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询价信息公示

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询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由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询价,敬请参与报价。竞争性询价相关事项如下。
二、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咨询事项:负责询价人资产重组、重大项目、重大招商引资工作、招投标、重大决策事项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风险稳定事项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协助询价人起草、修改或审议合同、规章制度、谈判文件、公函、询价招标文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应询价人要求,参加询价人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参加相关的重要会议,提供决策法律咨询;根据询价人要求对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出具明确具体的法律建议或书面法律意见书。
2.规章制度建设:对询价人规章制度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或书面法律意见书;
3.风险防范与控制:参与询价人重大项目,协助询价人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询价人要求参与询价人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并参与风险控制调查检查工作,为询价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检索和提供与询价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风险事项提出风险警示或建议;应询价人要求,就询价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4.法律文书服务:根据询价人委托,签订、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起草并发送律师函;指导或协助询价人工作人员完善诉讼或非诉讼争议事项的资料档案整理。
5.现场服务,如询价人有需要,应随时到询价人所在地提供现场服务。
6.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当面会晤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7.通过询价人公文处理系统开展相应工作。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止),在重庆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报价人应确保指派1名及以上律师且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须提供指派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2.研究生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报价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四)报价人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
本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年,报价金额不得等于或大于5万元,否则,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报价人所报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顾问律师为履行义务所发生的市内(主城九区范围内)交通差旅费。主城九区之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若没有纳入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的,按甲方有关标准实报实销。
本次报价为该项目合同总价包干。投标人考虑上述因素进行综合报价。
五、评审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从满足询价函“三、报价人资质要求”候选人中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
报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单位业绩金额高的优先;
(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包含内容如下:
(1)报价文件封面(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目录(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3)报价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若有)
(6)资格审查资料
a、报价人营业执照资料(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b、报价人业绩材料(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c、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执业经验资料(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7)其他资料(若有)(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的封装
(1)报价文件提供正副本各一份。
(2)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询价人对由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报价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报价文件应密封在封套中,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签收。
(4)报价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应按竞争性询价文件的要求签章完善,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如果报价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竞争性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
(5)报价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报价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6)报价人对所提供的所有报价资料均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询价人将取消其报价及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询价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予以违约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请报价人于2021年6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登陆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43.240.249.108:8088/PMS/)或重庆高速官网(http://www.cegc.com.cn/gw/newsInfoMenu.html?id=42&key=2)下载询价函。
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信封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请有意向的报价人于2021年6月25日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送交询价人(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7楼1713室)。
八、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询价文件将在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egc.com.cn/gw)和集团招投标管理平台上(http://43.240.249.108:8088/PMS/)发布。
九、联系方式
询价人: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重庆高速集团)17楼
邮 编:401121
联系人:余老师 17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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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息 顾问服务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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