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2


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经南水务樵[2012]12号文批复,已列入南发改资樵[2013]1号文 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南海区财政拨款与西樵镇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在十字涌、中心涌部分涌段,通过浇筑混凝土岸墙、清淤、修整涌坡和种树绿化,进行岸线整治;在中心涌6+577至6+742段东侧,重建C35砼路面长165米;在新建混凝土挡墙段进行修整涌坡、靠交通路侧种树绿化等,本工程建安费约1550万元。

2.2 计划工期:自2013年 8 月 日至2014年 1 月 日,共计 180 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3 项目地点:位于西樵镇大栅围片区。

2.4 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十字涌、中心涌部分涌段,通过浇筑混凝土岸墙、清淤、修整涌坡和种树绿化,进行岸线整治;在中心涌6+577至6+742段东侧,重建C35砼路面长165米;在新建混凝土挡墙段进行修整涌坡、靠交通路侧种树绿化等;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 后审 的方式,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满足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3)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

(5)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1200万(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6)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该负责人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7)其他人员要求: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数要求:1人。

②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人数要求:1人。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④ 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⑤ 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⑥ 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备注:(1)上述6类人员必须是至少有5人,其中:

A、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这三类人员不能互相兼任;

B、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是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

C、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本项目,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建造师,也不能兼任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其它类型人员。

D、安全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可兼任其它类型人员。

E、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也即以上三类身份人员可以互相兼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要由不同的2个或以上人员(即3个)担任。

(2)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的有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交易员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

3.2 本项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 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

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3.5 投标人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网(http://www.fswater.gov.cn/wwfsgcjs/)查核的为准。

3.6 凡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厅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 年 7 月 31 日~2013年 8月 7 日(北京时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元,售后不退。

方式一、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广发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光盘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缴交报名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施工图纸光盘等资料,并由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在银行收款回执上签名盖章确认,投标人凭银行收款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 收款人户名: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② 收款人账号:****************79;③ 收款人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④ 款项来源: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招标文件费;⑤ 缴费金额:人民币800元。(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光盘为2013 年 8 月 1 日~2013年 8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二、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www.nhcet.com)上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和工程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和报名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黄工、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8 月 2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3年 8 月 20 日8时30分至2013年 8 月 2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须提交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业绩证明资料、相关人员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交易员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将被拒绝也即被评为废标。

8. 其他

8.1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时,则法定代表人在验证身份后即可离场)。

8.2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开标前将进行核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西樵三多船闸碧波园内

联 系 人: 罗工

电 话:****-********


招标代理: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66号三楼

邮政编码:528200

联 系 人:黄工、陈工

电 话:0757-86286806

传 真:0757-86281316

2013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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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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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标

