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林荫校区)校园文化设计(一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七中(林荫校区)校园文化设计(一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成都七中(林荫校区)校园文化设计(一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七中(林荫校区)校园文化设计(一期)招标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比选编号:0773-1341GNSC13663
二、比选项目:成都七中(林荫校区)校园文化设计(一期)招标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比选内容:校园文化设计,一批。
五、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
(2)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3)近三年有校园文化业绩10个以上;在成都有校园文化业绩3个以上。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3年07月30日至2013年08月01日09: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东方广场A座2312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
(1)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年检章应清楚,如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不参加年检,应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税务缴纳凭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第1、2、3、4、6、7项各收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第5项收一张原件。
九、比选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08月0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开标地点:成都市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东方广场A座23楼11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号开评标室。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东方广场A座2312号
邮政编码:610061
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冯先生、鲁女士、高先生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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