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施工
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宁远县保安完全小学的委托,代理其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本项目已由宁远县发改委核准,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和县级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
2、建设地点:宁远县保安完小院内
3、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538.32平方米,总投资243.27万元。五层,框架结构。
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县级投资
5、计划工期:240天(日历天)
6、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以下内容:①水、电、卫、消防、避雷及50立方米化粪池1个等,②卫生间塑钢门改为木门,③所有背面窗户安装防盗网,④砖为红砖、砂子为道县河砂,⑤排污主立管为Φ200。⑥扶手为镀锌钢管横管Φ60、竖管Φ25,⑦瓷砖为7.5*7.5纸皮通体砖,走道栏板内侧全部贴瓷砖(尺寸以设计图为准)。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8、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6、没有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登记注册并经审核成为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临时注册会员(网址:http://www.nyggzy.cn,注册事项可进入网站查看通知或进行咨询),未申请注册入库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报名或投标的,责任自负;
7、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yggzy.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具体交款账户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答疑回复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远县国土局办公楼六楼)
4、投标人到会人员要求:要求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未到会视为放弃投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保安完全小学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137*****916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道县长征路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0*****379
招标编号:YYJY2013-NY0705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宁远县保安完全小学招标代理: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6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49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49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6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7。第六章图纸8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9 第一章 招标公告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宁远县保安完全小学的委托,代理其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本项目已由宁远县发改委核准,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和县级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2、建设地点:宁远县保安完小院内3、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538.32平方米,总投资243.27万元。五层,框架结构。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县级投资5、计划工期:240天(日历天)6、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以下内容:①水、电、卫、消防、避雷及50立方米化粪池1个等,②卫生间塑钢门改为木门,③所有背面窗户安装防盗网,④砖为红砖、砂子为道县河砂,⑤排污主立管为Φ200。⑥扶手为镀锌钢管横管Φ60、竖管Φ25,⑦瓷砖为7.5*7.5纸皮通体砖,走道栏板内侧全部贴瓷砖(尺寸以设计图为准)。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8、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4、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6、没有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登记注册并经审核成为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临时注册会员(网址:http://www.nyggzy.cn,注册事项可进入网站查看通知或进行咨询),未申请注册入库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报名或投标的,责任自负;7、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yggzy.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具体交款账户及要求见招标文件。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答疑回复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2、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远县国土局办公楼六楼)4、投标人到会人员要求:要求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未到会视为放弃投标。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宁远县保安完全小学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137*****916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道县长征路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180*****3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宁远县保安完全小学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137*****91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
180*****3791.1.4项目名称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1.1.5建设地点宁远县保安完小院内1.2.1资金来源上级拨款1.2.3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以下内容:①水、电、卫、消防、避雷及50立方米化粪池1个等,②卫生间塑钢门改为木门,③所有背面窗户安装防盗网,④砖为红砖、砂子为道县河砂,⑤排污主立管为Φ200。⑥扶手为镀锌钢管横管Φ60、竖管Φ25,⑦瓷砖为7.5*7.5纸皮通体砖,走道栏板内侧全部贴瓷砖(尺寸以设计图为准)。1.3.2计划工期240天(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4、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6、没有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登记注册并经审核成为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临时注册会员(网址:http://www.nyggzy.cn,注册事项可进入网站查看通知或进行咨询),未申请注册入库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报名或投标的,责任自负;7、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如发电子邮件请发后电话通知查收。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不另行通知,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9日9时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9)关键岗位人员近一年的职工个人社保查询单;(10)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11)投标保证金转帐单; 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 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3.3.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基本帐户转至并到达下列指定的任一账户:开户名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宁远支行;帐号:
****************4776 开户名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行帐号:
****************667 开户名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九嶷路支行帐号:
****************01注:1、投标人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目”的投标保证金,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受理,同时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款项无息退回。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它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分别退还至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应账户。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签字和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和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标一式四份、不分正副本。 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投标函和商务标部分作为一包密封包装:包括投标函和商务标的全部内容;技术标部分作为另一包密封包装,包括技术标的全部内容;每册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注:投标函部分中的“开标一览表”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另行单独准备一份,用信封包装密封后附于投标文件密封袋上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便于开标时唱标和查询。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即正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 投标函和商务标部分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的地址:宁远县保安完小教学楼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在2013 年月 日时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远县国土局办公楼六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5)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其中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评标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并排序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与招标人联系)。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按湘建建[2013]19号文件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申请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10.2 合理价合理价合理价为财政局审核价格确定:合理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贰仟柒佰元整(243.27万元),合理价包括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合理价的组成包括以下内容和价格:分部分项工程费:RMB¥:
*******元措施项目费:RMB¥: 39690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104363元其他项目费:RMB¥: 0元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规费:RMB¥:246235元税金:RMB¥: 87989元说明:1、合理价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的工程合理定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7天内对异议回复,并只在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上公布。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4、合理价是按财政评审价并参考宁远县实际情况并取整仟的方式确定,为使合理价组成的各部分的价格之和与合理价总价相等,并对合理价的组成的各部分按合理总价进行了取整。10.3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10.4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条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并按开标程序进行签到,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10.6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10.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应建设行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交纳交易服务费和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岗位人员可兼任)。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建工程(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0.13.2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前15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其他税费投标人如中标后,如财政局预算评审报告中已计取的税费将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其他未列入的税费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交纳。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内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 投标报价3.2.1合理价即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任何报价。3.2.2投标报价为固定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中标后不得因此而调整合同价。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可以调整合同总造价,工程量以甲方及监理签证为准,并按以下方法执行: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情况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或减少的按合理定价计价原则计算,按宁远县财政局评审价格的85%结算。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即正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本工程合理价;(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二)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其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三)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3条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合格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一)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后,应及时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情况;进入评标现场时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出临时封存保管; (二)评标中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本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四)从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及其相关情况;(五)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宁远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保修承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有的话)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点β值(如有的话)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员:年月日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招 标 人: 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标识情况备注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招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员:年月日?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关情况记录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签字/日期: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月日?