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微型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肃州区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微型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肃州区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微型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甘肃仕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肃州区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委托对肃州区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微型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SZQHWJ[2021]006号
二、采购内容:微型电动清扫车。
三、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质量规格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微型电动清扫车 | 见附件 | 台 | 4 | |
说明:1.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必须是市场大众熟知品牌; 2.必须适合在肃州区老城区四大街和市政府周围人行道上使用; 3.蓄电池质保2年。 |
四、采购预算:小写:¥160000.00元,大写:拾陆万元整
五、评标办法:单轮竞价,最低评标价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方(公司或个体),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环卫车辆或环卫设备生产或销售);
以上资格要求文件需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七、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18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23时50分。
八、相关要求:
1.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
2.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运费和税金等费用;
3.本项目采购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4.供货期:7个日历天;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 购 人:肃州区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联系 人:于淑霞联系电话:133*****550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公园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仕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荣联系电话:180*****026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星海局2号楼1单元7号门店2层
甘肃仕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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