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年06月17日9:00至2021年06月23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4、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少于3家,重发公告;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全部入围。四、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套方案、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设计范围:包括市政给水管道改造、农村给水管道改造、新建自来水管、沿线用户对接、布置消火栓、智能抄表等设计。五、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委推荐不排序的3家定标候选单位,最终由招标人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对定标委员会选定的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进行补偿,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补偿费3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补偿费2万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六、备注: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2、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均须原件扫描上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委派,联合体非牵头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3、设计周期:30日历天(配合甲方进度)。4、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5、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