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一、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MSZB 2006-13
招标项目: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一)招标范围、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2006年至2007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服务项目包括各级维护和大、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
(二)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
2、维修场所位于福州市区范围内,且具有通过年检合格的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m2,生产厂房(不含办公、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5、明码实价,不虚高定价,一年来未发生价格违法行为;
6、投标申请人具有1名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的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以下维修设备:
(1)举升机2台,地沟1个;
(2)解码器;
(3)车身清洗设备;
(4)总成吊装设备;
(5)打磨抛光设备;
(6)空调制冷加注设备;
(7)烤漆房;
(8)施救车;
(9)配有资金结算专用的电脑设备。
(三)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间: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省水利水电大厦13层。
3、报名需带资料:法人代表可携带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须携带法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四)资格预审及投标要求
1、投标申请人按报名要求规定的地点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文件要求和格式填报《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副本各一份,每份应装订成册,并应列目录。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售资格预审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水利水电大楼13层;时间:同报名时间。
3、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洗可辨认,在资格预审中,招标单位有权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实地核实和澄清。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所申报材料的内容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情况,则该投标申请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预审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5、接受《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时间:2005年3月9日起。
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供招标单位审查:
(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经年检合格的相关资质证书;
(3)经营场所情况表;
(4)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5)维修设备一览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根据原件当面核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8、递交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申请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出具介绍信)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9、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接受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预审材料按规定格式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接受。
地点: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11、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资格预审
1、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其资质等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
2、招标单位将根据“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对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四、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1)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2)投标申请人简介
(3)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4)汽车维修设备一览表
(5)经营场所情况表;
(6)法人营业执照;
(7)资质证书
(8)法人代表授权书
招标单位: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路区大同路14号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联系人:李鹏、侯小樱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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