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规划背景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4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6
第二章 规划目标7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7
第二节 规划主要目标8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2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4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7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17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19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控19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时序安排22
第四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24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6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8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33
第一节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33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4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34
第九章 乡(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36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39
第十一章 附 则43


一、县域概况

明光市位于安徽省东部,为滁州市所辖。全市东西宽57.6公里,南北长84.3公里,位于东经117o49′~118o25′,北纬32o26′~33o13′之间。北跨淮河与五河县、江苏省泗洪县相望,南枕江淮分水岭与来安县、南谯区、定远县为邻,东与江苏省盱眙县搭界,西临凤阳县。全市现辖17个乡、镇、街道,139个行政村,2005年末市域面积2357.82平方公里,总人口63.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26万人。

二、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为了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编制《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规划任务

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明光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各业用地布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空间关系;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省、市两级规划衔接,制定全市用地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9、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12号);

10.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2.《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明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4.明光市其它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规划;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1.农用地:2005年全市农用地177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8%。其中耕地109146公顷,园地2276公顷,林地39624公顷,牧草地575公顷,其他农用地26109公顷。

2.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23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1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658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34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956公顷。

3.其他土地: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34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9%。其中水域20839公顷,自然保留地13326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垦殖率较高且区域差异大

2005年全市土地垦殖率46.29%,其中南部丘陵地区土地垦殖率38.50%,而北部平原地区土地垦殖率达60.20%,土地垦殖率从南向北逐渐增加,区域差异较大。

2.林地区域分布不均

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396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1%。其中南部丘陵区林地面积比重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29.60%,北部平原地区比重较小,仅为1.5%。

3.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

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34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9%,其他土地中可开发的土地类型主要为荒草地、滩涂等,可开发土地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5.49%,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

三、土地存在问题

1.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

全市林地面积较大,但有林地质量较差,经济效益低;荒草地面积大,但生产率低,利用不平衡。

2.耕地面积日益减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全市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111173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109146 公顷, 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0.19 公顷下降到2005年的0.17 公顷。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3.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2005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321平方米,与《村镇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140 平方米相比,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机遇

国家在区域发展上提出促进中部崛起,在统筹城乡发展上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安徽省为加速融入长三角,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提出了实施东向发展战略以及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决定;这些都为明光市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区域经济加速融入的新形势下,全市的区位、资源、产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进一步显现,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明光市将迎来人口高峰、城市化高峰和工业化高峰,需要规划期内保持较高的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明光市工业立市战略的实施,使得全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将长期保持旺盛的用地需求;新农村建设也需要一定的用地规模。这些都形成了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土地资源供需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051公顷。

2.耕地保护压力加大

从保障全市的粮食安全来看,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将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形成巨大压力。

3.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难度加大

明光市的农业用地占据较大比重,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产生农业土地的面源污染,大量城市污染产业向农村转移,对全市的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已迫在眉睫。处理好土地利用、农业 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是未来明光市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立市战略、东向发展战略、城镇化战略、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招商引资引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民办事业。通过强大二产,带动一、三产业发展;通过增强经济实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完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15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15000元,财政收入达20.0亿元,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33%,三次产业之比调整为10.5:50.7:38.8。

2.社会发展目标: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快速扩张,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市化率由2005年的33%提高到2020年的60.44%。人口快速增长,全市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72.27万人之内。

第二节规划主要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优先将平坦区域的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使其得到有效保护。通过严控耕地减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等举措,确保耕地、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滁州市下达的任务,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通过土地用途分区,合理确定各个区域的产业发展导向与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实行分类指导的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女山湖地质公园、抹山明文化、跃龙湖开发等旅游用地的合理需求,提高整体效率和保障能力。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严格保护北部沿淮下游湿地、中部低丘岗地、南部低山丘陵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贯彻落实保护优先、持续利用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效益明显提高。

五、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适度开发荒草地、滩涂等其他土地,大力复垦工矿废弃地,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三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109146公顷,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444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6629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98623 公顷以上。

