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合环〔202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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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
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4号)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国6a阶段要求。
二、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5标准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系统受理时间为准)公安交管部门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机动车车主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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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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