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池镇金堡村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关于富池镇金堡村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富池镇金堡村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31-2021GC- 0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池镇金堡村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新县富池镇金堡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阳新县富池镇金堡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阳新县富池镇金堡村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221.11461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7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富池镇金堡村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3.4依据《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试行)》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发〔2018〕27 号)、《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发〔2018〕28 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方可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通知》
4.2 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1年 6 月 16 日至2021年 6 月 21 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阳新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s://yxgcjs.hsztbzx.com/login),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9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楼开标大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告资源交易信息网、阳新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阳新县富池镇金堡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阳新县富池镇金堡村1号
邮 编: 435200
联 系 人: 王义华
电 话: 138*****413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莲花湖一号20号楼幢110铺号房
联 系 人: 石顺扬
电 话:177*****427
2021 年 6 月 16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标签: 法治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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