3.园地:2005年园地面积为2276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245公顷。

4.林地:2005年林地面积为39624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41346公顷。

5.牧草地: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575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572公顷。

6.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889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088公顷以内。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58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271公顷以内。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89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192公顷以内。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51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841公顷以内。

3.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96公顷以内。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不低于828公顷。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56平方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1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177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8%;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77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29%,净减216公顷。

1.耕地

规划期内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34公顷,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287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59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0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5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696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增加298公顷。

2.园地

规划期内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园地30公顷,园地无增加情况。园地净减少30公顷。

3.林地

规划期内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1722公顷,林地无减少情况。林地净增加1722公顷。

4.牧草地

规划期内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牧草地3公顷,牧草地无增加情况。牧草地净减少3公顷。

5.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其他农用地15公顷,土地复垦增加其他农用地10公顷,土地开发增加其他农用地144公顷;农用地整理减少其他农用地28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其他农用地17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减少其他农用地362公顷。增减相抵其他农用地净减少2203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3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3%;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25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4%,净增1199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993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351公顷;土地复垦减少城镇工矿用地50公顷。增减相抵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294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74公顷,转变为城镇工矿用地35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增加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611公顷。

3.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30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18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无减少情况。交通水利用地净增516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三、其他土地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4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9%;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31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7%,净减982公顷。

1.水域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减少水域264公顷,水域无增加情况。水域净减少265公顷。

2.自然保留地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减少自然保留地718公顷,自然保留地无增加情况。自然保留地净减718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生态用地布局

以市、镇、村为生态功能点,以道路、河渠、堤岸、农田网络为生态功能线,以女山湖、七里湖、花园湖、白鹭湖、南沙河、池河、石坝水库、栖凤湖、燕子湾水库、跃龙湖等河湖水面、水源地和涵养区为生态功能面,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生态网络体系。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将位于中心城区、涧溪镇、女山湖镇等重点乡镇以及一般乡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到耕地总量较大的潘村镇、石坝镇、张八岭镇等乡镇,确保中心城区、镇区和各类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基本农田,并且在其周围布置部分一般农地。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交通

以优化布局结构、提高效率、加强枢纽、高速外接为重点,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明光市建设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规划期内安排明光至徐州高速公路、明光至盱眙高速公路、104国道等一批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用地。

2.水利

以防洪减灾、供水安全为重点,着重构筑防洪保安、供水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水利发展、水务管理与公共服务五大体系。规划期内安排崔家湾水库、冷水涧水库等一批重点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

四、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布局新增城镇用地,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构筑“一核(明光城区)、四片(以潘村为中心的明北城镇片区、以女山湖镇为中心的环湖城镇片区、以涧溪为中心的明东城镇片区、以张八岭为中心的明南城镇片区)、两带(沿104国道及京沪铁路沿线的“张八岭—三界—管店—明光城区—桥头”城镇密集带和沿309省道的“石坝—涧溪”城镇密集带)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态。

五、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通过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农民拆旧建新,向建制镇和中心村转移。规划期内全市共规划427个居民点,其中99个中心村、328个基层村。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一、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96公顷以内。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规划期内,全市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34公顷。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61公顷。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其落实到各乡(镇、街道)。规划期内,滁州市下达明光市的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指标为98623 公顷,明光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01791公顷,比下达指标多3168公顷,共划定17个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三、实施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控

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

适应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障基础产业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271公顷以内,与2005年相比增加683公顷。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明东、涧溪、女山湖、苏巷等重点乡(镇)发展的合理用地,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192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1293公顷。

三、保障新农村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必要用地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做到中心村规模不断壮大,中心村数量不断减少,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13079公顷,与2005年相比减少611公顷。

四、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应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的要求,形成城市紧凑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工矿用地布局应当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3.农村居民点布局应适度集中,新增农村居民点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及潘村、涧溪、女山湖、石坝、苏巷等乡(镇)的中心镇区。总面积17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及各乡镇中心镇区的周边区域,面积5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总面积为190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74%。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该区主要包括女山湖、七里湖、池河、燕子湾水库、栖凤湖、石坝水库、跃龙湖等水体资源保护区的周边区域,总面积为225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57%。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时序安排

