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项目
重庆市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项目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 目 号:XWFZ-210079
项 目 名 称:重庆市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项目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_*******.shtml#_Toc16433">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_*******.shtml#_Toc13416">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_*******.shtml#_Toc1388">二、资金来源
********_*******.shtml#_Toc10586">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_*******.shtml#_Toc22736">四、磋商有关说明
********_*******.shtml#_Toc21223">五、磋商保证金
********_*******.shtml#_Toc21363">六、项目政策信息
********_*******.shtml#_Toc11816">七、其它有关规定
********_*******.shtml#_Toc31595">八、联系方式
********_*******.shtml#_Toc25644">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_*******.shtml#_Toc15935">一、工作依据
********_*******.shtml#_Toc8498">二、工作内容
********_*******.shtml#_Toc23102">三、工作要求
********_*******.shtml#_Toc10527">四、检查工作依据和标准
********_*******.shtml#_Toc12128">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_*******.shtml#_Toc24861">一、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_*******.shtml#_Toc26329">二、报价要求
********_*******.shtml#_Toc2941">三、付款方式
********_*******.shtml#_Toc10227">四、知识产权要求
********_*******.shtml#_Toc28573">五、其他
********_*******.shtml#_Toc19692">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_*******.shtml#_Toc1377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_*******.shtml#_Toc24504">二、评审标准
********_*******.shtml#_Toc16261">三、无效响应
********_*******.shtml#_Toc9679">四、采购终止
********_*******.shtml#_Toc18060">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_*******.shtml#_Toc31603">一、磋商费用
********_*******.shtml#_Toc860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_*******.shtml#_Toc524">三、磋商要求
********_*******.shtml#_Toc1733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_*******.shtml#_Toc658">五、成交通知
********_*******.shtml#_Toc2959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_*******.shtml#_Toc11293">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_*******.shtml#_Toc25192">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_*******.shtml#_Toc22543">九、签订合同
********_*******.shtml#_Toc17841">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_*******.shtml#_Toc2167">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_*******.shtml#_Toc30422">一、经济部分
********_*******.shtml#_Toc15000">二、服务部分
********_*******.shtml#_Toc27105">三、商务部分
********_*******.shtml#_Toc14023">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_*******.shtml#_Toc8325">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的委托,对重庆市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重庆市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项目 | 48.5 | 0.5 | 1 | ********4">其他未列明行业 |
自筹资金。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从事印刷行业相关研究工作的单位、行业或专业社会团体;
2、投标人须有印装质量专家成员。(提供成员名单和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如果是印刷企业的,应当为出版物印刷企业和绿色印刷企业并提供证明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17日起在重庆文明网(http://cq.wenming.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求,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6月28日14:00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 28日14:30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市级机关综合大楼食堂三楼310(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附1号)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4:30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17:00。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山支行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http://cq.wenming.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906号
(二)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李治国
电 话:***-********
地 址: 市级机关综合大楼食堂二楼206
为切实履行出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断扩大优质产品供给,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1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3号)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检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重点任务:重点保障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读物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出版物的印刷复制质量,包括2019年至2021年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等主题出版产品,加强全过程巡查并开展印刷产品质量抽检,同时兼顾低幼儿童图书环保质量抽检;重点对2021年春秋两季中小学1至9年级国家统编教材印制发行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兼顾其他品种教材教辅质量抽查;重点指导督促中小学重点教材租型单位和供型单位及时制定完善排产印制计划,统筹安排优质产能承担印制任务,确保中小学教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印制。
(一)2021年3月至12月,开展主题出版产品的生产巡查和产品抽检,坚持正确出版导向,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坚强质量保障。
(二)2021年3月至5月,2021年春季中小学重点教材教辅专项检查,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春季“课前到书”工作情况。
(三)2021年3月至12月,开展全民阅读展示展销活动出版物抽检工作。
(四)2021年4月至8月,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和选配质检活动。
(五)2021年3月至5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读物抽检。
(六)2021年4月至12月,全市地图印制发行专项检查。
(七)2021年5月,2021年春季出版物印装质检活动。
(八)2021年5月至11月,印刷发行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九)2021年6月至9月,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出版印刷发行督导检查,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秋季“课前到书”工作情况。
(十)2021年9月至10月,低幼儿童图书质量抽检。
(十一)2021年9月至12月,组织执行国家印刷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印刷工艺推广及培训。
(十二)2021年10月,2021年秋季出版物质检活动。
(十三)2021年11月,绿色印刷宣传周活动。
(十四)2021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庆印刷工艺及装帧设计精品评选活动。
(十五)其他专项检查。
1、结果公布及宣传
(一)结果公布
重庆市“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刷环保质量检查结果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受检单位的检测通报将直接反馈给我市各出版单位和相关印刷企业。
(二)宣传工作
围绕各项活动主题,组织新闻媒体对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对“3·15”质检活动、“课前到书”、绿色印刷等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重庆市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依据和标准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等。
二、印制、环保质量标准依据
《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788-1999)、《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GB/T18358-2009)、《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359-200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5-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CY/T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CY/T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CY/T29-199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1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等标准。
三、编校质量标准依据
《通用汉字规范表》《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201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3259-92)、《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等标准规范。
四、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质量标准依据
《只读类数据光盘CD-ROM常规检测参数》(CY/T63-2009)、《只读类数字音频光盘CD-DA常规检测参数》(CY/T64-2009)、《只读类数字视频光盘VCD常规检测参数》(CY/T65-2009)、《只读类光盘DVD-video常规检测参数》(CY/T66-2009)、《只读类光盘DVD-ROM常规检测参数》(CY/T67-2009)等标准。
(一)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0日前。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货到验收
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纸质报告5份及电子文件1份。
2.由采购人在报告提交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按合同有关条款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两个月内再次完善后提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运维采编人员费、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劳动保险费、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相关工作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5天内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费用。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签到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谈判。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缴税证明材料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满足询价通知书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的相关规定。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1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 报价 (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服务部分(45%) | 服务方案(45%) | 45分 | 1、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及合理的实施方案,加工流程设置合理、有详尽技术指标规格和流程图等,按照投标文件情况进行比较。评价为优的得15分,评价为良的得10分,差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自行拟定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2、项目重点难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进行重难点差异化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按照投标文件情况进行比较。评价为优的得15分,评价为良的得10分,差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质量控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管理措施方案,有保证项目质量、项目工期的具体措施,按照投标文件情况进行比较。评价为优的得15分,评价为良的得10分,差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商务部分(25%) | 团队 (5%) | 5分 | 供应商技术人员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篇、三、1(人员要求)”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印刷相关专业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装订工艺质量检测相关专业人员得1分,满分5分。 | 须提供相应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业绩实力 (10%) | 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售后服务 (10%) | 10分 | 1、提供成熟的售后维护服务和人员培训方案,包含服务标准、人员培训、服务承诺、应急补救措施。评价为优的得5分,评价为良的得3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为方便本项目售后服务,投标人注册地在重庆主城或者在重庆主城设立分公司的,得5分。 | 1、投标人自行拟定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2、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http://cq.wenming.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监督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一)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整。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支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付款方式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缴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其他资料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付款方式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缴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4.若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承建(承接)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资料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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