3 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投运,卖方可凭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验收单向买方办理投运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投运款,投运款的支付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及?“技术规范书”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3 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1.2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3.4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5 本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报价汇总表》中同一项目的同一货物的若干条目为一个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合同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买方应告知上述信息,卖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应及时开具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到货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满120日前送达买方。逾期送达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1.1条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6 对于买方另行采购并需要集成安装于合同货物本身的货物,如各种在线监测装置、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等,卖方应当予以集成安装,且集成安装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4. 交货4.1 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报价汇总表》,具体交货时间、地点、数量、型号等信息以《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为准。卖方应以买方物资部门发出的送货通知为准安排供货。
4.2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采用传真、函件方式通知卖方。
4.3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4.4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11.1.6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4.5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以内,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编号及规格型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交接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
(10)工程信息;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4.6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出厂试验报告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4.7 所有部件的装运方式均应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就位安装,标有千斤顶支架位置、吊索布置的起吊图和安装顶升图,应与装运文件一起提供。
4.8 对于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5日前给买方特快专递3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
4.9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15日前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4.10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等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10日向买方送达2份关于注意事项的报告。
4.1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规范书”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卖方应向合同货物最终使用单位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手册和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
4.1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正确完整,卖方应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纸质及电子版)、合格证(纸质及电子版)、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合格证、出厂报告应包含设备出厂序列号,出厂时间等信息。
4.13 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11.1.7条对任何延期交付技术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11.1.7条进行赔偿。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担。
4.14 卖方应提前2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和承运人信息。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4.15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自费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货物运输至买方需求地点过程中,因道路无法通过所产生的道路整改、加宽、加固,桥梁加固,房屋拆迁等工作,均由卖方负责完成达到运输条件。
4.16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发货5日前向买方出具相关投保证明。
4.17 卖方委托承运人送货,卖方人员未到现场的,卖方可以授权承运人办理交货事宜,交货时,承运人需向买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4.18 采用航空或铁(公)路零担方式送货的,卖方应随货提供《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在货物送达后3日内到达货物交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4.19 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
5. 包装与标记5.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合同货物身份码标签的下载、制作和赋码,并在指定平台进行身份码信息维护,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2 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本体(含所有零部件)与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含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分开单独包装,防止受潮,保证合同货物及其技术资料完好无损。
5.3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5.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开包装,标记清楚并与合同货物本体一起发货。
5.5 任何在装运中可能散失的合同货物,应用箱式包装等或按照买方要求包装,确保合同货物不散失,并标志以清晰的记号以便识别。
5.6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到货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规格型号及部件名称;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9)工程名称;
(10)其他应标记内容.
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合同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7 对于裸装的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5.8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5.9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合同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5.10 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合同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用同一箱号。
5.11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合同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5.12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毛重;
(5)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5.13 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5.14 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卖方应承担因包装材料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5 卖方应在技术资料及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由于卖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者买方按照卖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导致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由于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16 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铭牌上明确标注卖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17 合同货物严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如使用其它木质包装材料,卖方应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并到当地森林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该证书必须随货同行,作为附随资料交付买方,并作为到货验收和入库凭据之一,否则买方有权拒收,且每批货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
6. 技术服务和联络6.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人员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1.1 卖方根据合同派往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应有合格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合同货物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前述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人员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1.2 卖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全部问题。
6.2 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指派符合买方要求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规范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6.3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合同货物;卖方如需对合同货物进行调试,应在现场监理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代表或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定,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安全规定或不符合要求的卖方技术人员,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6.4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规范书”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6.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6.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6.7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第12条的约定办理。
6.8 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费用由卖方或其分包商自行负担。
6.9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6.10 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现场安装记录应经施工人员、卖方现场技术人员及监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6.11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至与买方有关的各方。
6.12 买方发生供电中断或合同货物停运,需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卖方应全力配合买方恢复合同货物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
7. 监造与检验7.1 监造
7.1.1 买方有权委托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合同约定,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卖方应配合买方组织的监造及出厂前检验,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监造见证所需文件及该类货物生产能力等资料和文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
7.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7.1.3 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和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有义务指派专人配合监造代表开展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联络工作,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就相关事宜进行解答;
(2)在生产开始前,提前7日向监造单位提供本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
(3)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提前10日将合同货物的检验计划和方案通知买方监造代表;提前7日将合同货物的监造停工待检点(H点)计划实施时间通知买方和买方监造代表;
(4)为买方监造代表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供方便;
(5)为满足监造工作的连续性,卖方为买方监造代表在本合同货物生产、仓储等相关场所的监造工作提供方便;
(6)为买方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7.1.4 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监造代表、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和整改方案,买方监造代表及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跟踪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卖方根据买方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同货物的质量。
7.1.5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买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货物在监造代表签署“出厂见证表”后方可出厂。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7.1.6 不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与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买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
