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乙方: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HTZB[CS]2021002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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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范围: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人大代表之家、于山常委会会议厅等所有房屋的公共部分,如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及其墙面、电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健身房、乒乓球室、值班室、洗澡间、大堂及其吊灯、天台、大院、地下车库等的日常保洁工作以及每年一次的外墙清洗;沟、渠,并清理以及生活垃圾清运等11)市人大办公楼位于市区中心地带、周边商业网点多,人员混杂、流动人口大,且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人身财产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安全防范工作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是重中之重。 2)人员配置最低要求:安防配备11人(白班8人:大门口一号岗2人,机关主楼二号岗2人,信访局专职保安1人(要求身高>170cm,精通福州方言),于山堂会议厅兼巡逻岗2人,轮休1人;夜班3人:一号岗2人、二号岗1人),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值勤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采购人安全的行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等1436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143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进场交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40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范围: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人大代表之家、于山常委会会议厅。 5.2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5.3依招标结果,本合同物业服务总金额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1436800)。服务期限为一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安防配备11人(白班8人:大门口一号岗2人,机关主楼二号岗2人,信访局专职保安1人(要求身高>170cm,精通福州方言),于山堂会议厅兼巡逻岗2人,轮休1人;夜班3人:一号岗2人、二号岗1人),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值勤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采购人安全的行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合同及物业服务考核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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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付款以合同签订为准,每月月底支付当月费用,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实施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终止,为期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服务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承担返工责任; 10.2如乙方在季度考核中连续2次低于要求的分值,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撤场,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10.3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处罚累计达三项及以上的为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9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10.10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乙方: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古田路4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林颖单位负责人:罗长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87536566
联系方法:159601252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号: 账号: 3500187000705001245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机关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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