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单位公章)时 间:2013年月 日招标代理: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时 间:2013年 月 日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单位公章)备案时间: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81、投标须知前附表82、投标须知202.1总则202.2招标文件222.3投标文件的编制232.4投标文件的提交262.5开标和评标272.6决标、重新招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302.7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312.8工期要求322.9施工防汛要求322.10 纪律和监督322.11监督部门342.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36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37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格式)49第1卷 资格审查材料49第2卷 商务标60第3卷 技术标6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7第六章 投标辅助资料69第七章 技术条款70第八章 评标细则(办法)113评标细则(办法)前附表1131.评标办法115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117附件B:废标条件121第九章 附件122附件1:保证金存入须知122附件2:招标图纸(另册)124 第一章招标公告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经南水务樵[2012]12号文批复,已列入南发改资樵[2013]1号文 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南海区财政拨款与西樵镇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在十字涌、中心涌部分涌段,通过浇筑混凝土岸墙、清淤、修整涌坡和种树绿化,进行岸线整治;在中心涌6 577至6 742段东侧,重建C35砼路面长165米;在新建混凝土挡墙段进行修整涌坡、靠交通路侧种树绿化等,本工程建安费约1550万元。2.2 计划工期:自2013年 8 月日至2014年 1 月 日,共计 180 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2.3 项目地点:位于西樵镇大栅围片区。2.4 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十字涌、中心涌部分涌段,通过浇筑混凝土岸墙、清淤、修整涌坡和种树绿化,进行岸线整治;在中心涌6 577至6 742段东侧,重建C35砼路面长165米;在新建混凝土挡墙段进行修整涌坡、靠交通路侧种树绿化等;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 后审 的方式,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满足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3)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5)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1200万(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6)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该负责人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7)其他人员要求: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数要求:1人。②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人数要求:1人。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④ 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⑤ 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⑥ 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备注:(1)上述6类人员必须是至少有5人,其中:A、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这三类人员不能互相兼任;B、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是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C、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本项目,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建造师,也不能兼任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其它类型人员。D、安全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可兼任其它类型人员。E、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也即以上三类身份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要由不同的2个或以上人员(即3个)担任。(2)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的有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交易员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 3.2本项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4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3.5投标人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网(http://www.fswater.gov.cn/wwfsgcjs/)查核的为准。3.6凡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厅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7 月 31 日~2013年 8月 7 日(北京时间)。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元,售后不退。方式一、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广发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光盘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缴交报名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施工图纸光盘等资料,并由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在银行收款回执上签名盖章确认,投标人凭银行收款回执递交投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 收款人户名: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② 收款人账号:****************79;③ 收款人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④ 款项来源: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招标文件费;⑤ 缴费金额:人民币800元。(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间、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光盘为2013 年 8 月 1 日~2013年 8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方式二、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www.nhcet.com)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和工程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和报名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电话:****-********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黄工、陈工联系电话:****-******** 传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8 月 2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3年 8 月 20 日8时30分至2013年 8 月 2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须提交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业绩证明资料、相关人员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交易员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将被拒绝也即被评为废标。7. 发布公告的媒介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nhcet.com)发布。8. 其他8.1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时,则法定代表人在验证身份后即可离场)。8.2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开标前将进行核查。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西樵三多船闸碧波园内联 系 人: 罗工电话:****-******** 招标代理: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66号三楼邮政编码:528200联 系 人:黄工、陈工电话:0757-86286806传真:0757-862813162013年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1、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西樵三多船闸碧波园内联系人:罗工电话:****-********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66号三楼联系人:黄工、陈工电话:****-********电子邮件:jianqinzb@126.com32.1.1工程名称和招标号项目名称: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招标编号:********0612 42.1.1建设地点位于西樵镇大栅围片区。52.1.1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十字涌、中心涌部分涌段,通过浇筑混凝土岸墙、清淤、修整涌坡和种树绿化,进行岸线整治;在中心涌6 577至6 742段东侧,重建C35砼路面长165米;在新建混凝土挡墙段进行修整涌坡、靠交通路侧种树绿化等,本工程建安费约1550万元。6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记名□√ 不记名72.1.1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十字涌、中心涌部分涌段,通过浇筑混凝土岸墙、清淤、修整涌坡和种树绿化,进行岸线整治;在中心涌6 577至6 742段东侧,重建C35砼路面长165米;在新建混凝土挡墙段进行修整涌坡、靠交通路侧种树绿化等;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82.1.2质量标准□√质量目标:□√1、合格 ?2、□√执行标准:□√1、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的合格标准□√2、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执行国家、广东省、地方的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4、?其它说明:__________ 9提供设计图纸?图纸目录,□√施工全图 壹 套/份,?设计变更文件 份。102.8.1工期要求□√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 180 个日历天□√计划 2013 年 8 月 日开工, 2014 年 1 月 日完工□√其他要求: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112.8.2施工进度奖惩□√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每延误壹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最高处罚金不超过中标价的10%,罚款直接在结算中扣除。□√其它规定:由于施工工期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到现场不得少于22天,并且在建设单位组织每周召开例会上现场签到,如不到者则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费用在施工合同款中扣除;施工资料提交要求:承包人自提交工程完工申请起30天内必须提交工程全部施工资料,否则超期每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费用在施工合同款中扣除。 12 2.1.3资金来源及比例□√区政府50%,?国有%,?集体%,?私营%,?外资%,□√镇政府50 %?其它: %132.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1200万(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该负责人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其他人员要求: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数要求:1人。②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人数要求:1人。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④ 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⑤ 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⑥ 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备注:(1)上述6类人员必须是至少有5人,其中:A、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这三类人员不能互相兼任;B、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是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C、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本项目,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建造师,也不能兼任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其它类型人员。D、安全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可兼任其它类型人员。E、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也即以上三类身份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要由不同的2个或以上人员(即3个)担任。(2)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的有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交易员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 其他要求:凡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厅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142.1.4.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成员的资质条件:(2)成员财务要求:(3)成员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主要管理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等: 152.1.4.3是否需提供验证的原件?否; □√是;需提交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业绩证明资料、相关人员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交易员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其他要求:162.1.4.4资格审查条件(提供验证的原件,投标人如不满足条件中任何一条,将被认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基本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诚信手册:具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5)施工业绩: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1200万(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6)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须附法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2)其他人员要求: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数要求:1人。②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人数要求:1人。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④ 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⑤ 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⑥ 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备注:(1)上述6类人员必须是至少有5人,其中:A、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这三类人员不能互相兼任;B、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是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C、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本项目,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建造师,也不能兼任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其它类型人员。D、安全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可兼任其它类型人员。E、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也即以上三类身份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要由不同的2个或以上人员(即3个)担任。(2)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的有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交易员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 □√其他要求: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网(http://www.fswater.gov.cn/wwfsgcjs/)查核的为准。投标人须打印显示其相关资料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第1卷 资格审查文件》表1后供核对。172.2.2、2.2.3招标答疑、澄清或修改、补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残缺、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若有疑问应在本工程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书面传真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状况等提出书面疑问的时限:在开标截止时间 8 天前,过时招标人将不再受理,因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传递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如为资格后审的,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补充、答疑公布:将在开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 的网页(http://www. nhcet.com)公告栏上公布。182.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文件□√第 1 卷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1)投标承诺书;(2)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基本资格要求);(3)类似工程经验(汇总表);(4)类似工程经验;(5)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项目负责人证明书。□√第 2 卷 商务标包括:(1)投标报价书;(2)工程量清单;(3)投标报价编制说明;(4)投标辅助资料中的6.1部分;(5)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属于商务标的其他资料。□√第3卷 技术标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施工难点与对策分析;(3)施工总进度表及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措施;(4)机械设备、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第4卷 电子文件包括:第1卷资格审查文件、第2卷商务标和第3卷技术标正本内容刻录光盘。192.3.2投标报价□√1、以施工预算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方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方式:固定总价□√2、投标报价限价:发包参考价:人民币15,495,579.50元,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4,720,800.53元。□√其它说明: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02.5.3.4本次采用评标定标办法(详见评标办法和细则)□最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法□二次平均值法□A B值评标法□两阶段A B值评标办法□√其它 :随机合理低价法212.3.3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天内有效?45天内有效?60天内有效 □√90天内有效? 天内有效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0天内有效?45天内有效?60天内有效 ?90天内有效? 天内有效222.3.4投标保证金保证方式:?1、现金保证?2、现金支票?3、银行汇票 ?4、银行保函□√5、银行转账?6、保证数额:人民币28.10万元。□√以银行转账提交形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保证金存入须知)232.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42.3.6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52.3.6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262.3.7.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商务标及□√技术标各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件 1 份(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内容),要求刻录文档光盘,不加密,无病毒。27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文件要进行密封。资格审查资料不密封。商务标和技术标需分开封包,但正、副本须用一个封套密封,电子文件单独用一个封套密封,投标密封袋所有封口处皆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封套面必须及仅限写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工程名称及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文件分别包装并写明:“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第2卷商务标”、“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第3卷技术标”、“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投标电子文件(刻录光盘)”(3)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4)商务标、技术标及电子文件包装并写明:“在 2013 年 月  日时前不准启封。”——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书脊、底面要求用 皮纹 纸装裱。282.4.2、2.4.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点: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0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时不收。292.5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人须出席人员开标时间:2013年 8 月20 日9 时 30 分地点: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其他人员,下同)均应在开标前带齐下述资料递交招标单位核查,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迟到者或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核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出示已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 开标前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凭招标公告内要求的缴款单原件(银行缴款单或现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如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必须在开标当天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进入区交易中心的,需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报名费),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投标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交费凭证□√基本账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其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其他原件(以上均为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时,则法定代表人在验证身份后即可离场)。302.5.5.