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嵩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招标招标公告
2013年嵩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洛阳市纪委、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务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纪发【2013】10号,嵩县纪委、嵩县财政局、嵩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嵩县公务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嵩纪发【2013】27号文件精神。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嵩县财政局委托,就2013年嵩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CZBOO-130801,采购委托编号:嵩财购[2013]030号
二、采购名称:2013年嵩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招标采购项目,在县城区域内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定点5家饭店,试行一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参加政府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餐饮企业,也可以是同时经营旅店业的餐饮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的处罚期内;
4、具有良好“公务灶”接待的服务条件。具备“公务灶”接待服务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餐厅(含包间)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仅指客人就餐的餐饮区域,下同)。专业汤馆、面馆和清真特色饭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2013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注:2013年7月新开业的饭店除外)
6、有餐饮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7、所雇用的厨房、餐厅从业人员均有卫生监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提供10人的健康证明原件);
8、有消防监管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意见书》或2012年度消防部门年度检查记录证明;
9、经营旅馆业的,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0、专业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具有洛阳市县(区)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11、有与银联机构签署的证明可刷银联卡的协议或证明;
12、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报名方式:
1、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报名企业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节假日休息)。
3、报名地点:嵩县县委党校三楼办公室。
4、招标文件费用: 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和开标地点:嵩县县委党校四楼第五教室。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嵩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0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前楼223房间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1*****000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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