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涧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6/********36.html#_Toc********2">前言1
********6/********36.html#_Toc********3">第一章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3
********6/********36.html#_Toc********4">第一节涧溪镇概况3
********6/********36.html#_Toc********5">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3
********6/********36.html#_Toc********6">第二章规划实施情况6
********6/********36.html#_Toc********7">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8
********6/********36.html#_Toc********8">第一节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8
********6/********36.html#_Toc********9">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8
********6/********36.html#_Toc********0">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的规划目标9
********6/********36.html#_Toc********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11
********6/********36.html#_Toc********2">第一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1
********6/********36.html#_Toc********3">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1
********6/********36.html#_Toc********4">第三节建设用地管控与重点建设项目调整15
********6/********36.html#_Toc********5">第五章“三线”划定情况18
********6/********36.html#_Toc********6">第六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20
********6/********36.html#_Toc********7">第一节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20
********6/********36.html#_Toc********8">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21
********6/********36.html#_Toc********9">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影响分析21
********6/********36.html#_Toc********0">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22
前言
《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为涧溪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涧溪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该规划逐渐显现出规划目标的前瞻性不足、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任务日趋重要、规划实施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为促进涧溪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满足土地利用新形势对于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决策,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推进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构建安徽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途径,明光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此背景下,经明光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规划范围:涧溪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涧溪村、石岩村、鲁峰村、祝岗村、白沙王村、陡山村、蒲塘村、姚郭村、九塘村、官山村、鲁山村、鲁南村、鲁山林场、赖山林场、分水岭水库,土地总面积18892.57公顷。
规划期限: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69号〕);
(6)《安徽省国土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7)《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滁国土资房[2017]33号);
(8)《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明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1)《明光市美好乡村布点规划(2013-2020年)》;
(12)《明光市统计年鉴2006-2015年》;
(13)《明光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1">第一节涧溪镇概况
涧溪镇地处安徽省明光市东部,东与江苏省盱眙县交界,南与自来桥镇接壤,西、北均与石坝镇相连。经省政府批准于2007年5月前由原涧溪镇、白沙王乡、官山乡、鲁山乡陆续撤并而成。全镇辖12个行政村和一个镇办赖山林场,318个村民组。总面积188.93平方公里,人口5.5人。
涧溪镇物产丰富,人口众多,环境优美。镇中心距离南京155千米,滁州市区75千米,明光市28千米。309省道穿越镇区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和较强的区位优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分布集中的凹凸棒粘土资源近亿吨,乡镇工业以凹凸棒粘土开采加工、木材板材加工和玄武岩加工为主。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土地总面积18892.57公顷,其中:农用地1560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61%;建设用地213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30%;其他土地115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
1.农用地:2014年耕地1002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06%;园地157.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林地358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7%;其他农用地184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5%。
2.建设用地: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157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34%(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6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2%,农村居民点用地130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5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
3.其他土地:2014年水域31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5%;自然保留地83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后备资源丰富
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115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其他土地中可开发的土地类型主要为荒草地、裸地等,均可用于土地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
2.农业用地比重较大,建设用地比重较小
土地利用构成中,农用地是主体,总面积为1560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1%;建设用地规模偏小,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1.30%。
3.农用地中,耕地比重较大
全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82.61%,其中耕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4.22%。
4.境内山场较多
全镇的山场主要有鲁山、清明山、官山、毛山等。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4">1.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2014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265平方米,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明光市涧溪镇村庄布点规划(2009-2030年)》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96平方米/人计算,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2.人均耕地占有量逐年下降
2009年至2014年耕地面积略有增加,而人口逐年增加更快,导致人均耕地占有量逐年下降。
3.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
目前农业的增产越来越依赖化肥、农药的投入,致使土壤板结,营养成分比例失调情况严重,耕地质量下降,中低产田占全部农田的比重较大。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实施成效显著,充分发挥总体调控作用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涧溪镇依法依规,根据土地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的空间布局,现行规划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明显。
(一)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执行良好。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均符合规划预期要求。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执行有序,重大建设项目和整理项目稳步推进。
(1)耕地保有量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上级下达涧溪镇规划期末(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9816.17公顷,至2014年,耕地保有量规模为10022.76顷。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为102.1%。
(2)基本农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至2014年,涧溪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8752.42公顷,规划目标年面积是842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为103.86%。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分析
至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76.55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28.77公顷。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规划实施期间,涧溪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推进的速度较快,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显著提高。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得到处置,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取得初步成效,全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逐步提高。
(三)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保护。涧溪镇2014年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面积达到15926.74公顷,生态用地比例占土地总面积达到84.30%,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良好。
