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简介

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简介

建立荆门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贯彻《招标投标法》,综合治理发展环境,从源头抑制腐败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境内建立的第一个集中办理各类招投标活动的交易中心;本中心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各行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各类服务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及公共财产拍卖、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及企事业单位大中型设备采购等活动提供阳光操作平台,对活动全过程实施电视监控。为行政监督、中介服务、企事业单位办事设置窗口,为招投标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5月24日揭牌,6月1日正式运营。
一、中心的主要职责:
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企业信息、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等,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各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为代理机构或企业开设服务“窗口”;维护和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现场秩序。
二、中心服务宗旨
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坚持笑脸迎客,礼貌待客,耐心答询,文明服务,用热情的态度温暖人,用良好的环境吸引人,用规范的服务引导人。努力打造服务品牌,把中心建设成为展示荆门发展环境的重要窗口。
三、中心运作模式
概括为行政监管、市场运作、中介服务。
“行政监管”: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全市招投标监管工作,加强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削弱、不替代、不减少。创造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场运作”:在整合各行业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基础上,集中建立综合性招投标交易中心,为各类招投标活动以及产权交易、公共财产拍卖、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进入中心阳光交易提供场所和规范服务,为行政监督和中介服务提供窗口,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建立招投标项目档案,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商务服务;交易中心不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不干涉招投标交易活动。
“中介服务”:实行招投标代理、拍卖、标底编制等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解决长期存在的政企、政事不分以及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问题,促使中介代理机构合法取得资质,成为无主管部门的自负盈亏、依法从事各项代理业务的市场主体。
四、服务设施
招投标交易中心位于白云大道57号,营业面积24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250万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规范,是全市各类大中型招投标活动的理想场所。中心按照公平竞争,阳光运作的要求,建立了以下设施。
1、交易厅室
中心位于白云大道57号,营业面积2400平方米,有设施齐全、能容纳200余人的交易大厅、容纳50余人的交易小厅,以及评标室等。交易厅和评标室都配备了先进的电视监控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等,基本达到了设备配套,服务规范的要求。
2、商务中心
中心建立了商务中心,配备了先进的激光打印、扫描、传真、数码摄像、复印等设备,为招投标各方提供实况录像、录音、光盘制作、摄影等服务;文印图像传真服务;提供食宿服务;代购飞机、船、火车、汽车票等服务。
3、中介服务窗口
为方便招投标人就近择优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中心在七楼开设了中介服务窗口,供依法从事招投标代理、工程预算、评估、拍卖、公证等中介机构租用,配备了设施齐全的办公设施。目前到中心办理窗口登记手续的有政府采购、建设工程、药品采购、国土、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标底编制等中介服务机构,并在各自的服务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4、行政监督窗口
强化行政监督是保障招投标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手段。中心为政府行政监督、监察设置了窗口,建立了操作平台,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核准、备案等手续。招投标人投诉可直接在窗口办理。目前进驻中心的单位有市招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公路局、国土局、财政局、卫生局等,分别对本系统的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
5、评标专家库
中心承接了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建设。按照国家有关专家库建设的规定和程序建立了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大型设备器材采购、公有财产拍卖、国土、房产交易等系统的评标专家库,配置了计算机随机抽取各类评标专家系统,供业主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随时启用。
6、评标系统
评标系统是专供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活动的系统,由操作间、计算机、专用软件、监控设施等组成。目前,中心正在积极筹备,力争尽快实施,建成投运。
五、服务保障体系
由服务机构、规章制度、阳光通道、考核办法等部分组成。
⑴设置服务机构。中心建立了报名服务处、投标服务处、招投标咨询处、财务室、中心办公室、商务中心等服务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为招投标全过程提供优质、规范服务。中心设置了工程招标、货物采购招标、服务招标、国土及产权交易、招投标综合管理五个行政监督办事窗口,供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监管招投标活动。