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是5人或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经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312.6.1决标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人32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 3 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 3 人;经评议有效的投标人不得少于 3 人。332.6.3.1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342.6.4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2.6.4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362.6.4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支付方式□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固定清单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可调价格: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其它说明:__________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在签订本合同后、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和工资保证金(银行转账)并进场施工 10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申请预付款时需同时提供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确认的开工证明)。□√月进度款:支付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折算成工程款的 80 %,余下的 20 %作为保留金;月进度款先从预付款中抵扣,付款时间为监理人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明后 30 天内;□√完工付款:工程完工并移交给发包人接收、并且工程结算通过审计后 30 天内支付,支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支付金额=结算价× 95 % —已付款;□√保修金:余下未付部分作为工程保修保留金□√结算款(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所有款项)?其它说明:______ 372.7履约保证金及工资保证金保证方式:?1、现金保证 ?2、现金支票?3、银行汇票 □√4、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5、银行转账(工资保证金)?6、其他形式:开户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开户银行:西樵农业银行帐户:44-***************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8%计算。工资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3%计算。提交时限: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前,如中标人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招标人可拒签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算后28日内。382.10.3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①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在最近三年内曾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392.11监督部门监督机构1: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邮编:528200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2楼监督机构2: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邮编:528200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北路1号4楼投标人可以在评标公示期内凭单位的介绍信或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投标员证到上述相关监督部门对评标结果及本单位废标原因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有异议,可以按照七部委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402.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开、评标程序的补充说明:1)招标代理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技术标”送入评标室进行审核。2)评标委员会接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本次评审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先进行商务标的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再进行技术标的形式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技术标的(合格性)详细评审,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最后的商务标报价评审。3)宣布各阶段评审结果、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给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浮动系数。4)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投标人须承诺的其它事项: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时起,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如投标申请人中标,其项目负责人的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寄存在招标人处,在办理好工程开工手续后,按南海区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收管。3)施工期间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的人员)必须驻守工地,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施工现场不得少于 22天,并需到发包人施工现场签到为准,且不得签到后即离场,否则,按未到场处理。相关管理办法按南水【2008】399号文《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4)如投标申请人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同时还应提供: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质量评定员等)证件的原件扫描版传给招标人。3.承包人须注意的其它事项:1)承包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有关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如因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承包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 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宣传栏、效果图,否则由发包人指定制作,发生的费用在其工程款中扣除。2)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的检测检验,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验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合,方可使用。3)承包单位须无条件办理各种报建等其它各种手续。4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投标申请人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同时还应提供: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包括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证件的原件扫描版传给招标人。42――航道、海事手续及费用本工程为岸线整治工程,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满足航道、海事部门的水上作业要求,水上作业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增加。43其它要求1、本工程涉及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进场后投标人还需到招标单位办理车辆进出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接受监督管理;2、本工程施工范围较大,土方上落点可能涉及破坏的绿化、道路、路缘石、水管、电线等,投标人认真做好组织施工设计和现场放样,如在施工中出现工作面加大或其它原因造成破坏较多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修复,不得追加修复部分的工程量。3、本工程其他的临时工程内容包括:除施工导流、临时交通、临时房屋建筑、施工场外供电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泵房和干管)、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施工排水、施工通信、道路养护及施工临时支护设施等工程;4、回填土方考虑40%需机械二递到对岸回填,淤泥、余土外运按5公里计算;5、本工程除十字涌桩号0 010-0 078段砼档墙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外,其余采用普通商品混凝土;6、本工程的压低涌边原有木桩、拆除工程、砍树工程量暂按设计提供计算。7、本工程河涌平均每300米设一道土围堰,分段施工,共18道土围堰,按外购土方运输10公里考虑;44――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86286806,传真电话: 86281316,联系人:黄工、陈工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招标文件重要内容的摘录、补充或细化,如有与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不一致,应以本表内容为准;特别是补充或细化条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否则责任自负。 2、投标须知2.1总则2.1.1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主要内容见前附表第3~7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表)。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号见前附表3项。2.1.2质量标准 见前附表第8项。2.1.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见前附表第12项。2.1.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2.1.4.1申请人须具有:见前附表第13~14项。2.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14)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15)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或条例等规定的。2.1.4.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进行审查,如有要求验证原件的,需随资格审查资料一同递交,原件在核对后退回,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材料内。需提供验证的原件:见前附表第15项。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内容失实,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招标单位有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2.1.4.4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通过对符合性的审查,确定通过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 “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材料”的格式、第2.3.7和第2.4款的要求提交资料。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2.1.4.4.1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见前附表第16项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资料由评委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评审,给予“通过”、“不通过”评定。统计各位评审专家的意见,得票过半数的意见为最终评审结果(即超过半数的意见)。2.1.4.4.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本工程招标的下一步骤的评审。2.1.4.5 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2.1.4.6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提交或参与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7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2.1.4.8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工程投标,只对某一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2.1.4.9本工程主体不得分包,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允许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分包。2.1.4.10如投标人是通过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名义参加投标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已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其投标文件无效。2.1.5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变更2.1.5.1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拟任用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中标后不得更改,且必须派驻施工现场,否则勒令无条件退场,并按违约处罚且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2.1.5.2为外单位调入的,须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1.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拟任用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中标后因下列原因需要更换的,中标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工作调动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病重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3)身亡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2.1.6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含招标图纸)一律不予退还。2.1.7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保密。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如下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招标公告1. 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投标辅助资料7.技术条款8.评标细则9.附件 附件一:保证金存入须知附件二:招标图纸(另册)2.2.2招标文件的答疑和澄清2.2.2.l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若有疑问应通过书面传真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传递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如为不记名的资格后审,则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有效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2.2.2.2招标人就投标疑问和澄清的答复方式及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补充通知发出时间和方式见前附表第17项。2.2.3.2上述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的约束作用。2.3投标文件的编制2.3.l投标文件的组成2.3.l.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本投标须知第2.4.1款的规定进行密封。投标文件的组成如下: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详见前附表第18项。商务标:目录详见前附表第18项。技术标:目录详见前附表第18项。电子文件:详见前附表第18项。2.3.l.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3.2投标报价2.3.2.l本招标工程发布的发包参考价按现行定额,现行的取费标准及有关造价文件进行编制。2.3.2.2合同价的采用方式:本招标工程采用的方式见前附表第36项,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标价,今后不得调整。2.3.2.3投标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应采用前附表第19项选用的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在承诺工期内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务需支付的一切税收、保险等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2.3.2.4投标人应按第6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2.3.2.5本工程的市场发包参考价及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详见前附表第19项。2.3.3投标文件有效期2.3.3.l投标文件自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见前附表第21项。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间见前附表第21项。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的规定仍适用。2.3.4投标保证金2.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2.3.4.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均为人民币。2.3.4.3若因投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注:在区交易建设工程中心的要按其有关投标保证金要求(见附件1)。2.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l)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4)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5)招标人检查投标人报价有算术错误,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或拒绝书面确认;(6)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7) 投标人是通过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名义参加投标的。2.3.4.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7日内,应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凭合同备案回执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退保证金事宜。2.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3.6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2.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6.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6.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项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17项中指定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传真形式传递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投标人传递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2.3.6.4招标人将按2.2.2规定的形式答疑,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公布。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出版装订和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资料)2.3.7.1投标人应按第2.3.1条和第四章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资料份数需按前附表26项要求提交,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上的左上角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内容按目录顺序装订;商务标和技术标内页码位置为右下角,如使用双面打印的,背面页的页码应为左下角;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书脊、底面要求用前附表指定的纸张装裱;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样式要求编制。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的封面及“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需盖章及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签名印章),并加盖骑缝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骑缝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应由本单位的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员亲笔签名及加盖其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或水利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并在第2卷商务标中附上上述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的副本可由正本复印,但需加盖骑缝章及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确认。2.4投标文件的提交2.4.l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l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文件要进行密封。资格审查资料不密封。商务标和技术标需分开封包,但正、副本须用一个封套密封;电子文件单独用一个封套密封。投标密封袋所有封口处皆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的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封套面必须及仅限写明: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2.4.1.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4.1.1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及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4.2投标文件的提交2.4.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4.2.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1)如投标人在开标前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凭前附表第29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2)如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必须在开标当天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9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2.4.3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4.3.1投标人应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4.3.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前附表第28项。2.4.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4.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4.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4.1和2.4.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5开标和评标2.5.1开标时间地点2.5.1.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28和2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所有投标人代表(按前附表规定的人员)均应在开标前,带齐前附表第29项要求的资料原件递交招标单位核查,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迟到或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2.5.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5.2 开标程序:2.5.2.1 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相关监督部门负责监督。2.5.2.2 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电子文件”以及供核查的资格审查要求的原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原件;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原件的数量及“资格审查文件”的正副本数量和装订进行核对,招标代理向交易中心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担保的将不接受其投标。2.5.2.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时,则法定代表人在验证身份后即可离场)。