二、部分规划指标提前实现,亟需调整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速度较快。现行规划核定2020年涧溪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14公顷,规划实施到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达到41.40公顷。占现行规划指标的508.6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殆尽,无法满足今后涧溪镇城镇发展的需要。
三、规划建设空间所剩无几,不能适应产业园发展需求
剩余的建设空间严重不足。现行规划根据约束性指标,确定耕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空间,划定城镇、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体现了对用地规模和空间的管制调控。但现行规划实施仅1年,已突破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没有新的建设用地空间供今后6年使用,缺口明显。
因此,现行规划无论从用地指标还是规划空间,都已无法保障涧溪镇工业园区发展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已势在必行。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下达的主要规划调控指标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围绕涧溪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区域、城乡和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实行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价值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9">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遵循全局性、差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1)全局性。从涧溪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出发,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效率与公平之间、保障区域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2)差异性。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背景、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发展潜力,明确差异化的区域功能导向、土地利用策略和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3)科学性。基于涧溪镇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及人地关系状况,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城乡发展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的区域主导功能,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4)可操作性。落实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与任务,优先保障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项目用地。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机制,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行业规划,妥善处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约束性与预期性的关系,制定规划实施的可行措施。
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的规划目标
一、有效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强化基本农田管理,保护基本农田质量。
二、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
耕地总量有所增加,园地和林地总量稳定。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有效遏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
三、土地利用布局更加优化
调整农用地布局,有效保护粮食主产区的耕地,保持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的要求,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市紧凑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农村居民点布局适度集中,加速中心村建设,使之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提高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
合理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涧溪新河、朝阳河、分水岭水库等水系、湖泊及滨水地带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0">第一节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9993.54公顷调整为9941.48公顷,减少了52.06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8427.33调整为8414.91公顷,减少了12.42公顷。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148.47公顷调整到1728.14公顷,减少了420.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528.77 公顷调整为1141.56公顷,较少了387.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87.69 公顷调整为240.15公顷,减少了47.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由8.14公顷调整到163.58公顷,增加了155.4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由6.51公顷调整到151.85公顷,增加了145.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由5.40公顷调整到127.42公顷,增加了122.02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由372.09公顷调整到158.55公顷,减少了213.54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涧溪镇农用地面积15606.25公顷,调整后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15969.49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363.24公顷。
耕地: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减少81.2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127.42公顷,其他调整减少325.95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44.0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8.06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耕地保有量为9941.48公顷。
基本农田: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14.91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面积8750.93公顷, 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8426.65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划入11.74公顷,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入162.93顷,调出487.21公顷。
园地: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净增加90.48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园地面积为248.21公顷。
林地: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净增加270.15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林地面积为3853.23公顷。
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增加83.89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26.5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涧溪镇建设用地总面积2135.11公顷,调整后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728.14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406.9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涧溪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434.99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41.56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间,涧溪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净减少27.48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40.15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涧溪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407.51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01.41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涧溪镇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8.02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86.58公顷,主要为新增建设项目占用。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涧溪镇其他土地总面积1151.21公顷,调整后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1194.94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43.73公顷。
水域:规划期间,涧溪镇水域面积保持不变。
自然保留地:规划期间,涧溪镇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增加43.73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涧溪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83.09公顷。
二、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农用地布局调整
(1)耕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耕地的布局调整主要考虑镇区位置及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布局,在保证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耕地空间布局。2014年涧溪镇现有耕地总面积10022.76公顷,调整后2020年,耕地面积为9941.48公顷。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布局调整主要结合《明光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进行,十三五期间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44.0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8.06公顷,合计补充耕地372.09公顷。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持全镇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布局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因生态退耕、城镇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优质的一般耕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保证调整后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14.91公顷。此外,对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