⑵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中心根据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办(2002)32号文件精神,努力开展制度建设,制定了开标、评标纪律,动用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抽选规则,挂牌上岗制度,服务指南,回避制度,登记建档制度,服务收费公开上墙制度,群众参与和监督制度,优质规范服务措施以及加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保障中心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⑶建立阳光通道,吸引市民参与。中心建立了供市民参与监督各类招投标活动的阳光通道,市民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直接到中心办理入场登记手续,进入活动现场或实况转播厅,观看开标、评标、定标实况,对活动过程进行监督。也可以利用中心的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实况咨询。阳光通道建立后,市民可以便捷的参与各类招投标活动,职工代表可以参加评标专家的随机抽选。当事人可随时对招投标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招投标全过程通过监视转播系统向外界展示,使招投标活动更加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⑷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服务质量,中心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组织纪律、工作质量、中心的经营目标制定了量化指标和考核办法,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
六、按照行政监督、中介服务,市场运作的模式推进中心各项工作。
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市委、市政府建立的综合服务平台,阳光操作平台。中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努力推进中心的规范化服务。
⑴树立服务意识,牢记服务宗旨。在服务活动中,全体员工坚持笑脸迎客、礼貌待客,耐心答询,文明服务;坚持用热情的态度温暖人;用良好的环境吸引人;用规范的服务吸收人。
⑵设置服务项目,制定优质规范服务措施。中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报招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审定,设置了场地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国土出让挂牌等16项服务项目供招标投标人选择;并制定了文明接待措施、行为规范措施、环境保障措施、科技防范措施、制度保障措施、杜绝乱收费措施、招投标活动公开措施、便捷服务措施、保密措施、招投标服务优惠措施,保障招投标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⑶制定招投标统一表格。中心报有关部门审核制定了“工程、采购、服务、国土使用权及国有资产 交易”四大类共27种招投标规范性应用表格,供招投标人选用,促进了招投标规范化运作。
⑷中心的各项制度及服务收费标准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⑸坚持挂牌上岗。中心工作人员、会议主持、行政监督、监察、公证、唱标、监标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⑹统一发布信息。各类招投标信息、拍卖信息、采购信息、产权交易信息、国土出让信息由中心统一发布。
⑺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由中心统一公示。以上正在执行的一些办法,有效的提高了招投标透明度,初步抑制了暗箱操作,推进了中心的规范化服务。
七、中心运行以来的主要成效
我市的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在整合了各行业招投标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中心的建立一方面初步打破了招投标行业垄断、暗箱操作,从源头抑制了腐败,另一方面使招投标成本更加低廉,办事更加方便,服务更加周到,监督更加有力,操作更加透明。特别是以下一些措施深得市民拥护。
⑴统一发布招投标信息,沟通了市民快捷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
⑵市民参与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向社会开放,设置职工监督席位,开设阳光通道,提高了招投标的透明度。
⑶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上墙,杜绝了乱收费。
⑷国土出让,产权交易采取竞标或拍卖方式进行,有效保护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⑸统一使用招投标规范性表格,加强了招投标规范性运作。
⑹交易厅室设置监控系统,加强了科技防范,提高了招投标安全保障。
⑺集中建立评标专家库,计算机随机抽选评标专家,限制了评标专家抽选中的违规行为。
(8)坚持挂牌上岗,笑脸迎客,文明服务等行为规范;提高了优质服务质量。
以上措施的实施产生了积极效果:
(1)大中心建立以来得到了各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城区各行业招投标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公共财产拍卖项目、产权交易项目90%以上都进入中心公开交易。
(2)阳光交易效益显著。招投标交易中心自2002年6月1日运营至今年8月,成功开标101次,累计招标规模达到5.48亿元;其中工程招标项目78个,中标总价为42844.66万元,比计划投资49577.18万元节省6732.52万元,下降13.6%;采购招标项目13个,中标总价3426.27万元,比计划采购价3659万元节省232.73万元,下降6.4%;产权交易项目10个,计划出让价2128.5万元,成交价达2389.8万元,增值261.3万元,竞标增值率达到12.3%。
参加竞标的单位遍及全国19个省、市366家企业,中标单位遍及省内外。
(3)、初步实现了招投标统一规范、集中监管,规范运作。
大中心建立后,各行业招投标中心相继关闭,产生了以下积极效果:
(1)初步改变了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政企、政事不分的现状,使服务更加规范。
(2)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加强,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⑶实现了场地、网络、信息、人才资源的综合利用,抑制了重复建设。
(4)有利于制定招投标市场运作规则,集中监管,阳光运作。
(5)有利于建设招投标一站式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
(6)中心先进的科技设施提高了科技防腐、治腐的功能。对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及公众利益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保护。
中心的建立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2002年6月19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到中心视察工作,肯定了建立综合性的招投标交易中心这一改革举措,赞扬是一个好办法,值得在全省推广。市委书记袁良宽同志视察中心后,要求所有招投标活动都要到中心进行,市纪委要从爱护干部的高度支持中心搞好招投标服务工作。市长许克振同志亲自检查中心工作,要求把中心建设当作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抓好、抓出成效。市领导杨泽柱、陈水国、王光泰、胡忠良、张之嶙等也多次到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中心的建设。
中心全体员工决心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把为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源头治腐服务作为行动指南;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环境,作为奋斗目标;坚持“顾客至上”的优质服务宗旨。团结、开拓、奉献,以崭新的姿态,恭候四方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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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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