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2021-2035)招标公告
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2021-2035)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2021-2035) | 采购类型 | 服务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6,850,000 | ||||||||||||||||||||||||||||||||||||||||||||||||||||||||||||||||||||||||||||||||||||||||||||||||||||||||||||||||||||||||||||||||||||||||||||||||||||
项目背景 | 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要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构建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明确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但省市层面未配套编制相应规划落实并深化细化国家要求。《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制定保护规划,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和目标责任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将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先行示范区建设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工作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维护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生存繁衍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内容。深圳优越的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孕育了较为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然而城市的快速扩张给野生动植物生存带来较大挑战:栖息地不断萎缩、日益破碎化,生境不断退化。目前国内外开展市级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地区极少,经验较为缺乏,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有必要率先探索编制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为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为践行生态文明提供先行示范区的智慧。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非深圳市注册的投标人至少一方需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场所和服务人员。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5)投标人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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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总体要求 梳理深圳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基于新时期的管理要求,提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空间布局和主要措施,形成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系统指导未来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样本”。 2.人员安排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规划编制组成员须熟悉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及国土生态空间保护管控相关情况,承担过全市性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调查、规划编制或政策研究工作。 要求项目组安排10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2名,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4名。 3.工作范围 本项目研究范围为深圳市域以及与东莞、惠州、香港等地生态联系紧密的周边相邻区域,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陆域范围(不包含深汕合作区)。 4.内容要求 (1)现状调查数据整合建库 收集目前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资料及相关规划,结合外业实地踏勘验证,建立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现状分布数据库,为日常管理提供支撑;提出未来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工作成果入库要求,明确今后调查数据信息化建设标准。 (2)综合分析评估 解读国家相关政策和发展理念,明确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及主要发展方向。开展相关管理部门座谈调研,了解目前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分析评估陆生野生动植物生存的现状特征、存在问题,剖析未来主要面临的挑战和改进提升的要求与方向。开展保护管理工作评估,总结管理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明确未来主要工作方向。 (3)经验借鉴 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编制及保护管理工作经验借鉴,为规划方案提供参考。 (4)野生动植物保护总体规划 编制野生动植物保护总体规划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目标与策略、保护规划分区、重要栖息地保护规划、重点物种保护规划。 (5)重点特色专题规划 开展生态廊道保护修复专题规划、候鸟保护专题规划、深圳特色物种保护专题规划、野生动物救护与人工繁育体系建设专题规划、本土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繁育推广体系建设专题规划、城市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指引编制专题、重要栖息地名录专题规划,明确相应的保护目标、空间布局和主要措施。 (6)支撑体系建设规划 开展科研体系建设规划、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执法体系规划以及自然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相应的建设目标、体系设计方案和重点工作方向。 (7)重点工程与近期行动计划 从资源本底调查、生境保护与改善、科研与监测网络体系、救护与繁育体系、引种培植与繁育推广体系、执法体系、自然教育体系等提出各类重点保护工程,并提出近期行动计划。 (8)实施保障体系 从管理机构设置、资金保障、政策与法治建设、人才队伍、宣传机制、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保障措施,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实施。 5.成果要求 本项目成果包含: (1)《深圳市野生动植物现状调查数据库》,shapefile格式。 (2)规划方案系列成果,包括《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pdf格式)、《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2021-2035)图集》(jpg格式)、《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2021-2035)研究报告》(pdf格式)、《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2021-2035)专题研究报告》(pdf格式)20本。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后2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最终全部成果,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至少1年。 2.服务需求 投标人须熟悉深圳市野生动植物分布情况、国土生态空间规划与管控政策等方面情况,具有跟踪研究与服务经验,具备技术积累。 3.进度安排 (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2)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4.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中标方须配合采购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调查、研讨、意见征询等工作。 5.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2)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和详细计算过程);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6.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1)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提交工作大纲,通过采购方审查后,根据中标人提出的付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实际支付费用根据预算下达金额调整; (2)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采购方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实际支付费用根据预算下达金额调整; (3)中标人提交所有成果初稿,通过采购方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实际支付费用根据预算下达金额调整。 (4)中标人提交所有成果终稿,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及采购方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余款,实际支付费用根据预算下达金额调整。 7.验收要求 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后,采购方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项目验收。 8.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9.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审查等工作。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0.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 ||||||||||||||||||||||||||||||||||||||||||||||||||||||||||||||||||||||||||||||||||||||||||||||||||||||||||||||||||||||||||||||||||||||||||||||||||||
评标信息 |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的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等详见下表所示。
备注: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即公司人员规模)、利润、纳税额、业绩和奖项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 | ||||||||||||||||||||||||||||||||||||||||||||||||||||||||||||||||||||||||||||||||||||||||||||||||||||||||||||||||||||||||||||||||||||||||||||||||||||
其他 | |||||||||||||||||||||||||||||||||||||||||||||||||||||||||||||||||||||||||||||||||||||||||||||||||||||||||||||||||||||||||||||||||||||||||||||||||||||
附件 |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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