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1-6-16 17:40:00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拟公开选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简介:

为稳妥推进校属企业改制,根据《深圳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工作方案》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变更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复函》要求,资产经营公司拟组织进行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资产评估业务,依法依规通过拍卖、出售等市场化方式完成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理剥离。

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万元)

收入总额(万元)

支出总额(万元)

经营状况

要求出具报告

1.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631.53

539.12

469.72

经营正常进行

资产评估报告

2.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634.78

500.58

493.47

3.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683.43

452.75

438.35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制定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资产经营公司委托对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按照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2.投标人须合理报价。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资产经营公司需求的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工作实施方案、收费标准和依据及相关优惠条件。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组织、保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及项目完成时限,包括本项目人员配备计划、人员组成、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3.出具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校属企业对本单位法定资产评估工作和财务数据提供相应支持,中选服务机构应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相关性、可靠性负责。

4.中选服务机构对在执行相关业务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资产经营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外泄。

5.协助资产经营公司完成向深圳大学和市财政局上报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报表和书面证明材料。

6.特别提示:

(1)若中选服务机构未能按照所提供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资产评估工作,或者实际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实际安排的项目团队主要外勤成员不符合资质要求,则资产经营公司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本次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全部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中选服务机构按报价向资产经营公司提供全额含税发票。资产经营公司在3个月内整理相关付款资料后由相关企业支付货款。

(3)未经资产经营公司书面同意,中选服务机构不得擅自减少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

(4)中选服务机构不得将本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资产经营公司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选服务机构赔偿相应损失。

(5)因中选服务机构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资产经营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预算上限:服务费5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法定资格并经深圳市财委备案、具备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有效的评估备案证书和深圳市财委相应的登记备案公告等资质证明(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时间为三年以上,并且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8年6月开始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具有三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该人员最近三年(2018年6月-2021年5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以及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2018年6月之前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和其他可证明工作经验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要求包括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资产评估师;项目团队成员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聘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该人员最近三个月(2021年3月-5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以及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和其他可证明工作经验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评估机构办公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公开选聘程序与方式:
  (一)投标

1.投标人须按照前述“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及近三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无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协会证明、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产评估师资格须是2018年6月之前取得)、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时间满三年)及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资格证明、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往参与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等。
  2.提供符合资产经营公司需求的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工作实施方案、总报价及相关优惠条件。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组织、保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及项目完成时限,并且包括本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资产评估师资格情况、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3.提供的上述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

项目完成时限、资产评估师资格情况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资产经营公司需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资产经营公司需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按废标处理。

4.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口加盖公章,报价表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于2021年6月28日前送或寄至资产经营公司。 
  (二)评审 

1.资质审查和初选。

  资产经营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和工作实施方案初选,确定进入面试沟通的资产评估机构。

2.面试沟通。

资产经营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资产评估业务服务机构公开选聘工作。

通过初选的资产评估机构须派出本项目负责人参加资产经营公司组织的面试沟通。

资产经营公司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拟于2021年6月29-30日对参加面试沟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1家资产评估机构担任本次深圳市新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资产评估业务服务机构。

  (三)签约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服务机构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业务约定书。

公告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7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村R3-A东座二层

咨询电话:(0755)****************

联 系 人: 蒋老师、金老师

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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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中介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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