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水厂工程BT招标公告
第三水厂工程BT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葛市第三水厂工程项目已由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许发改城市[2012]4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葛市自来水公司,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长葛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本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方式建设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建设单位。项目已具备BT招标条件,现对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长交建(2013)GZ 045号。
2.2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葛市黄河路以北,外五路以东。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日供水4万立方米,新增配套管道约28.68公里;二期建设规模为日供水4万立方米,新增配套管道约44.64公里。项目概算投资约1.9亿元。
2.3招标范围:由投标人中标后负责所需建设资金的筹集,并负责拟建所有项目的管理事宜,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负责在规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2.4回购期:三年。
2.5回购比例:40%:30%:30%
三、BT说明:
3.1回购主体:长葛市人民政府。
3.2回购方式:现金回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管理经验。
4.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资金条件,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守信、在纳税、银行、工商、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及以上。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长葛市八七路原市政府院内东侧)现场报名。联系电话:****-*******。
5.2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或相关缴纳凭证)等。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如有)留存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5.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6.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长葛市八七路原市政府院内东侧)。
6.3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葛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 地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12室
投标授权委托书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我公司处理 投标事宜的授权委托人,该项委托权不得转让,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我承诺:该授权委托人系我单位在职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中如有虚假内容,愿意被否决或中标无效处理,并作为不良失信行为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及对投标书作出技术性补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人: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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