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及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及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采购及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的招标公告(三次)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采购及服务(三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欢迎受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1、采购编号:FJXCJQZ(2013)CG006-2。

2、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采购及服务(三次)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

技术规格及要求

1

洒水车

2

福龙马FLM5162GSS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3、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4、交付期:按照采购人需求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采购及服务招标文件(三次).doc。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08月0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3年08月0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大厅(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苑5#办公用房102)

11、采购人联系电话:王先生 联系电话:****-********

12、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伍拾捌万 元整(¥:580000元)。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苑5#办公用房102

电子邮箱:ZZCJQZ@126.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占先生、沈小姐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帐 号:3500 1656 0070 5250 6246

收款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一日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采购及服务(三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编号:FJXCJQZ(2013)CG006-2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 目录第一部分报价邀请3采购项目一览表5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6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概述71.适用范围72.定义73.合格的报价供应商74.废标与无效报价界定85.联合体86.报价费用及风险87.报价代表88.专利说明8二、采购文件说明99.采购文件构成910.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9三、报价文件的编写911.要求912.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1013.报价文件的组成1014.报价文件格式1015.报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6.报价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017.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1118.报价有效期1219.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220.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21.递交报价文件1322.报价截止时间1323.迟交的报价文件1324.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五、报价评审1325.报价13六、评审1426.评审小组1427.澄清有关问题1428.评审原则1429.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1530.成交原则1631.保密16七、授予合同1632.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1633.合同授予标准16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16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1636.成交通知书1637.签定合同16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18第一章商务要求18一、应答要求18二、供货18三、验收18四、技术资料要求19五、技术服务要求19六、投标报价要求20七、售后服务要求(参照技术服务要求)20八、付款方式20第二章 技术与规格要求21第三章 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23第四部分报价文件格式24格式1报 价书24格式2 报价一览表25格式3 报价价格表26格式4 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27格式5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28格式6资格声明函29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0格式8 制造商出具的报价授权书31格式9售后服务承诺32格式10质量保证承诺32格式11 成交服务费缴交承诺书33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34第一部分报价邀请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采购及服务(三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欢迎受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1、采购编号:FJXCJQZ(2013)CG006-2。2、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采购及服务(三次)3、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4、交付期:按照采购人需求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 投标人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08月0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开标时间:2013年08月0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0、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大厅(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苑5#办公用房102)11、采购人联系电话:王先生联系电话:****-********12、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伍拾捌万 元整(¥:580000 元)。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苑5#办公用房102电子邮箱:ZZCJQZ@126.com邮编:362000 电话:****-******** 传真:****-********联系人:占先生、沈小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帐号:3500 1656 0070 5250 6246收款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八月一日附:采购项目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及要求1洒水车2福龙马FLM5162GSS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合同包,报价人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送达交货地点、交付使用。4、报价人报价的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报价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苑5#办公用房102电话:****-********传真:****-******** 2.2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5.1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特别说明:报价供应商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如果报价供应商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成交,其成交资格无效。17.1.4本批采购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银行帐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银行 帐 号:3500 1656 0070 5250 6246开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17.2.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10%,该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7.3.2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成交金额的1.5%18.1报价有效期:报价文件自评审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30天。19.1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伍份。30.1(最低成交价法)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经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最终报价最低且未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应合理,并无明显漏算且未低于成本。如采购小组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采购小组有权通知报价供应商作出解释。若报价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采购小组研究,将取消该报价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由次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37.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按评审后撤回报价处理。报价供应商须知一、概述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制以及对外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并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采购人、采购人。2.3“报价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报价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报价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报价供应商3.1 报价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1.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3.1.2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3.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次政府采购规定报价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3.3一个报价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3.4报价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报价代理人在用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4.废标与无效报价界定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应予废标: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2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4.2.1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4.2.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4.2.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2.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报价的;4.2.5提交的是可选择性报价的;4.2.6报价内容与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有不满足的;4.2.7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的评审、比较或评审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4.2.8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4.2.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0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联合体5.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部分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5.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6.报价费用及风险6.1报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不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及风险。7.报价代表7.1报价代表指全权代表报价供应商参加报价活动并签署报价文件的人,如果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证明文件。8.