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 ||||||||||||||||||||||||||||||||||||||||||||||||||||||||||||||||||
2021-6-16 17:38:00 | ||||||||||||||||||||||||||||||||||||||||||||||||||||||||||||||||||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拟公开选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深圳市文山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工作、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和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工作,并进行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简介: 为稳妥推进校属企业改制,根据《深圳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工作方案》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变更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复函》要求,资产经营公司拟组织进行深圳市文山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制定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并进行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职期间为:2018年4月至清产核资基准日)。 深圳市文山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制定深圳市文山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对上述三家校属企业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全面彻底了解这三家企业的家底,特别是债权债务、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等情况,规范完成这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 2.根据《深圳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工作方案》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变更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复函》要求,制定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提供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制工作咨询,制定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规范完成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及2021年1月1日至清产核资基准日期间财务审计工作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投标人须合理报价,总报价之外分别就相关企业分项细分报价。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资产经营公司需求的深圳市文山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收费标准和依据及相关优惠条件。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组织、保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及项目完成时限,包括本项目人员配备计划、人员组成、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4.出具深圳市文山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视市财政局需要出具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及2021年1月1日至清产核资基准日期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校属企业对本单位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工作和财务数据提供相应支持,中选服务机构应对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职工安置方案、财务审计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相关性、可靠性负责。 5.中选服务机构对在执行相关业务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资产经营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外泄。 6.协助资产经营公司完成向深圳大学和市财政局上报相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和书面证明材料。 7.协助相关校属企业根据清产核资相关批复文件完成账务处理。 8.特别提示: (1)若中选服务机构未能按照所提供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工作、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者实际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实际安排的项目团队主要外勤成员不符合资质要求,则资产经营公司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本次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投标人必须分企业分项细分报价。全部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中选服务机构按各企业分项细分报价分别向资产经营公司提供全额含税发票。资产经营公司在3个月内整理相关付款资料后由相关企业支付货款。 (3)未经资产经营公司书面同意,中选服务机构不得擅自减少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 (4)中选服务机构不得将本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资产经营公司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选服务机构赔偿相应损失。 (5)因中选服务机构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资产经营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预算上限:总服务费16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为三年以上,并且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8年6月开始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入职时间三年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该人员最近三年(2018年6月-2021年5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可证明工作经验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要求至少8人,进场人员(参与现场清产核资及审计人员)不得少于4人,且各企业进场小组负责人须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项目团队成员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聘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该人员最近三个月(2021年3月-5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书(CPA执业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等)和其他可证明工作经验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公开选聘程序与方式: 1.投标人须按照前述“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及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明、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时间满三年,并且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须是2018年6月之前取得)及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资质证明、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往参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服务工作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等。 3.提供的上述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 项目完成时限、分企业分项细分报价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资产经营公司需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资产经营公司需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按废标处理。 4.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口加盖公章,报价表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1.资质审查和初选。 资产经营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和工作实施方案初选,确定进入面试沟通的会计师事务所。 2.面试沟通。 资产经营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深圳市文山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工作、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工作、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及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机构公开选聘工作。 通过初选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派出本项目负责人参加资产经营公司组织的面试沟通。 资产经营公司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拟于2021年6月29-30日对参加面试沟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深圳市新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工作、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工作、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及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服务机构。 (三)签约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服务机构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业务约定书。 公告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村R3-A东座二层 联 系 人: 蒋老师、金老师 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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