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标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标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GJZ2021J-JY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一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标线工程(施工)
二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标志、护栏、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新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计划工期: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共计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8年-2020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4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只允许参与以上标段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高层1号楼4单元1707室)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平台(链接地:http://cx.jlsjsxxw.com/)中打印的电子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复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文件获取登记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800元/套,二标段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5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院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6万元,二标段5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朱国栋
电 话:130743034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花园高层1号楼4单元1707室
邮 编:130062
联 系 人:徐司伦
电 话:0431-878212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89641633
8、吉林省、长春市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3984127.66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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