专利说明8.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的损失。8.2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采购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二、采购文件说明9.采购文件构成9.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报价程序和合同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9.1.1目录;9.1.2报价邀请;9.1.3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9.1.4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5报价供应商须知;9.1.6报价文件格式;9.1.7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9.2除非有特殊理由,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3报价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内容如有疑义,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格式)签字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10.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10.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供应商口头提出的澄清要求也应予以答复,但答复内容均不能成为依据。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uanzhou.chinaecai.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m),报价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澄清或修改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报价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10.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评审开始时间,变更后的时间将发布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uanzhou.chinaecai.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m),报价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变更后的时间通知,否则将视为已知晓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和评审开始时间。10.4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报价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报价文件的编写11.要求11.1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报价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报价将被拒绝,该风险由报价供应商承担。11.2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其中技术响应文件,包括配置表等应由制造商确认),报价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本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处理。12.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报价文件及报价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应正确翻译成中文。12.2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3报价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13.报价文件的组成13.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1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13.1.2报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1.3报价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13.2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报价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14.报价文件格式14.1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书、报价一览表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见格式)。14.2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货物的单价和总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报价供应商对每个分项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4.3报价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从国外进口的货物的报价,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4.3.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14.3.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14.3.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14.3.4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14.4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要求响应的文件,报价供应商可以自拟文件格式。15.报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1报价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5.2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15.3报价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6.报价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6.1报价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6.2货物和服务符合性的证明应包括报价价格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6.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描述。16.3.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6.3.3对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商务偏离表》中。16.4报价供应商在阐述上述本须知第16.3.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规格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7.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17.1报价保证金17.1.1报价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7.1.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报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报价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7.1.3报价保证金币种应与报价币种相同,可以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现金等形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17.1.4报价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提交本次采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具体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1.5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7.1.6成交供应商应持与采购人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及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手续后,予以无息退还 (本采购文件规定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17.1.7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应凭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手续)。17.1.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1.8.1评审后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17.1.8.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7.1.8.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1.8.4报价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17.1.8.5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成交服务费的;17.1.8.6在报价或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的。17.2履约保证金17.2.1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2.2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17.3成交服务费17.3.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7.3.2成交服务费按标准和规定收取(具体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3.3成交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17.3.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必须在收到成交服务费缴交通知书后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18.报价有效期18.1本次报价有效期在本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具体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报价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报价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1条款有关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报价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19.2报价文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或由报价代表签名,并标明采购编号、报价项目名称,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3报价文件的文字除签字及与签字相关日期外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成册,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9.4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报价文件中签字和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若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内部章时,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19.5除报价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报价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字迹模糊不清或改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若有修改或以补充形式说明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19.6以电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报价概不接受。四、报价文件的递交20.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光盘或软盘,Word或PDF格式文档,并注明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在每一份报价文件及封袋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0.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指报价邀请中规定的评审日期及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20.3如果报价文件由专人送交,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按本须知第20.1-20.3条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报价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报价指定地点。20.4如果报价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用内、外两层封袋进行密封及应确保其报价文件能及时递交到项目联系人手中。20.4.1内层封袋的封装与标记同本须知第20.1-20.3条款规定。20.4.2外层封袋装入本须知第20.1条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将迟交的报价文件原封退还。20.5如果报价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0.1-20.4条款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其产生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21.