2.5.2.4开标时,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外观标记及密封情况,外观标记及密封完好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程序。2.5.2.5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并对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等进行核查。2.5.2.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默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2.5.2.7招标代理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将资格审查文件原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在评审结果出来后退还给投标人。2.5.2.8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拒绝或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 投标文件未按照2.3.7、2.4.1要求予以出版、装订、密封和标记,正、副本份数不满足规定,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 投标人代表未按时送达投标文件,未递交2.5.1.1和2.1.4.3.款要求的相关证件的;(3) 投标单位的代表人未按前附表29项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4)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5)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6) 投标人在投标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搞串通,排挤竞争对手参与公平竞争的。2.5.2.9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评审的同时核对相关的证照原件;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文件的评审请详见本投标须知的第2.1.4.3款及第2.1.4.4款的相关内容)。2.5.2.10评标委员会接着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本次评审分商务标文件部分和技术标文件部分,先进行技术标文件合格性评审;再进行商务标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最后通过技术标合格性评审以及商务标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最后的商务标报价评审。2.5.2.1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以及合格性评审或因其他情况废标的,其投标报价剔除,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且投标人代表不得参与下一个的开标程序。评标结果将在前附表指定的网站公示。2.5.2.12公开随机抽取浮动系数。2.5.2.1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5.2.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备注:在整个开标的过程中,如投标人在约定时间未到达开标室现场参与开标或摇珠的,则视为其默认各阶段的开标结果。2.5.3评标和决标2.5.3.1招标代理将符合要求的资审资料送达评标室,交由评委进行审查,只有资料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进入评标阶段。招标人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记录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开标评审前,招标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开标评审程序,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5.3.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评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5.3.3投标文件的评比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须知前附表第30项。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3.4具体评标方法详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人制定的本工程的《第八章 评标细则(办法)》。2.5.4投标文件的澄清2.5.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在30分钟内到达开标室,否则,可能会导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不利的判定。2.5.5算术错误的改正2.5.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投标报价以报价书中最终投标报价金额为准。c、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5.2招标人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在投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或拒绝书面确认,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5.6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条款。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2.6决标、重新招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决标2.6.1.1招标人在按第2.5.3.3及2.5.3.4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确定中标侯选人,具体人数见须知前附表第31项。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6.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2.6.2.2进行招标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经评议有效的投标人少于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人数;(2)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2.6.2.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6.2.4重新招标后,仍出现2.6.2.1和2.6.2.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2.6.3中标通知2.6.3.1中标单位在前附表第33项指定的时间和网站公示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3.2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6.3.3若中标侯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除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及没收投标担保外,还将按相关的规定进行惩处。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6.4签订合同2.6.4.1投标人中标后项目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及时到位,严格执行经业主同意的设计方案、监理大纲、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中标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承诺的,按违约处理。2.6.4.2中标人应在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要求、地点和时间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2.6.4.3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6.4.5整改和解除合同(1)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向招标项目派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拟任用的主要投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改),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及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2) 如承包人未按时开工,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按招标人同意的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且未能及时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暂停签发一切付款,责令其暂停工程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指示,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在发出通知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归还发包人超付部分款项,按合同规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得的金额,并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2.7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2.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工资保证金,作为承包人违约使发包单位蒙受损失时支付的赔偿金履约保证金及工资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单位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毕前。履约保证金及工资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数额、递交时限、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7项要求。2.7.2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该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8工期要求2.8.1本工程工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2.8.2施工进度奖惩: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2.9施工防汛要求2.9.1防汛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水利三防部门对防汛工作的统一要求及安排。2.9.2施工防汛排涝要求,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按照各级水利三防部门要求和安排进行防御工作。防汛排涝期间,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场内的防汛通道畅通无阻,防汛排涝设施能正常运转。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影响防汛工作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担。施工单位在汛期为组织安全度汛所需的一切费用,应考虑在本工程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另外支付。2.10 纪律和监督2.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0.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2.10.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2.10.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2.10.3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①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在最近三年内曾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2.10.4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九章“评标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0.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0.6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11监督部门监督机构见前附表第39项。2.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充内容见前附表第40、41、42、43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工程施 工 承 包 合 同工程名称: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发 包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2012年版)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履行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6)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专用合同条款)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或以上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四章第一节。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6监理人:佛山市瑞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 合同完工 验收之日起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2)履行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7)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它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2 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2.3.4双方对外运弃土的堆放按下面第(1)目规定的方式处理。(1)外运弃土堆场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量清单中土方挖运单价已包含弃土堆场租金、平整费用、污染治理费用、施工现场与堆土场间道路通行费用等;工程量清单中土方运距为参考距离,单价不因实际运距的调整而变更。(2)外运弃土堆场由甲方指定(详见土方堆放点平面示意图),弃土堆场租金、拆迁、青苗补充费用由甲方负责;场地平整等辅助工作已包含在土方挖运单价中;工程量清单中土方运距为双方认可的距离,不因与实地测量距离存在差异而调整挖运单价。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详见监理委托合同书。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竣工验收前或移交运行管理手续办理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作。移交运行管理时尚未完工的部分,承包人还应继续负责该部分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毕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毕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须按照南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办理变更审核手续。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无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无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岸线整治 。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6 文明施工9.6.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将作不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该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须符合以下要求:(1)防洪要求:20 年  月  日前,珠基高程  米以下的土建工程(包括复堤)全部完成,防洪闸门全部处于正常关闭挡水位置。(2)通水要求:20年  月  日前办理通水验收,拆除挡水围堰;(3)试运行要求:20 年  月  日前通过试运行验收(或投入试运行);(4)完成复堤时间:20 年  月  日前;(5)计划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6)计划完工日期:20 年 月   日,总工期日。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0.1.1项和第11.5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鉴定书(或签证)和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需要增加费用的,按照第15条、第16条的约定办理;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 款的约定办理。(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手续;(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2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异常恶劣的气候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异常恶劣的气候属于其承担的风险范围。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总工程内容 注:表中“项目及其说明”和“要求完工日期”与第10.1.1项对应。11.6工期提前双方对工期提前的奖励约定: /。12 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与其雇佣的工人以及承包人与分包商之间纠纷引起停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参照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因不可预见的地址情况、征地拆迁等因素,导致修改设计或施工组织方案;(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子目)的工程量超过该关键项目(子目)原工程量的10%。上述(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7)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按15.9.4项约定办理。15.3变更程序 所有变更必须按区、镇(街)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5.9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5.9.1 若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与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或技术条款)描述不一致时,按照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项目特征)及15.9.5项重新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15.9.2“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若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原工程量的10%且属于关键项目时,按15.9.4的约定确定单价(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并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预算审核机构确定单价;(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按照15.9.5项确定单价。15.9.3 措施项目费以总价结算。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变更,必须调整施工组织方案(经批准),从而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1)原工程量清单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2)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措施项目,参照15.9.5项办理或协商确定。15.9.4 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关键项目(子目)的工程量,且变幅超过该关键项目(子目)原工程量的10%,单价调整方式为:(1)增加时,该关键项目(子目)合同工程量的110%,按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2)增加并超过该关键项目(子目)合同工程量10%以外的工程量,取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与按照15.9.5项计算两者价低者。(3)减少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取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与按照15.9.5项计算两者价低者。(4)关键项目包括: (全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15.9.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清单项目或施工材料时,价款计算方式:(1)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计价;(2)材料价按投标时的《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证,最终以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单位审核为准;(3)按费率计算的内容、各种规费、税金等按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确定;(4)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后,乘以结算系数作为该部分结算价款。结算系数=(中标总价-暂列金额)÷(招标备案预算总价-暂列金额)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的变动,均不作为本工程价格调整的因素。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双方认可的并与招标图纸对应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按图纸(含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完成的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已标价清单工程量 变更工程量(经中介审核)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签订本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并进场施工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申请预付款时需同时提供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确认的开工证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17.2.3月进度款先从预付款中抵扣,直至将预付款扣完为止。若预付款金额小于首期进度款,则一次性扣完。17.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可按月(计量周期)申请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接收、并且工程结算通过审计后 30 天内支付,支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支付金额=结算价× 95 % -已付款;17.5竣工(完工)结算17.5.3工程完工结算价由中标总价和变更工程费两部分组成,变更工程费按照第15.9款、第16款的约定办理。工程结算价=中标总价 变更工程费17.6最终结清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审核工程结算金额的95%支付,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整个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所有款项。17.9其他因涉及政府投资资金,计量及支付的时间和手续须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定21.1.3本合同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不作为不可抗力考虑。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6)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5由于21.3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承担费用或工程量发生变更的,按照15.3款办理有关审批手续。22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2)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3)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延长工期,若造成承包方施工承包增加的,通过协商解决。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生第22.2.1(2)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l) 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 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 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2.6 由于22.2 款规定的发包人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承担费用或工程量发生变更的,按照15.3款办理有关审批手续。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5.1本工程有政府财政投资,业主将根据财政拨款的到位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该款为支付工程进度的第一解释条款。5.2违约和赔偿5.2.1关于施工质量和保修责任(1)本工程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工程不予以验收,承包人须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还须按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2)保养期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承包人服务未到位,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限期维护通知书,承包人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进行维护或者未完成维护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管养或者维修单位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减。