(3)园林、林地、牧草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为了保证土地利用的生态功能,协调发展改革、林业、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依据涧溪镇区域特点,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涧溪镇地域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规划期间将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规律,以镇区为发展重点,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
依托交通路网为主要聚合轴,有选择地发展,形成规模等级有序、空间布局合理、功能优势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村镇网络体系。
结合涧溪镇农村居民点分布现状,以规划为引导,以集约用地、美化环境、完善功能为重点,实施村庄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适度调整村落,对于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村庄进行撤并、迁移。
此外,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重点推进全镇交通、水利、民生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涧溪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第三节建设用地管控与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一、建设用地管控
1.允许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1210.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1%。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2.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2742.7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52%。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须按程序报批。
3.限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14896.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8.85%。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42.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2%。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二、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在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本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与涧溪镇各县直部门和乡镇对接后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建设的主要重点建设项目,详细项目见附表6。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明光至盱眙高速公路和南水北调东线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继续加强乡级公路网建设,努力实现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乡道的建设应达到三至四级标准,规划尽量利用现有乡村道路,使道路网成环。经与乡镇对接,在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范围内确定诸如美丽乡村建设、医院、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等民生类重点建设项目及中型水库节水灌溉工程、涧溪河治理等水利设施项目和天津美成秸杆利用项目、太阳能发电等电力能源项目等主要类型的重点建设项目,其他类型重点建设项目还有鲁山生态园、游园建设项目、物流园等。此外,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了工业园区在涧溪镇的位置等。详细项目见附表6。
第五章 “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涧溪镇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区域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周边范围外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推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划期内不能实施整理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经划定后,涧溪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8426.65公顷。
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结合《涧溪镇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涧溪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现状建设用地布局和涧溪镇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对涧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并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确定2020年涧溪镇城市开发边界,此外,以涧溪镇总体规划,调整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将调整后涧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叠加即可得到涧溪镇城镇开发边界,经划定后,涧溪镇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为1348.19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351.26公顷。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加强对涧溪镇基本生态网络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涧溪镇生态红线划定思路为:以确保生态安全为底线,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我镇白沙河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划入生态红线范围,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该区域面积为42.43公顷。
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要严格限制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将人为活动占用生态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适度发展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型产业;加快宜林荒山、荒地植被建设,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保育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六章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9">1、规划调整完善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的影响评估
********8">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之一,通过建设占用耕地量、补充耕地量和净增耕地量指标来控制。建设项目用地如果占用耕地,必须开发复垦或整理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以保持本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在涧溪镇增加规划建设用地区共占用耕地127.42公顷,并通过规划建设用地区的调减,退出耕地127.42公顷,从而保证了耕地面积保持不减少,因此,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不影响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0">2、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估
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两个指标来控制。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对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大于上级下达指标;调整后,保证了全域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比上级下达指标稍有增加,质量稍有提高,基本农田调整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遵循相关原则,维护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连续性和法定性。规划调整完善后,优化了农业用地区与建设用地区的布局,把耕地保护落到实处的同时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更具效率,更加符合涧溪镇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要求,因此,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是可行的。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影响分析
生态环境是当代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具有全球性质的社会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之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而产生的各项资源配置的变化,势必会影响到调整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随着涧溪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利用面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城市“三废”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生态用地管护,提升其生态服务功能。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区域生态功能的差异性、生态环境问题的相似性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关系,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安全格局,成为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目标。
在充分考虑涧溪镇自然环境特点,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方面,尽量避免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定了涧溪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方向和目标。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涧溪镇规划重大背景的变化,使规划能够保持现势性与合理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重点保障未来几年内涧溪镇“美丽乡村”、“工业园区”、“旅游开发”等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是对《明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建设具体落实,为涧溪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在全镇范围内公告《规划》,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二、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三、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四、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控作用。
五、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不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好周转指标。
六、充分发挥《规划》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调控作用,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
八、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十一、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十二、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标签: 土地利用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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