递交报价文件21.1所有报价文件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报价供应商代表送达。21.2报价供应商代表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凭下列证明办理报价登记手续。21.2.1报价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21.2.2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出具银行单证复印件。22.报价截止时间22.1根据本须知第23条款规定,所有报价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报价指定地点。22.2出现本须知第10.3条款规定因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3.迟交的报价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24.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对其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且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报价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款规定编制、密封和发送,并在封面注明“补充、修改报价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24.3 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做任何补充和修改。24.4从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书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报价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1.8条款的规定处理。五、报价评审25.报价25.1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向受邀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25.2受邀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写和递交报价文件。25.3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文件。25.4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和评价,并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报价。25.5报价时,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相符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六、评审26.评审小组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6.2.1审查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并作出评价。26.2.2要求报价供应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6.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6.3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评审开始的当天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报价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不得进入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名单在采购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4 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26.5评审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澄清有关问题27.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报价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7.2报价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审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澄清。27.3报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答复的内容将成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评审原则28.1评审小组负责本次的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对报价供应商和报价货物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价、比较。28.2报价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8.2.1资格性检查。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28.2.2价格修正将按本须知25.5条款方法更正。如果报价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28.2.3符合性检查。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报价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报价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评审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2.4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非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评审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报价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8.2.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如有出现本须知4.2条款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28.2.6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3评审时除考虑报价价格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28.3.1报价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28.3.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28.3.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28.3.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28.3.5报价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28.3.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28.3.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和维护费。28.3.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它有关服务的费用。28.3.9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等。28.3.10报价货物的业绩及报价供应商经营信誉。28.4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标准。28.5若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则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28.6对漏(缺)报项的处理:采购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审时取有效报价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28.7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供应商应按评审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29.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9.1根据本须知第28条款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2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可以成交。29.3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宣布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30.成交原则30.1 成交原则以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31.保密31.1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审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一报价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31.2报价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报价资格。七、授予合同32.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32.1采购人将根据本须知第3、15、16条款列出的标准审查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32.2授标决定将考虑报价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32.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报价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授予合同,并对下一个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能否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32.4根据报价和评审情况,采购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33.合同授予标准33.1除第35条款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35.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报价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6.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评审结果依法予以公告。36.2定标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退还其报价保证金。36.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否则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7.签定合同37.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3合同签订后7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接到《合同》后,以原缴交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7.4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第一章商务要求一、应答要求1、本采购项目是一个整体,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本采购项目整体响应,不得拆分报价;报价应按本招标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列出项目(含货物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和产地等)的每个设备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以便于评审。2、报价供应商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种品牌和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品牌和报价。3、本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规格条款,是报价供应商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条款出现重大负偏离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报价供应商也可提供优于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备。4、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整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齐全的,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符合相关的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及配置要求的货物(包括零部件)。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5、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资金状况、财务盈亏状况、技术力量、主要业绩及资质证书等内容。6、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投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特点。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必须提供给采购人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货物明细表等。7、报价供应商应能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优惠供应,并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备品备件价格表。