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凤凰楼、三岔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第三次)补遗书(01)公告
[阆中市]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凤凰楼、三岔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第三次)补遗书(01)公告
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凤凰楼、三岔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第三次)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增加内容:“2.1 建设地点:阆中市人民政府保宁街道办事处凤凰楼、郎家拐社区。2.2 建设规模:对两个小区内部基础设施改造(凤凰楼、三岔路 53 号、57 号小区,涉及居民 818 户)。其中包括混凝土破碎及清理工程,公共管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环境改造治理,屋面防水改造,破损墙面改造,燃气、供水、电线线路改造,厕所改造,楼梯板及主体结构加固,围墙维修加固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施工 1 个标段。”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3.1.1条中“②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②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条其他要求中第3条内容:“3.邮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 年 月 日 时 分)前邮寄到达以下地址:四川省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政府二楼城乡建设办公室,杨亮收,联系电话:134*****965.” 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8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为非竞争性费用,以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及相应金额计取。”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非竞争性费用,以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金额计取。” 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条“由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 定额”编制和财政评审,其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和评标表格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683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川建造价发〔2018〕804 号)进行评审。”修改为:“由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 定额”编制和财政评审,其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和评标表格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683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川建造价发〔2018〕804 号)进行评审。删除“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1)项,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内容均以本条规定为准。” 六、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中“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得 2 分,一级建造师资格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得 2 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七、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资信、业绩”中“企业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得1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得 2 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修改为:“企业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得 2 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ZBID格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格式)以本次补遗文件上传为准。 九、与招标文件约定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阆中市人民政府保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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