5.2.2施工期间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的人员)必须驻守工地,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到现场不得少于22天,并且在建设单位组织每周召开例会上现场签到,如不到者则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费用在施工合同款中扣除;施工资料提交要求:承包人自提交工程完工申请起30天内必须提交工程全部施工资料,否则超期每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费用在施工合同款中扣除。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按南水【2008】399号文《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5.2.3关于工期(1) 本招标工程要求承包人按中标工期完成。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否则,提前完成发包人不予以增加费用。(2)误期赔偿费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逾期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人民币5000元。②其它规定:施工资料提交要求:承包人自提交工程完工申请起30天内必须提交工程全部施工资料,否则超期每天1000元,费用在施工合同款中扣除。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的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5.3上述第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费的确认方法是:违约或赔偿事件发生时,发包人应保存当时的相关资料并提交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费通知书给监理单位,该通知书经监理单位核实证明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在案后送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者赔偿费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减。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由监理单位发出《违约责任通知书》,业主签名盖章确认,施工单位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5日内签名,逾期视为接受。经业主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违约责任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在支付结算工程款时扣除。5.4整改和解除合同1)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向招标项目派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拟任用的主要投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改),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及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2)如承包人未按时开工,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按招标人同意的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且未能及时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暂停签发一切付款,责令其暂停工程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指示,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在发出通知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归还发包人超付部分款项,按合同规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得的金额,并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5.5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向招标项目派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拟任用的主要投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改),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及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5.6如承包人未按时开工,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按招标人同意的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且未能及时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暂停签发一切付款,责令其暂停工程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指示,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在发出通知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归还发包人超付部分款项,按合同规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得的金额,并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5.7承包人应办理好施工场地内自已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工人工资发放,如有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发生群体性矛盾或上访,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直接划拨。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如因施工原因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8施工中的材料堆放、搬运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施工中应注意对原有管道及道路的保护,因施工造成的损坏,一律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参考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来报价,并作为施工材料选定的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使用。5.9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及时到位,严格执行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方案、监理大纲、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承诺的,按违约处理。5.10合同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下的措施项目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予增加该部分的费用:(1)施工用水及用电的报装、安装费用(包括表前、表后)和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2)施工场地内的地下各种管线设施,承包人须自行探测调查,保证原有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若有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3)在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以下的措施项目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予增加该部分的费用:① 道路的封闭的交通维护以及交通告示牌等的交通疏导方案必须经交警主管部门审批(发包人只负责协作);所发生的标志牌、疏导交通设施费等费用不另增加。② 本工程为水上岸线整治,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满足航道、海事部门的水上作业要求,水上作业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增加;③ 工程施工降排水费;④ 其它措施费用。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格式)4.1资格审查材料格式4.1.1封面格式正本(副本)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第1卷 资格审查材料投标申请人:(盖章)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联 系 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 日4.1.2资格审查文件目 录序号内      容页 码1投标承诺书2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基本资格要求)3类似工程经验(汇总表)4类似工程经验5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项目负责人证明书注:1、凡本文件有提供的格式须按规定的填写,没有规定格式的自行编制。2、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及要求须以前附表第16项要求为准。 4.1.3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2.服从《招标议程工作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3.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5.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或恶意抬价行为。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7.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8.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及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发出的指令。11.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完全接受业主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12.我们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13.我公司保证在中标后编制详细、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若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一定遵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确保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工。15.如我单位中标,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16.如我单位中标,将委派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到现场实施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将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或根据《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或(及)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同时,我单位保证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海区的计生规定,并接受南海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投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年____月____日4.1.4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表1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名称: 项目资格要求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由投标人填写)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资质等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具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施工业绩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1200万(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本表所填的业绩应在附表1-1、附表1-2中详细填列,未在附表1-1、附表1-2中填写或未按附表1-2提供相应的材料的将不予认定。2、本表后必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材料、基本账户许可证、缴纳投标担保的银行单的复印件;3、投标人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网(http://www.fswater.gov.cn/wwfsgcjs/)查核的为准。投标人须打印能正确显示其录入信息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第1卷 资格审查文件》表1后供核对。4、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及要求须以前附表第16项要求为准。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1.4.1附表1-1类似工程经验(汇总表)投标人名称: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注:在本汇总表中所填列的工程项目须另外单独填写附表1-2,并按要求附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 4.1.4.2附表1-2类似工程经验投标人名称: 序号条款工程项目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独立承包人□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工时间9合同工期10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注:1、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已完成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列表,工程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1.4.3表2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名称: 担任职务最低资质要求最低数量要求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由投标人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姓名:项目负责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社保证明。1人姓名: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1人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提供社保证明文件。1人姓名: 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人姓名: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人姓名: 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姓名: 授权委托人提供社保及劳动合同证明文件。1人姓名: 注:1、自报数量应不少于最低数量要求,人员资质不低于最低资质要求;2、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及要求须以前附表第16项要求为准。 4.1.5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日经 营 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4.1.6表4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该代理人为我单位参加 工程投标的直接责任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该代理人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的直接负责人。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4.1.7表5项目负责人证明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拟投入 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 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4.1.8原件提交表投标申请人资审资料原件提交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序号项目详细内容(如证号、名称等)报送资料内页码能否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审核情况(申请单位不要填写)备注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类别和证号须列明2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5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6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证书类别、证号和人员名称须列明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社保证明。8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9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10提供施工员的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1提供质检员的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2提供安全员的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3施工业绩。(注: 每项工程须写明:①工程名称、②规模、③合同价④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5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第二代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备注:1、此表由投标申请单位填写,不要装订,随原件和资审材料一同递交。2、上表原件审核情况及备注栏目申请单位须留空,由审查人审核后填写。3、备注栏要列明证书类别、证号和人员名称、人员的职务、姓名、证号和证件的名称、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规模、合同价和所附资料的名称及份数。4、此提交表只作为收取原件回执,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审查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4.2商务标封面格式:(不得采用过塑胶面)正本(副本) 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第2卷 商务标投标申请人:(盖章)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联 系 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 日4.2.1目 录一、投标报价书二、工程量清单三、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四、投标辅助资料中的6.1部分五、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属于商务标的其他资料注:上述目录内容仅供参考,最终内容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为准,有格式要求的按格式要求,没有要求的可自行编制。 4.2.2一、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格式)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9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4.若我方中标:(l)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4)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交付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8%),工资保证金元(工资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3%),作为我方的履约保证。 (5) 我方已完全清楚你方的工程资金情况,并已充分考虑承建该工程的风险因素。(6)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签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4.3技术标技术标制作须知一、分部目录顺序统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并标明所在页码号二、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2.3.74.3.1技术标封面格式正本(副本)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第3卷 技术标投标申请人:(盖章)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联 系 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 日5.3.2评标要素索引表(明标适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文件页码范围二技术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P ~P 2施工难点与对策分析P ~P 3施工总进度表及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措施P ~P 4机械设备、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P ~P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措施P ~P 6质量保证措施P ~P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1工程量清单说明5.1.1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双方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为双方认可的并与招标图纸对应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按图纸(含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完成的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工程量。5.1.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5.1.3 若投标人未填写计价表中某一项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1.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示的工程量一律为有效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有效工程量的费用,均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单价中。5.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是以总价结算的项目,有具体工程数量的并按单价结算的措施项目已纳入分类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中。投标人对项目清单所列项目,不采取的可以报价为“0”,对应采用而措施项目清单没有列项的,可以计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关、相近项目内。5.1.6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及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阅读和理解。5.1.7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5.2投标报价说明5.2.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5.2.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报价中,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未详细列出的工作内容,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5.2.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书。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5.2.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施工合同》有关部分。5.2.5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基准日期当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5.3其他说明5.3.1 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有相应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和依据,价格水平,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以及电、风、水、砂石料、混凝土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时费等基础单价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方法及有关取费标准,以及其它费用摊入处理方法等。5.3.2补充说明:5.3.2.1 工程量发布清单中的施工投标发布参考价的编制:参照执行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执行2006年2月广东省水利厅发布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中要求的格式,同时执行粤水建管[2009]462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地方水利工程部分费用标准和砌石工程等概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2013年05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部分定额调整的通知,补充定额主要采用 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为计价依据。5.3.2.2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改正:(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 投标报价以报价书中最终投标报价金额为准。5.3.2.3 全部材料由投标人自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材料价格自行分析确定,材料价原则不作调整。