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科技宣传合作项目(科技日报宣传合作)的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科技宣传合作项目(科技日报宣传合作)的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科技宣传合作项目(科技日报宣传合作)的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科技宣传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①重点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实验室体系构建等浙江特色亮点工作,加强宣传策划,提高浙江科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见报率、出镜率、显示度,确保原创性文章不少于150篇,《科技日报》头版刊登浙江科技创新工作报道不少于15篇,科技日报社所有平台全年宣传推广浙江科技创新稿件数量不少于600条次。②协助浙江科技部门,做好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全国性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工作。③围绕全省科技创新中心工作开展常态化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推动浙江省实现高质量发展,彰显科技创新力量,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浙江省科技厅与部分国家级及省内专业性强,有知名度、有影响力、有公信力、有权威性的机构(即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单位,详见附件)进行科技宣传合作。
根据合作协议,由于拟邀请单位长期配合采购人的科技宣传工作,承办、组织、运营、制作各项主题栏目、宣传活动及相关工作。为了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拟邀请单位需要积累众多素材,提供相关资料、承办经验。若重新更换承接主体,则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管理服务工作的不利开展。
故依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符合“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可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科技日报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科技日报社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联 系 人:李崇高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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