7.1.7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买方指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报送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
7.1.8 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2)原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3)原材料到货情况;
(4)生产进度计划;
(5)实际生产进度;
(6)出厂交、验货情况;
(7)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8)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7.1.9 卖方应提供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外购零部件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关键工艺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其中对关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质量控制标准。
7.1.10 合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卖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买方。
7.1.11 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所配用元器件的重要性,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和项目,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原始检测报告,并根据买方要求完善检测标准与增加检测项目。
7.1.12 卖方与监造代表、买方、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沟通不符合要求发生2次以上的,上述各方有权对卖方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要求其改善。
7.2 抽检
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7.2.1 抽检分为厂内抽检和厂外抽检,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卖方应在抽检一周前将抽检计划传真给第三方抽检机构和买方,买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抽检。
7.2.2 厂内抽检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
买方见证卖方实施抽检的,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邀请买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抽检报告。
7.2.3 厂外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包括买方自行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7.2.4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合同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卖方采取重新生产、修理、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等补救措施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现场检验
7.3.1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到货验收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附随资料、包装、外观、件数及合同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单。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卖方应尽快自费修理、更换合同货物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合同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合同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双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7.3.3 卖方对买方根据合同第7.3.2条的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7.3.4 如双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5 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指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第9条、第11条及?“技术规范书”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7.4 双方商定的重要试验项目,卖方应在买方人员现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试验,除非买方明确表明不派员参加,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试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7.5 卖方将按照买方要求,及时提供采购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买方及买方下属企业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购产品进行测试。
8.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8.1 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
8.2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进行。
8.3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8.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8.5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8.6安装、调试、验收中,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卖方应及时处理。卖方对合同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进度赔偿。
卖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时,所派人员服务差的,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要求其改善。
9. 质量保证9.1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24个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9.1.1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24个月。
9.1.2 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个月。
9.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螺栓、螺帽、阀门等必须防腐防锈,质量保证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卖方保证其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应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9.4 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5年后,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9.5 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40年。
在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9.6 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未经试验及验证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并按照本合同第9.9条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9.7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8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9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9.9.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11.1.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3.2条执行。
9.9.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11.1.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3.2条执行。
9.9.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9.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削价要求之日起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9.5 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9.10买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1 合同货物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合同货物验收投运后五年内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货物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
9.12 合同货物存在家族性缺陷的,卖方应主动召回。
10. 转让和分包10.1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擅自分包的,卖方应承担不高于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拒收分包部分合同货物并按照本合同第11.1.6条追究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0.3 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11. 违约责任11.1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1.1卖方违反第3.5条规定逾期送达发票的,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应送达发票金额1‰且不超过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送达发票金额的17%。
11.1.2 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合同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应按对应发票金额×1‰×逾期交票天数,或者超付退款金额×1‰×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1.3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买方选择更换的,卖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1.6条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或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的事项,违约责任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1.1.4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11.1.5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并在交货期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的,买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11.1.6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天向卖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13.2条执行。
11.1.7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11.1.8由于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11.1.9 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11.1.10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1.1.11 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1.1.12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合同货物解除合同。全部解除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卖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1.13卖方根据本合同第11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1.1.14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1.1.15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11.1.16 合同质量保证期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提交的,每逾期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11.1.17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的,按本合同第9.9.5条约定执行。
11.1.18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货物原材料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所涉及的合同货物,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或要求卖方按照所涉及合同货物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1.1.19 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应向第三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损失等),该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卖方追偿。
11.2 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2. 变更12.1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或减少)供货范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对供货范围的变更。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12.2 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
12.2.1提前、推迟或暂停交货的,应在交货期30日前通知卖方。需重新确定交货时间的,合同双方应签署纪要或补充协议。
12.2.2 在交货期15日前通知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
12.2.3 增加(减少)的货物单价以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中相同货物单价为准。
1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履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 合同中止履行与解除13.1 合同中止履行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卖方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中止履行,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中止履行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
13.2 合同解除