一、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明确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位置、用地规模和实施年限等。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4861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516公顷。

1.交通

规划期内新建宁洛高速公路三界收费站至104国道连接线、明光至定远高速公路、明光至徐州高速公路、明光至盱眙高速公路;改扩建宁洛高速路明光东收费站至明光城区连接线、104国道。

2.水利

规划期内新建崔家湾水库、冷水涧水库以及中型水库节水灌溉工程。

二、能源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新建风电项目、太阳能项目、核电项目、秸秆发电项目。

三、旅游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新建跃龙湖旅游开发项目、抹山明文化开发项目、女山湖地质公园文化旅游景区项目、栖凤湖旅游风景区项目。


第四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一、规划范围和发展方向

规划范围主要包括明光街道和明东街道,未来城市发展方向主要是在现状城区基础上以向东、北发展为主,控制向南发展,呈“东进、北扩、内整、外拓”之势。

二、人口和用地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总面积2203公顷,总人口22万人。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3221公顷,总人口35万人,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17公顷;同时,为了满足中心城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759公顷,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市建设可以在扩展边界区域内选址建设。

三、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城三区”的总体布局结构。“一城”指新明城,“三区”指老城区、新城区和工业园区。

老城区:依托现状老城区进行更新改造,形成以商贸、文化娱乐、居住和交通为主的城市综合区。

新城区:依托老城区,沿池河大道向东轴向发展并沿双拥路向东南轴向发展,是城市未来发展的主要区域,形成以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物流及居住为主的综合性、高品位的城市新区。

工业园区:依托老城区,沿蚌宁高速公路向东发展,形成以机电工业、医药化学工业、服装玩具工业等配套工业为主的新型工业经济园区,也是明光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资金、技术的转移。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931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2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536公顷;同时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343公顷。


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基础性生态用地安排

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土地利用,控制各类用地无序开发,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保障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立女山湖、七里湖、花园湖、白鹭湖、南沙河、池河等大型河湖水面,石坝水库、栖凤湖、燕子湾水库、跃龙湖等水源地和涵养区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总面积为5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

二、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按照高标准构筑以市、镇、村为生态功能点,以道路、河渠、堤岸、农田网络为生态功能线,以女山湖、七里湖、花园湖、白鹭湖、南沙河、池河、石坝水库、栖凤湖、燕子湾水库、跃龙湖等河湖水面、水源地和涵养区为生态功能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生态体系,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屏障,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促进生态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土地资源类型结构和经济基础条件,坚持充分利用土地与建立良性生态环境系统相结合,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因地制宜,切实实行“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加快土地退化治理步伐、挖掘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维护生态平衡。

2.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

采取“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复垦政策,鼓励工矿企业自行复垦,无条件复垦的企业,要支付环境治理保证金,确保废弃地能及时有效的恢复利用。

3.加强生态村建设

结合新农村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在居民点和道路、河道、堤坝等空地植树造林,净化和美化农村居住环境。鼓励农民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发展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业效益。通过农村沼气建设,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总面积111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23%,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98623 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及北部,包括中部的明西街道、桥头镇和女山湖镇;北部的潘村镇、古沛镇、柳巷镇和泊岗乡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了3168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总面积22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0%,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明光街道及明东街道周边,重点乡镇潘村镇、女山湖镇、涧溪镇、张八岭镇等乡镇周边,以及309省道、104国道两侧。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413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4%,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包括自来桥、三界、管店、张八岭、石坝等乡(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16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0%,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以及全市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用地范围。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该区总面积1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主要分布在明西、潘村、古沛、苏巷、柳巷等乡(镇、街道)。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43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主要包括栖凤湖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区、跃龙湖旅游休闲度假园、女山湖地质公园文化旅游景区和抹山明文化开发旅游景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总面积1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6%,主要分布在栖凤湖、石坝水库、跃龙湖、东风湖等水体资源保护区的周边区域。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总面积21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1%。主要包括女山湖和七里湖水体资源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八章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一、重点区域和规模