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2-5: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3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是否提供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要求提交,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 详见本章附表3-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7.3.1项规定详见本章附表3-52.1.4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2、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4、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内容的每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执业章,同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6条款号民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或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资源配备计划合格或不合格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或不合格施工设备合格或不合格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或不合格详见本章附表3-7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2合理价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要求签字和盖章。3.5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随机抽取时间: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随机抽取地点: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5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1、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抽取,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将代表各投标人号码的球放入随机摇号机内后,由招标人代表来开启摇号机,随机抽取3个号码。第1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2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2、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3、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4、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条款号编列内容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9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及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检查其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3.2.2 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执业章。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3.5.1 随机所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抽取,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将代表各投标人号码的球放入随机摇号机内后,由招标人代表来开启摇号机,随机抽取3个号码。第1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2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3.5.2 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3.5.3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3.5.4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A2.3 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申请文件(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 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A3.2 资格评审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A3.3 响应性评审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须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凡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书面确认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A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A4.2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执业章。A5.评标结果A5.1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A5.1.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5.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随机所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抽取,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将代表各投标人号码的球放入随机摇号机内后,由招标人代表来开启摇号机,随机抽取3个号码。第1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2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湘建建[2013]19号文规定的情形。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无 附件3-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4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5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B1.7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B1.8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附件3-C:随机抽取办法随机抽取办法C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按照本章第3.5项的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C1.随机抽取办法C1.1 宣布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C1.2 随机所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抽取,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将代表各投标人号码的球放入随机摇号机内后,由招标人代表来开启摇号机,随机抽取3个号码。第1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2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球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C1.3 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C1.4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C1.5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结构类型及层数4建筑面积5要求质量标准6承包方式7要求工期8招标范围9招标方式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1投标截止时间12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13开标时间开标地址14资金来源1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19评标办法20付款方式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67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上的名称是否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签字盖章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是否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5报价唯一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6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7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8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1社保证明需提供最近六个月以上的缴费清单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5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岗位人员岗位资格是否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是否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社保证明是否提供最近六个月以上的缴费清单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5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出现本章前附表第2.1.4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情形…………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格不合格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不合格8施工设备合格不合格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不合格10评审结论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3-8: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投 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9: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3-10:随机抽取表随机抽取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第一轮抽取号码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轮抽取号码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代表签字:监管人员签字:日期:年 月 日?附表3-11: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排序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12: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排序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HNJS—2008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湖 南 省 建 设 厅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工程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 (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 元;(小写):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元;(小写): 元。(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份,监理人份,合同备案机关份,其他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生效。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详见示范文本)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词语: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8)其他: 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 监理人的权力: 3.3 监理人员3.3.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3.3.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4.2 分包4.2.2 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 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详见合同附件二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合同附件三。5.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9.2.5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特殊作业环境是指: 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9.3.3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9.4 环境保护9.4.2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11.开工和竣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1.6 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13.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14.工程质量检测14.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 15.3 变更程序15.3.2 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15.4 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 15.8 暂估价15.8.1 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5.8.3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17.计价、计量与支付17.1 计价17.1.3 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17.1.4 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17.2 计量17.2.3 本工程计量周期:17.2.5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17.3 预付款17.3.1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17.3.2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17.3.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 17.4 工程进度付款 17.4.2 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 17.4.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 17.5 质量保证金17.5.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17.5.2 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17.6 竣工结算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17.7 最终结清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18.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18.3 验收18.3.5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18.5 施工期运行18.5.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18.6 试运行18.6.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 18.7 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18.8 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19.7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责任: 20.保险和担保20.1 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 (2)由发包人投保的 (3)由承包人投保的 (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20.1.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20.2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20.2.2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2.2.2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20.2.