13.2.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立即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3.2.2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14.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4.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4.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日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 税费15.1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5.2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6. 通知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因签收方联络方式变更致使通知未被接收的,并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效力;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17. 争议解决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18. 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协议书。
19. 份数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以下无正文)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合同事项 | 条款项号 | 约定内容 |
无 | ||
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廉洁合同
买方(甲方):内江星原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和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工程承发包、物资采购招应答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中纪委和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和关于物资采购招应答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任何违反第三条各项约定的行为,将把乙方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甲方的任何工程应答和物资采购应答,不得承揽甲方任何工程。情节严重的,移送地方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二条各项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并收回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移送甲方上级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党政主要领导电话: 乙方主要负责人电话: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0832-228412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13日2020年 月 日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封皮格式 采购编号: XXX公司 XX项目 竞争性谈判应答文件 第一卷 价格文件 (第二卷 第一册 商务部分) (第二卷 第二册 技术部分) 应答人: (盖单位章) 年月 |
目录
第一卷 价格文件
一、应答函及附表
二、应答保证金承诺函
第二卷 第一册 商务应答文件
一、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应答人三方约定(如有)
三、应答人资格审查资料
四、商务评审条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五、商务偏差表格式
第二卷 第二册 技术部分
一、保障如期交货以及供货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二、技术评审条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三、技术偏差表格式
第一卷 价格文件
一、应答函及应答函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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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报价有效期 |
合计金额 | 报价总价(小写): | |||||||
报价总价(大写): |
注:1、报价金额为含税金额;2、应答承诺函、报价表一览表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说明:?此表的采购编号(包名称)必须与应答函的完全一致,并与应答函同时提交。报价以包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应答人公章:____________
二、应答保证金承诺函
应答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应答被否决。
应答保证金承诺函 致:__ [采购人名称]__ 本承诺函作为 [应答人名称] (以下简称“应答人”)对 (采购编号)(包名称) 的应答提供的应答保证金承诺。应答保证金金额为我方初次报价金额的2%。 我方承诺:虽然应答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你方,但我方按照初次报价金额的2%承担应答保证金责任,即当我方发生本采购文件中应答保证金应被扣留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交应答保证金通知15日内,补交应答保证金。如不补交,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采购文件有关应答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 |
第二卷第一册 商务应答文件
商务应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应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应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所应答项目名称)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在采购人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合同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同等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应答人:(应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注意:若应答代表人为应答单位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如使用“授权委托书”的,应按格式明确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应答人三方约定(采购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应答人三方约定 本次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应答人约定如下: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应答人的最终总报价中,由采购人随合同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应答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
三、应答人资格审查资料
1、应答人概况表
应答人概况表
应答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主管部门(如有)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单位概括(组织结构)等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
注:此表也要提供在技术应答文件中
2、应答人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5.流动比率 | % |
注:此表内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如实填写计算,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二款论处。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提供自评审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内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的本年度季报(季报未出则提供月报)。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5、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影印件(根据公告/邀请函资格要求提供)
6、企业规模简介(格式自定)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本次采购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应答。现就联合体应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应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8、“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为积极配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 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应答人,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
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了解并接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全部条款内容。
12.我公司知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要求,已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采购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本承诺函为我公司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应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9、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仅适用于工商系统管理的单位)
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 20 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10、“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打印件)
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报告首页的“报告下载时间”应在应答截止日前 20 天内,报告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NG文件的打印版)。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四、商务评审条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如有,格式自定。
五、商务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条款 | 应答文件条款 | 偏差说明 |
应答人声明:应答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偏离应填写在本偏差表中,应答人提出的但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偏离,则视为应答人对采购文件响应部分已做出全面响应。 |
第二卷第二册技术应答文件
技术应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保障如期交货以及供货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二、技术评审条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1、相似项目业绩和实施经验
应答人在近年内(如公告/邀请函另有要求,以要求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格式见附表1),属于采购人的项目,仅需提供统计表,其他项目均应出具相关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的影印件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将要求应答人提供原件。
应答人正在(即将)实施类似项目简况(格式见附表2)。
附表1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法人 | 合同价格 | 概要说明 |
附表2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法人 | 合同价格 | 实施阶段 | 备注 |
2、应答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如有,格式自定。
三、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条款 | 应答文件条款 | 偏差说明 |
应答人声明:应答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偏离应填写在本偏差表中,应答人提出的但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偏离,则视为应答人对采购文件响应部分已做出全面响应。 |
四、主要部件材料表:就本次应答物资主要部件进行应答。
(如未提供此表,则视作未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应答将被否定)。
主部件名称 | 主部件规格型号 | 生产主部件供应商名称 | 原产地 | 单价 | 备注 |
五、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承诺书
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为创造名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我们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最优惠的价格、最周到的服务、最可靠的产品质量”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
一、 产品质量承诺:
1、 原材料严禁使用废旧翻新材料。
2、 提供产品与应答文件承诺提供产品必须一致。
3、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
4、对产品性能的检测,我们诚请用户亲临对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性能检查,待产品被确认合格后再装箱发货。
5、凡有设计图纸的严格按设计图纸安排生产及交货。
6、本公司承诺我公司生产并提供的变压器的高、低压绕组全部为全铜芯优质材料。
7、本公司承诺我公司生产并提供的变压器全部采用全新材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交货期承诺:
1、产品交货期:尽量按用户要求,若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完工的,我公司可特别组织生产、安装,力争满足用户需求。
2、产品交货时,我公司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
(1)技术保养维修手册、安装总图、外购件说明书及制造厂家
(4)提供易损件、备件清单,并附送一定量的备件
三、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宗旨:快速、果断、准确、周到、彻底
2、服务方式
(1)、电话支持:通过电话或传真形式,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设备故障定位,并拿出解决方案,最终排除故障。
(2)、现场支持:通过电话不能诊断的故障,将安排工程师赴现场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排除故障。
(3)、对本公司提供的设备均不少于规定保修期,如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派专门工程师, 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在 小时内不能解决的,当天给予相应产品替代更换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4)、保修期外零部件的损坏,提供的配件只收成本费,由需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维修或提供的配件均按成本价计。
(5)、本公司所供产品如发生疑似质量问题时,我公司承诺在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同购货方确定解决方案,如本公司在承诺的时间内未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则自动视为本公司认可购货方采取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摄像、照像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售后服务联系人: 售后服务联系电话
承诺人全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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