1.土地整理

全市确定石坝镇土地整理区、涧溪镇土地整理区、苏巷镇土地整理区、女山湖镇土地整理区、潘村镇土地整理区等5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总面积5823公顷,规划期内新增耕地347公顷。

2.土地复垦

全市确定明光街道1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总面积5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耕地40公顷。

3.土地开发

全市确定明南街道土地开发区、明西街道土地开发区、桥头镇土地开发区、自来桥镇土地开发区等4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总面积718公顷,规划期内新增耕地574公顷。

二、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石坝镇土地整理项目、明南街道大辛村土地开发项目、明西街道贺庄村土地开发项目、桥头镇高李村土地开发项目、自来桥镇平田村土地开发项目、明光市沿淮洼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包括泊岗乡片、苏巷镇片、女山湖镇片、潘村镇片、柳巷镇片、古沛镇片、明西街道片)等。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规模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拆旧潜力为2931公顷,可以用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面积得到有效减少。

二、布局

折旧地块主要分布在农村居民点人均面积较高的石坝、涧溪、苏巷、桥头、自来桥、管店等乡(镇),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零星安置和货币安置等多元化方式,规划在全市布置99个中心村,剩余留用指标优先用于主城区及工业园区,兼顾其他乡(镇、街道)以及其他项目用地需求。

第三节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资金主要来源于市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投入,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坚持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力争不突破投资总额;坚持严把资金流转渠道,层层设立专账,实行一支笔审批;坚持项目资金决算制度,严格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二、技术管理措施

1.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整理,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农用地整理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倾斜。

2.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

3.加快废弃地复垦

加快挖损压占土地及砖瓦窑场等废弃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确保规划期内土地复垦不欠新帐。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和生物技术,恢复土地的生产生态功能。

4.适度开发宜农其他土地

明光市后备资源丰富,以荒草地、滩涂、苇地等其他土地为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滩涂等其他土地,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

第九章乡(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一、土地利用方向

1.明北区

包括潘村镇、柳巷镇和泊岗乡3个乡(镇)。土地利用方向主要以农用地为主,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努力建成淮河中下游地区高效农业示范基地。

2.三湖区

包括女山湖镇、古沛镇、桥头镇和苏巷镇4个镇。土地利用方向主要以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为主,凭借该区域优越的区位、广阔的水面资源、优美的风光,大力发展观光休闲旅游,建成城市居民的后花园和休憩地。

3.明中区

包括明光街道、明东街道、明南街道、明西街道、管店镇、石坝镇、涧溪镇等7个乡(镇、街道)。强化中心城区、镇区的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重点发展工业,努力建成区域性的特色工业生产基地和配套工业协作中心。

4.明南区

包括三界镇、张八岭镇和自来桥镇3个镇。土地利用方向主要以林业用地和军事用地为主,大力发展花生、速生林,努力建成区域性的优质花生生产加工基地和新兴的军事体验旅游要地。

二、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各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见表6。

三、基本要求

1.注意协调衔接

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与部门有关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要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边界,并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上级有关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战略要求。

2.注重用地布局

认真研究城镇、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3.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

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一、法律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二、行政措施

1.强化规划控制作用,继续完善市域内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并做好与县级规划的衔接工作。

2.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3.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明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

4.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地标准,强化项目立项前的规划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

5.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年度计划审批和使用各项建设用地,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6.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三、技术措施

1.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

2.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3.建立稳定的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强化规划管理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经济措施

1.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经费,经费来源有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费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基金,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2.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控作用。

3.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充分发挥土地的资产属性,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培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五、社会措施

1.在全市范围内公告《规划》,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2.加强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3.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六、政策措施

1.充分发挥规划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调控作用,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

2.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控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控作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4、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第十一章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等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文本和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本规划自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条款由明光市人民政府组织组织实施,由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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