5.3.2.4 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土料场、土料运距及运输方式,不论投标人采用哪个土料场,土料情况须符合本合同规定且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造价的增加;投标人应对场地进行考察,考虑日后场地的施工安排,将材料堆放场地费用及材料搬运费用也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造价的增加;施工中的弃土地点没有指定,由施工单位在遵照当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行选定堆放场地,严禁在路基范围内堆放,若堆放的废料及污泥会造成污染的,必须经承包人备案同意后,方可堆放,上述费用也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3.2.5 预算中的其他临时工程内容包括:除施工导流、临时交通、临时房屋建筑、施工场外供电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施工排水、施工通信、道路养护及施工临时支护设施等工程;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须作综合考虑。5.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和数量(另附)5.5格式5.5.1 工程量清单按项目分组填报,分组合计金额分别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5.5.2 工程量清单格式。第六章 投标辅助资料6.1第2卷商务标中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8.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9.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0.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第七章 技术条款1 一般规定1.1工程概况和项目选址西樵镇大栅围中心涌十字涌岸线整治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在十字涌、中心涌部分涌段,通过浇筑混凝土岸墙、清淤、修整涌坡和种树绿化,进行岸线整治;在中心涌6 577至6 742段东侧,重建C35砼路面长165米;在新建混凝土挡墙段进行修整涌坡、靠交通路侧种树绿化等,本工程建安费约155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西樵镇大栅围片区。1.1.1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水利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十字涌、中心涌部分涌段,通过浇筑混凝土岸墙、清淤、修整涌坡和种树绿化,进行岸线整治;在中心涌6 577至6 742段东侧,重建C35砼路面长165米;在新建混凝土挡墙段进行修整涌坡、靠交通路侧种树绿化等,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根椐《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中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等级为IV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I、十字涌部分(桩号0 000-0 078、0 368—2 930段)河涌疏浚,土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挡土墙、压顶,采用木桩基础,密排木桩护岸和支护,种植苗木绿化。II、中心涌部分(桩号4 150-5 103、5 742-6 068、6 132-6 270、6 577-6 807段)河涌疏浚,土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挡土墙、压顶,采用木桩基础,密排木桩护岸和支护,种植和补种苗木绿化,新建宽8米砼路面长165米,桩号 -602-6 731处墙顶设置不锈钢栏杆等。(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700万元。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气象南海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属季风性南亚热带气候,年均降雨量为1632mm,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量为189.8mm;汛期在4至9月,汛期内降水量约占全年的八成。24小时暴雨资料见表1-1。二十四小时暴雨资料表1-1重现期多年平均五年一遇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五十年一遇雨量(mm)120162.7189.8215.3247.9(2)工程地质 (一) 地形地貌场地位于珠江三角洲平原腹地。地形较平坦,勘探孔高程在2.60~20.0m之间。区内交通便利。 (二) 岩土层工程地质特征勘察查明,在钻探20.00m深度范围内,拟建场地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第四系人工堆积层(Qml)、第四系冲积层(Qal)、第四系冲洪积层(Qal pl)、第四系残坡积层(Qel dl),基底岩石为始新世华涌组(E2h)砂岩及凝灰岩。共划分为7个地层岩性单元层,分述如下:1.素填土[Qml,层号1]灰黄色,稍湿~很湿,未压实,主要成分为黏性土,夹碎石等。层厚不均匀,最薄处为0.50m,最厚处为5.50m,平均厚度为2.00m。2. 淤泥质土[Qal,层号2]深灰、灰黑色,饱和,流塑,具腥味,含砂。厚度为1.20m。层顶埋深为1.50m,层顶高程为2.10m。3. 粉质黏土[Qal pl,层号3]灰黄色,湿,可塑,局部软塑或硬塑,不均匀,含砂。最薄处为6.50m,最厚处为13.50m,平均厚度为9.16m。层顶最高高程为1.70m,最低高程为-0.70m,平均高程为0.91m。4. 淤泥质土[Qal,层号4]黑灰色,饱和,流~软塑,具腥味。厚度为3.00m。层顶埋深为11.00m,层顶高程为-7.40m。5.残坡积粉质黏土[Qel dl,层号5]黄褐色、红黄色,湿,硬可塑,局部夹风化碎石。局部夹大块石或孤石。层厚不均匀,最薄处为2.50m,最厚处为13.20m,平均厚度为7.20m。层顶最高高程为20.00m,最低高程为1.80m,平均高程为7.24m。6.全风化砂岩[E2h,层号6]灰白、黄褐色等,岩石结构构造基本破坏,但仍可见残余结构,岩石已风化成密实砂土状。层厚不均匀,最薄处为1.50m,最厚处为6.00m,平均厚度为3.50m。层顶最高高程为7.70m,最低高程为-6.10m,平均高程为-1.27m。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属极软岩。7.强风化凝灰岩[E2h,层号7]深灰色,岩质软,风化不均匀,半岩半土状,局部夹中风化岩块,岩芯呈柱状、碎块状。最大揭示厚度为11.00m,层面平坦,层顶最浅埋深为4.00m,最深埋深为17.50m,层顶最高高程为11.00m,最低高程为-11.80m,平均高程为-4.43m。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属软岩。1.1.3 施工条件本工程建设场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陆交通十分方便,主材均可在当地或邻近地区采购。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本合同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石方拆除及砌筑、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等。1.2.2 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4)提供有关资料(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6)组织现场交验(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工程质监登记、合同签证、施工许可证、购买印花税等一切开工前的审批、申领手续以及办理工程的所有报建和组织申报验收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5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做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5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5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5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5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做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做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做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 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 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邀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 验收1.9.1 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 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机组启动验收;(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1.9.3 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 工程量计量1.10.1 说明(1)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3)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4)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 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 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2 施工安全措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2.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2.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记录。2.1.3 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2.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2.1.4 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1.5 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2.2 施工安全措施2.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2.2.2 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2.2.3 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2.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 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 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2.2.5 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并符合SL 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2.2.6 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 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2.2.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 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2.2.8 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 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2.2.9 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 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2.2.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2.2.11 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 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2.2.12 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2.3 应急救援措施2.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急救援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2.3.2 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2.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 施工导流工程3.1 一般规定 3.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3.1.2 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3.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3.1.3 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7天,按本章第3.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2)基坑排水措施;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的其它补充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施工进度;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3.1.4 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 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 174—1996);(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1994);(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3.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3.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3.2.2 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冰凌(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 ;(2)下游供水要求: ;(3)排冰凌要求: 3.3 截流3.3.1 截流设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3.3.2 模型试验论证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3.3.3 临时断航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3.4 导流建筑物施工3.4.1 导流围堰(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3.4.2 导流建筑物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3.4.3 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3.5 基坑排水3.5.1 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3.5.2 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3.5.3 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3.6 安全度汛3.6.1 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3.7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3.8 施工期临时通航(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 小时;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可允许短暂断航小时;3)上述断航措施的费用补偿由发包人另行安排。3.9 质量检查和验收3.9.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3.9.2 主河床截流前验收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 223—2008第6.2.2~6.2.4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4土方明挖4.1 一般规定4.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4.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1.3 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4.1.4 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4.2 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4.2.1 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4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4.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4.3 土方开挖4.3.1 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 303—2004表C.1.1的规定。4.3.2 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 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4.3.3 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4.3.4 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4.3.5 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 303—2004第4.2节的规定。4.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4.3.7 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做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4.3.8 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4.4 施工期临时排水4.4.1 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4.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 0.5 m 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4.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4.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4.5.1 料场开采(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4.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 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4.5.2 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4.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4.6.1 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4.6.2 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4.7 检查和验收4.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4.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 4.7.3条第1款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4.7.3 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5 土石方填筑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堤防工程的施工。(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堤围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堤围料的填筑和碾压等。5.1.2 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堤围填筑料的供求平衡。(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堤围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5.1.3 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堤围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5.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5.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5.1.4 引用标准(不限于)(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3)《土工试验规程》(SL 237—1999);(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1998);5.2 料源要求5.2.1 土料(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堤围上。(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 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 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5.2.2 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堤围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堤围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3)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5.3 填筑现场试验5.3.1 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5.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5.3.2 土料碾压试验(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5.4 堤围填筑5.4.1 堤围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1)一般要求:1)清除堤围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2)堤围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3)堤围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堤围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堤围填筑;4)堤围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进行。(2)铺盖地基处理: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5.4.2 防渗土料填筑(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 5129—2001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 5129—2001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5.4.7 堤围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2)堤围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SL 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5.5 填筑合理用料5.5.1 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堤围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堤围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堤围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5.5.2 合理用料(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堤围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堤围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5.6 堤防工程施工5.6.1 一般要求(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 260—1998第2.2节的规定。(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SL 260—1998第2.3节的规定。(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 260—1998第2.4节的规定。(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 260—1998第3章的规定。5.6.2 筑堤施工(1)筑堤材料应遵守SL 260—1998第4章的规定。(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SL 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 260—1998第9章的规定。5.6.3 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 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5.8 质量检查和验收5.8.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5.8.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 49—1994附录A的规定。(2)堤围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5.4.2~5.4.9条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堤围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6)对堤围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5.4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5.4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5.8.3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 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5.8.5 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堤围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竣工图;(2)堤围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3)现场试验成果;(4)堤围填筑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堤围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 混凝土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商品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及泵送混凝土等。