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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6-16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ZYT[CS]*******的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完成福州市永泰县9家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的编制。 | 完成福州市永泰县9家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的编制等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定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审查。 | 1 | 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福建省、福州市有关排污权核定要求 | 13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定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审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报告一式三份。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编制要求 要求成交人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榕环保综〔2014〕368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6〕185号)等文件规划要求,完成9家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以实际编制核定报告的企业数为准)。 2、技术要求 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福建省、福州市有关排污权核定要求,满足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并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号)要求编制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定报告的编制,并达到采购人的审查要求。 3、人员要求 要求项目团队必须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须与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其他项目团队成员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特点配备,实际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若发现实际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不一致,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4、服务进度要求 4.1、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进度要求表 时间 累计家数 累计家数 累计家数 第一个月 3 - - 第二个月 - 3 - 第三个月 - - 3 4.2、供 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按照每个月3家的进度进行企业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进度要求表》的累计家数。 5、服务质量要求 5.1、成交人在提交经企业盖章确认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期间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2、要求评审通过率为评审企业数量的80%,若低于80%,则按照10000元/家进行扣款。同时,报告退回重新编制,直至通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成交人提交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确认数据无误后,由采购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质疑,验收审核通过。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进行转包或分包。 3、成交人须对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所有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可将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预付30%。 |
2 | 70 | 全部审核通过,支付审核通过部分剩余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6月15日-2022年6月15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已支付部分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乙方应做好安全保障(包括人身、财产等)措施,并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约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安全等一切事故负责。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41号楼4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奇 | 单位负责人: | 冯骞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冯骞 | |
联系方法: | 135*****224 | 联系方法: | 186*****57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宝龙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3783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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