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3.2 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20.2.4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4.2 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1)向 仲裁庭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数量投资额(元)主要结构型式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人)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提供地点提供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发包人支付保函发包人支付保函(试行)编号:(工 字)第 号 (承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发包人”)就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附件五:承包人履约保函承包人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项目于 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 附件六: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 (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明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5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附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6)其他项目 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 其他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八: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试行)编号: (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保修书),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和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主合同和保修书的约定履行缺陷责任期修复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一般为5%),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限我方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延长缺陷责任期,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限按照延长后的缺陷责任期做相应的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免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况的,我方在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和保修书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 附件九:廉政合同式样廉 政 合 同甲方: (发包方)乙方: (承包方)根据《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发、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制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委。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暑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暑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 月日 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湘建价[2009]40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无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合理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2.1 合理价编制依据(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湘建价计[200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的通知》(湘建价计[2009]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湘建价计[2010]36号);(4)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9)其他的相关资料。2.2本合理价由受招标人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已报 宁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备案。2.3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2.4 规费和税金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2.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2.6 合理价公布内容2.6.1 项目合理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2.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yggzy.cn)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3.其他说明3.1 词语和定义3.1.1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 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 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 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 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 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7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1.8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9 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 工程量及其计价差异调整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综合单价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确认。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时,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价格进行确认。3.2.4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的准确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及人工工资单价是否按规定计取等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综合单价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差异或错误,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或错误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合理价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5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4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量差异或错误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合理价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4项对合理价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合理家依然存在差异或错误,则此类差异或错误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确认。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招标人已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招标人还已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招标人已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招标人已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3.4 其他补充说明3.4.1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4.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4.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时,其综合单价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3.4.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4.5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调整方法为:施工期间,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包干系数为1。3.4.6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4.7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按合同约定执行。3.4.8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无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同时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yggzy.cn)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第六章图纸 (此图纸与招标文件同时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yggzy.cn)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建设地点: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建设规模及内容: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投资金额: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工期: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保修要求: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1.2.2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施工需要。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由投标人现场踏勘了解。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投标人可到招标人处查看地质勘察资料。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无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无。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3.工期要求3.1 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 特殊质量要求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4 劳动保护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 文明施工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8 环境保护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略,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和商务标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和商务标)(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4)证件复印件(6.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七、其他八、人员到岗到位承诺书九、宁远县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十、建筑工地“创卫”、文明施工承诺书十一、投标报价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RMB¥:元措施项目费:RMB¥: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其他项目费:RMB¥:元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规费:RMB¥:元税金:RMB¥: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章)日期: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 2工期天数:日历天3质量标准4保修要求5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6逾期竣工违约金500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工程总价的5%…………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1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小写): ¥2工期3质量标准4保修承诺5投标保证金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7技术负责人职称8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章)日期:年 月 日注:1、本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四、投标保证金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表中的姓名、证书证号、身份证号等内容要与证件上的完全一致,请认真核对,否则评委会视为证书有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姓名职称职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须附职称证,不需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员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4)证件复印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的复印件。?(6.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七、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工程建设或自己荣誉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八、人员到岗到们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质量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中标后以上人员将到岗到位,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严格管理。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3、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宁远县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本公司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挂靠、买卖、转借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最高幅度的处罚。如已中标的,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日 十、建筑工地“创卫”、文明施工承诺书为加强卫生文明建筑工地的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营造清洁、优美的施工环境,树立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如我单位有幸承建本工程施工,对该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1、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四周按要求连续设置砖砌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内外两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涂料刷面,正立面及沿街主立面墙体均用规范字体书写宣传标语。2、工程施工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大门安装铁制门,门头用广告灯箱设置企业门头牌。3、建筑工地围墙或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平面布置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志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4、工程施工主要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浇筑宽5米以上,长10米以上,厚约10公分的混凝土路面,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冲洗。5、施工围墙外不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道施工,并随时保持工地周边沿街路面的清洁卫生;施工围坪内各种建筑材料做到有序堆放。6、工地运输材料的车辆保持不抛撒漏,若出现立即安排人员清扫干净,运输散状材料必须进行覆盖或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严禁超载。7、建筑工地脚手架二步以上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安全网及时更换。8、施工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厕所有专人打扫,各类物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施工道路畅通,做好场地积水、泥浆、污水、废水的排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9、我单位若未按上述承诺实施,自愿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及《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十一、 投标报价资料(一)、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加盖本人注册执业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二)、合理价确认函格式关于 (项目名称)合理价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和补充说明进行了认真阅读和核对,完全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并严格按约定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2、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和其规定内容,合理定价为 元。3、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4、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要求签字、盖章,并作为本确认函的附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及加盖本人注册执业章) 年 月 日(三)、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附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预算书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是委托的还须附委托合同及被委托单位的造价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章。 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编号:)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一、投标文件技术标按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格式自定,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8、施工设备;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