(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6.1.2 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3)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4)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6.1.3 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2)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3)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4)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6.1.4 引用标准(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2006);(3)《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1992);(4)《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5207—2005);(5)《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5169—2002);(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7)《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1995);(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 40-92)。6.2模板6.3.1 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 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6.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 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 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 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 50204—2002第3.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6.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6.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 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MPa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 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6.3.5 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6.3 钢筋6.3.1 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 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 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 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6.3.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 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 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 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 5169—2002第7章的规定。6.3.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 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 /T 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 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DL/T 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6.4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6.4.1 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6.4.2 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 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 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6.4.3 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6.4.4 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 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 5144—2001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3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 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6.4.5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 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 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SL 49—1994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 49—1994第6.3节的有关规定。(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 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6.4.6 二期混凝土施工(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6.4.7 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 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 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6.4.8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 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6.4.9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 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 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 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6.4.10 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6.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 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如有);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6.5 预制混凝土6.5.1 材料(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2)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6.3节的有关规定。6.5.2 预制构件(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 5169—2002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 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 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 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6.5.3 养护、修整和标记(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于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 5144—2001的有关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6.5.4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 50204—2002第9.4节的有关规定。6.5.5 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按GB 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的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6.6 泵送混凝土6.6.1 一般要求(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应遵守JGJ/T 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 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 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 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6.2 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的要求。(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 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 40% 。(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选用。7桩基工程 7.1说明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机构指示的桩基工程建筑物。7.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桩基施工所需的机械及其配套设备,以及进行工程所需的安装、维修和拆除;(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满足桩基施工所需的平台及相关设施等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3)承包人应负责桩体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4) 承包人应负责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完成桩基的施工。7.1.3主要提交件7.1.3.1施工措施计划桩基工程开工前21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提供的基础加固方案和本章第 7.2 节至第 7.3 节的规定 , 分别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 , 报送监理人审批。1) 桩基施工场地布置图;2) 成桩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选择;3) 制桩材料成品备件的配置;4)桩基施工方案及工艺;5) 成桩试验和措施;6) 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7) 施工进度计划。7.1.3.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桩基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机构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不仅限于):(1)桩数量情况记录;(2)打桩全过程情况记录,包括地基土层分布、进尺、钻进速度等;(3)收桩过程记录;(4)桩基工程的其他质量检查记录;(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1.3.3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按设计的有关要求,为监理机构进行桩基的完工验收提交相应完工资料,其内容包括(不仅限于):(1)桩基工程竣工图;(2)桩基材料试验报告;(3)桩基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4)为检查桩基的结构完整性、承载力等而进行的各种承载力检测报告;(4)桩基工程的成桩质量检查报告;(5)监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7.2桩基7.2.1 桩基类型本工程涉及的桩基加固类型为木桩基础。7.2.2 一般要求(1)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桩位、桩型、桩径、桩长 , 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 , 选择成孔和成桩施工机具设备 ( 包括打桩、锤击和压桩等的压力机械 ) 。(2) 成孔和成桩设备安装就位应平整和稳固 , 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用于施工中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3) 桩基工程施工前 , 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 , 进行成孔或成桩试验 , 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 , 并应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7.2.3木桩(1)木桩的材质应良好,其单面弯曲度不得大于0.1%。(2)用于水质有侵蚀性地区的木桩,其木材品种和防腐处理方法,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木桩的顶部应垂直于桩中心线锯平,并按桩帽和桩箍加工。土层中有坚硬的杂物时,桩的下端应安装铁桩尖。(3)木桩制作的偏差,应符合表6-1的规定。木桩制作的允许偏差表表6-1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1木桩的稍径 -20毫米2桩身弯曲的失高0.3%桩长7.2.3.1木桩的质量检查及验收( 1)桩基工程的验收 ,除应按设计要求和本章有关的规定执行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 ,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2)桩完毕后的偏差 ,应符合表 6-2的规定。预制桩(木桩)位置的允许偏差 表6-2项次项目允许偏差1上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mm150mm2桩数为1~2根或单排桩基的桩100mm3桩数为3~20根桩基中的桩1/2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20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的桩1/2桩径或边长一个桩径或边长注:由于地质、降水、基坑开挖和送桩深度超过2米等原因产生的位移不包括在本表内。7.3桩基工程的完工验收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可按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7.1.3.3条规定的内容向监理机构提交完工资料。8 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8.1 一般规定8.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各种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其安装项目包括各类钢闸门及其拦污栅和门(栅)槽,以及各种型式启闭机设备及其承载平台和基础埋件等。安装项目见表7-1。8.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根据供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负责设备的运输、保管和贮存。(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全部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试验和试运转,以及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检测器具。(3)在设备安装和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8.1.3 主要提交件(1)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前,将本合同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安装场地及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3)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4)闸门和启闭机的试验和试运转工作大纲;5)安装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设备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并根据本合同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交货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8.1.4 引用标准(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2006);(2)《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 9445—2005);(4)《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GB/T 14039—2002);(5)《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GB 11375—1999);(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1998);(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199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 11345—1989);(1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1988);(11)《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8—2004);(1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 35—1992);(13)《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36—2007);(1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105—2007);(15)《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81—2007);(16)《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17)《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JB/T 6061—2007);(18)《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JB/T 6062—2007)。8.1.5 图纸和技术文件(1)图纸: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安装控制点位置图、闸门及启闭设备布置图、设备安装图、部件零件图、埋设件图等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图纸;2)设备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2)技术文件:1)本合同技术条款;2)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随设备交货时提交的发货清单、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3)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均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2)监理人和承包人有权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发包人指示供货商提交补充的图纸和技术文件。8.1.6 基准线和基准点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始安装工作前,将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有关资料和控制点位置图提交给承包人。8.1.7 安装材料(1)每批安装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和检验报告等。(2)每批材料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8.1.8 安装前设备检查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逐项检查拟安装设备及其构件与零部件的缺损情况,并做好记录提交监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损设备,应明确相应责任,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齐。8.1.9 安装前土建工作面清理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它承包人提供的土建工作面,按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混凝土浇筑和埋件埋设质量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才能开始安装。8.1.10 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完成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报告应提交监理人。8.2 一般技术要求8.2.1 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1)安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均应具有产品质量证书,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率定和标定。承包人应保证全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在其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等级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等级。(2)安装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应及时更换。8.2.2 焊接(1)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1)焊工资格应遵守SL 381—2007第4.7.1条的规定;2)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应遵守SL 381—2007第4.8.1条的规定。(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遵守DL/T 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3)承包人应按SL 36—2006第4.5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提交监理人批准。(4)焊接质量检验:1)所有焊缝均应按SL 36—2006第10.2节和第10.3节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2)焊缝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 36—2006第10.4节的规定。(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遵守SL 36—2006第11.3~11.5节的规定。(6)焊后消应处理应符合SL 36—2006第8章的有关规定。8.2.3 螺栓连接(1)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分箱保管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使用前严禁任意开箱。(2)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应遵守SL 381—2007第4.9节的规定。8.2.4 涂装施工(1)涂装表面预处理施工、质量评定及喷射清理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SL 105—2007第3.2~3.4节的规定。(2)涂料涂装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涂装材料的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设备供货商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2)涂料涂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遵守SL 105—2007第4.3节和第4.5节的规定;3)涂料涂装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105—2007第4.4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涂装1)金属涂复合保护系统中金属涂层材料、厚度及配套涂料,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 105—2007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2)金属热喷涂施工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SL 105—2007第5.4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105—2007第5.5节的规定;4)金属喷涂的操作安全还应遵守GB 11375—1999的规定。8.2.5 橡胶粘合(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粘结工艺,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橡胶粘结试验及其工艺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供货商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粘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3)采用冷粘结时,承包人应编写冷粘结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4) 橡胶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DL/T 5018—2004第8.2.5~8.2.8条的规定。8.3 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8.3.1 埋件安装(1)闸门和拦污栅埋件的安装应遵守DL/T 5018—2004第8.1节和第9.2节的规定。(2)浮箱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一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埋件表面(包括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孔口底部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3)所有埋件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二期混凝土浇注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平整度和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4)采用充压水封的工作弧门门槽埋件安装就位后,待弧门安装完成,应做划弧试验。