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卡口租赁招标公告

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卡口租赁招标公告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3苍南县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卡口租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13苍南县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卡口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就2013苍南县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卡口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2013苍南县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卡口租赁项目

注:本公告附件所列采购文件仅供参考,具体以供应商前来报名时购买的采购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联合体有关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以具有苍南地区光纤网络接入资源的供应商为联合体主办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3、投标人须具有在苍南县光纤网络接入资源。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高清电子警察、卡口所采用的卡口抓拍系统必须取得公安部检测报告、设备厂家授权书和质保函,每个设备厂家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前来投标;

5、投标人须有能力在苍南地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布:

时间:2013-7-31 至2013-8-8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地点:温州市梧田大道林村南瓯嘉园一组团办公用房1幢203室;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8-21 上午9:30分

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31-8-21 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投标保证金(元):

人民币50000元整

交付方式:电汇/支票/银行转帐

开户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县支行

账号:****************844

九、投标人报名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联合体双方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4、高清电子警察、卡口抓拍系统设备厂家授权书(原件);

5、高清电子警察、卡口所采用的卡口抓拍系统取得公安部产品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盖章);

6、报名登记表;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十、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温州市梧田大道林村南瓯嘉园一组团办公用房1幢203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日 期

2013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提交的报名文件资料

序号

报名资料

是否提交

备 注

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

2

税务登记证

3

供应商资质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类似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简介

6

服务网点介绍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指定 为主办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将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的

的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乙方将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的 的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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