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精神病人康复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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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精神病人康复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自贡市精神病人康复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贡井区筱溪街马槽塘社区116号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汇东新区文化路136号

0813-8100737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匀路30号

0851-84879805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32,096,553.00

/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10513

20210620

20220620

20220620

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按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吴宏

黔251151522936

孙青

8100120098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

/

项目描述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021年01月21日,中标单位(即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了中标通知书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2条规定” 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现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注: 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甲公司

……

……

乙公司

……

……

丙公司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格式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 月 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10;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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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建设 业务 病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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