在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再焊接固定,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回填二期混凝土。(5)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埋件的安装精度进行复测。清理和复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8.3.2 平面闸门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充压水封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2)平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T 5018—2004第8.2节的规定;3)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应在门叶结构焊接完毕,经测量校正合格后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4)平面链轮闸门门叶安装后,单个链轮及整体链轮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和过松、过紧现象,并应满足门叶垂直吊起底部链轮上缘与底部走道之间间隙为20~30mm;5)平面链轮闸门安装后在门槽内升降时,链条与链轮应无卡阻现象,与轨道接触侧应保证80%以上的链轮处于受力状况,不接触链轮的允许间隙不应大于0.1mm;6)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对准并完成挂脱钩动作;7)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所有杂物,在滑动、滚动部位涂抹或灌注润滑脂。(2)试验:1)静平衡试验: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测量闸门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其测量值应遵守DL/T 5018—2004第8.2.9条的规定;2)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应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水封橡皮无损伤;闸门在全关位置,漏光检查合格、止水应严密。在全过程试验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3)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改为渗漏量检查);4)动水启闭试验: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与设计水头一致;5)通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合格。8.3.3 拦污栅安装(1) 安装技术要求:1)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进行安装,并应遵守DL/T 5018—2004第9.2节的规定;2)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的最大错位应小于栅条厚度的0.5倍。(2)试验:1)活动式拦污栅栅体吊入栅槽后,应做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应无卡阻现象,各节连接可靠;2)采用自动挂脱梁起吊的活动式潜孔拦污栅,应逐孔进行挂脱动作试验,确保挂脱动作可靠;3)使用清污机清污的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清污试验。8.4 启闭机安装8.4.1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启闭机平台的安装高程,应遵守SL 381—2007第5.2.2条4款的规定;2)机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与闸门吊耳的起吊中心线的距离偏差应遵守SL 381—2007第5.2.2条5款的规定;3)双卷筒串联的双吊点启闭机安装,应遵守SL 381—2007第5.2.2条7款的规定;4)启闭机安装应遵守SL 381—2007第5.2节的有关规定;5)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保护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2)试验:1)电气设备的试验应遵守SL 381—2007第5.3.2条规定。对采用PLC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进行模拟信号调试和联机调试;2)无荷载试验:启闭机不带闸门的运行试验,应遵守SL 381—2007第5.3.3条的规定;3)荷载试验:带闸门的启闭试验,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针对不同类型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SL 381—2007第 5.3.4条规定进行;4)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8.5 质量检查和验收8.5.1 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2)埋件安装就位后,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混凝土浇筑后,应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8.5.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焊接、表面涂装、安装偏差以及试验成果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后,应由监理人组织进行各项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1)闸门和启闭机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2)闸门试验和检测成果及启闭机试验和试运转记录。8.5.3 完工验收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完工项目清单;(2)安装竣工图纸;(3)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5)安装焊缝质量检验报告;(6)闸门、启闭设备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验记录;(7)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及试验报告;(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9)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9 砌体工程9.1 一般规定9.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9.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9.1.3 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1.4 引用标准(1)《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3)《烧结多孔砖》(GB 13544—2000);(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2006);(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 120—1984);(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 137—2001);(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9.2 石砌体工程9.2.1 材料(1)石料:1)一般石料应遵守GB 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 25—2006第3.1.1条的规定。(2)胶凝材料: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 63—2006的有关规定。(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9.2.2 浆砌石坝砌筑(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 120—1984第2章的规定。(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 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 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 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 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 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9.2.3 干砌石护坡砌筑(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9.2.4 干砌石挡土墙砌筑(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 1:5 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 3~4m 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 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9.2.5 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9.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 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 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9.2.6 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9.3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包括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9.3.1 材料(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GB 13544—2000的规定执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3)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应遵守GB 50203—2002第4章的有关规定。9.3.2 砖砌体施工砖砌体施工应遵守GB 50203—2002第4.2~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9.3.3 小砌块砌体施工(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JGJ/T 14—2004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JGJ/T 14—2004第7.5节的有关规定。(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JGJ/T 14—2004第7.6节的有关规定。9.3.4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GB 50203—2002第5章的规定进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GB 50203—2002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9.3.5 完工验收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2)各项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第八章 评标细则(办法)评标细则(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A3.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4.1项规定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诚信手册一致且与资格审查时一致。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签名印章),且加盖了投标人公章。副本可由正本复印,但需加盖骑缝章及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没有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4项规定A3.2商务标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诚信手册一致且与资格审查时一致。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签名印章),且加盖了投标人公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应由本单位的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员亲笔签名及加盖其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或水利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并在第2卷商务标中附上上述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副本可由正本复印,但需加盖骑缝章及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没有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内页码位置为右下角,如使用双面打印的,背面页的页码应为左下角。报价范围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本工程招标人确定的市场发包参考价有效范围的。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A3.3商务标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8.1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4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图纸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A3.4技术标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分部目录顺序统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并标明所在页码号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7项规定A4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投标人对本工程总体上有一定认识,施工组织设计较详尽、施工平面布置合理、技术方案可行施工难点与对策分析要求投标人对本工程的难点分析准确、对策基本合理、有效施工总进度表及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措施满足总工期要求和各控制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安全生产机构健全,施工布置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有完整、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机械设备、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措施投标人制定有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机构合理、职责分明、预防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有力、具体、可行 1.评标办法1.1本工程采用随机合理低价法定标办法(商务报价评审)。1.2公开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对公开投标报价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及商务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经审查合格的为有效的投标人。1.3 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用公式表示为:D= Kn×B 式中:D值的确定:评标基准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计算时第3位四舍五入);B值的确定:所有投标人有效的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数后的平均值;如有效投标报价不足5个的,则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计算时第3位四舍五入)。Kn值的确定:浮动系数,Kn=(K1 K2 K3)÷3(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计算时第4位四舍五入)浮动系数Kn的确定:在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审查后,在监督单位、招标人、投标单位见证的情况下,在0.900~1.000范围内选取21个数值,分别为0.900、0.905、0.910、…1.000,用1、2、3、4、5…21分别代替21个数值(见下表)进行随机摇珠,取3次随机抽出的不同珠子(即每次抽出的珠子不再放回)的相应代表值为K1、K2、K3,按上式计算得出,它们的算术平均值求得浮动系数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计算时第4位四舍五入)。摇珠时,由投标单位代表按键。浮动系数摇珠编号表编号1234567891011代表值0.9000.9050.9100.9150.9200.9250.9300.9350.9400.9450.950编号12131415161718192021代表值0.9550.9600.9650.9700.9750.9800.9850.9900.9951.0001.4 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当没有负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报价时,从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价补上,也没有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价时,从正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报价补上。1.5 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均符合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条件时,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1.6 定标1.6.1招标人应当按本章1.4、1.5款规定的投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与工资保证金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1.6.2 如在评标公示期间,经招标人及监督单位查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资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及没收投标投保外,还将按相关的规定进行惩处。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包括a.资格评审;b.商务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c.技术标形式评审;(3)详细评审:包括a.技术标合格性评审;b.商务标报价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A3.初步评审A3.1资格评审A3.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A3.1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A3.2商务标形式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A3.2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及详细评审。A3.3商务标响应性评审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A3.3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响应性评审。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 技术标形式评审A3.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A3.4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形式评审。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报价以报价书中最终投标报价金额为准。(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1)技术合格性评审:由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A4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给予“合格”、“不合格”评定。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意见,得票过半数的为最终评审结果。技术部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商务报价部分的评审。2)报价评审:只有技术部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进入商务报价的评审。A4.1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2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5推荐中标候选人A5.1汇总评标结果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汇总评标结果。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以及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人数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者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3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1.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已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签名印章),或未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公证书原件(如有);B1.8在授权委托书后未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或公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如有)B1.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B1.10 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B1.11 投标文件存在本须知规定的细微偏差,要求其补正,拒绝补正的;B1.1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B1.13 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的规定;B1.14 相关费用项目(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费率、计费基础、金额计算;B1.15 投标文件中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子项及清单工程量数量;B1.16出现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第九章 附件附件1:保证金存入须知一、本工程招标号为********0612 ,工程名称简称为西樵十字涌,投标担保金额为28.10万元(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应在2013年 8 月 19 日16时内,将上述投标担保金额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日期为2013年 8 月 19 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投标单位在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前5天内汇入)。若投标人采用系统内通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方式、EFT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他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投标担保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二、投标担保由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担保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桂城支行帐号:****************1976地址:南海桂城南新五路20号△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帐号:****************4地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34号财联大厦首层中国光大银行△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帐号:********6858地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北59号提示: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担保,但不得将同一笔担保金分开转入不同账户。2、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0612;西樵十字涌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招标号:********0612;工程简称:西樵十字涌(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4、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帐号、投标人开户行全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交易中心标后退保证金时,我方收款银行能够原路退还该款项给汇款人);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三、若因投标人交纳投标担保未按以上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四、投标担保交纳汇款凭证是投标条件之一,交纳的投标担保按时到账方可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核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担保达账清单,经核实未达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五、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财政专用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六、投标担保的退回金额:①全额退还保证金本金。②利息扣除退款手续费后结余部分退还给投标人。(本金和利息分两笔分别退回)(一)、选择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二)、选择汇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三)、选择汇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附件2:招标图纸(另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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