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1年6月17日至6月23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1年6月23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6.租金内包含房屋管理费、维修费、房产税、租赁税费,不包含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费、改造装修费等。 7.房屋因长期闲置,维修保养不到位,致使少量构部件有损坏,个别房间漏雨严重,装修破损,地下管道有锈蚀及冻伤,经过一般性的维修可以修复。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8.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租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出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待签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