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山东省莱芜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无法使用电子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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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企业:
应山东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本次山东省莱芜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所有投标资质文件必须为加盖红章的纸质文件,故请各会员单位参照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资质文件的提交标准,及时将纸质资料在07年11月06日前报送给宁波项目组,本次项目无法使用电子文件,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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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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