8、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报价供应商应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长期供应;报价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9、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及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0、报价供应商若有其它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二、供货报价供应商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内容;准时提供车辆、配件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车辆、配件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内容。三、验收1、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的规定。2、验收程序:车辆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正式验收三个阶段。3、出厂检验:成交供应商应督促制造商在车辆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车辆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4、货到初步验收: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5、车辆正式验收:车辆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车辆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测,完成上牌手续,即为正式验收合格。6、报价供应商所投的货物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四、技术资料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1、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2、安装图纸(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3、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4、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5、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装箱单;6、零部件目录、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7、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五、技术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人员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技术培训(1)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现场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2)采购人参加设备的技术培训,时间 天,人员 人(以上由报价供应商自报),其费用应包含于投标总价中。3、维保服务(1)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保期内运行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和更换非人为损坏的零配件。成交供应商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为4小时内上门服务,要求厂家在本省有售后人员留守,并设有配件库。(2)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响应报修电话,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保证。4、专用工具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一套维修专用工具并列出清单,该项价格含于投标报价内。4、备品备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维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该项价格计算在投标报价内。六、投标报价要求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时应包括如下税费及要求:1、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后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费、产品检验检测费、培训费、税收、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材料费、保修运行维护费、不可预见开支、售后服务费以及中标服务费等费用。2、报价文件中应注明维修保养期及维保费用。3、按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条件确定总报价。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其总报价和单价不做调整。4、除由于采购人需求变更外,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5、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七、售后服务要求(参照技术服务要求)1、报价文件中应注明维修保养期及维保范围。提供免费保修年限、上门保修服务及设备保养服务说明;提供免费保修期之后,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问题的说明。2、成交供应商应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其维修机构及零部件供应机构详细情况,并附上价格表。3、所有设备须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质保期有超过十二个月的设备,按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执行。4、在质保期内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5、若本批采购的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4个小时内上门服务,特殊情况在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6、报价供应商可提供优于本售后服务的其他服务。报价供应商应响应上述售后服务要求,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自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保证。八、付款方式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1、所有货款均由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支付;2、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单、正式的完税税务发票及合同的原件,乙方、发票单位、购货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账号应为经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3、货款支付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第二章技术与规格要求名称规格参数名称规格参数总质量(kg)16000管体容积(m3)8.501额定载质量(kg)8105整车外形尺寸(㎜)8330×2500×2840整备质量(kg)7700货箱尺寸ⅹⅹ驾驶室准乘人数(人)3前悬/后悬1430/2400接近角/离去角(°)18/10轴距4500轴数2最高车速(km/h)90轴荷6000/10000底盘名称载货汽车底盘底盘型号DFL1160BX4生产企业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标名称东风牌轮胎数(个)6底盘外形尺寸(㎜)长:7790 ,7490 宽:2370,2460高:2760,2840轮胎规格10.00R20钢丝轮胎接近角/离去角(°)20/16,20/20前轮距1880钢板弹簧片数8/10 8后轮距(㎜)1800,1860燃料种类柴油排量(ml)6700发动机型号ISDe210 40排放标准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Ⅳ发动机生产企业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功率(KW)155空调驾驶室带空调其它1、谈判供应商所投车辆设备应符合国家免征购置附加税的适用范围, 车辆设备列入发改委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办理车辆的牌照,上牌照所需缴纳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除车辆的一切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外)。基本配置:一、采用东风天锦原装底盘,康明斯210马力国4环保发动机,东风天锦平头带卧豪华驾驶室,6档变速箱;二、轮胎规格10.00R20钢丝轮胎;三、罐体采用5mm厚优质碳钢制作,经磷化处理,容积为8.501立方米;;四、要求定制前端花洒;五、装配杭州威龙80QZF-60/90N型大功率撒水泵,流量60/1000(m3/h)/(1/min),扬程30m ,输入轴 1180(r/min),轴功率22.5KW;具备前冲后洒,侧喷,自吸自排等专用功能;六、车辆后方装洒水工作平台,上置可3600旋转的洒水高炮(洒水形状可调节为柱状,雾状,雨装等),最大洒水扬程为30米,带消防接口。第三章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需求,选择投标设备,以完全实现采购要求功能。除上述各章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回答的内容外,应回答以下问题及提交有关资料。1、详细介绍设备、车辆所具备的功能、技术指标及参数。在实际运用中,是否能满足技术要求,并描述其存在的优点与不足。2、根据采购需求,详细且完整列出设备、车辆配置。且注明车辆、各主要配件(器材)的品牌、规格或型号、制造商及产地(应附《供货明细表》统一格式)。3、投标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质量保证、交货时间保证、资金保证等方面内容介绍。4、提供近年销售设备、车辆的成功案例证明(含合同书复印件)及详细的用户名单信息(含地址、联系电话)。5、请提供证明相关企业实力、资格资料,如产品或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等。6、报价供应商对在保修期内所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保修期后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报价供应商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更高条件的售后服务的承诺或优惠措施。第四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1报 价书致: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及服务的报价邀请,报价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全称、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1)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2) 资格证明文件;(3) 按报价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4) 报价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5)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文件;(6) 以 形式提交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元。 据此函,报价供应商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所附“报价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即大写       。2、报价供应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报价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报价自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30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后,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6、报价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方不一定要接受逾期收到的任何报价。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代表姓名、职务: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格式2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制造商数量单价小计交付期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备注:如果该表格不够填写,请按同样格式增加一行或一页表格。报价代表签字:职务: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格式3报价价格表采购编号:1项目序号2项目名称3原产地4数量5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6备品备件价7易损件价8专用工具价9技术服务费10安装费11运输(至目的港或目的地)12保险13其它14报价备注:第1栏采购货物序号系指“采购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序号。报价代表签名: 职务: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格式4 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数量备注注:按主要货物分别填写报价代表签字: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格式5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采购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采购规格报价规格偏离说明注:1、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供应商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2、请按技术分别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有不实,其报价可能被拒绝。报价代表签字: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格式6资格声明函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报价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报价,并证明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可靠的和准确无误的。我方对可能要求提供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附后:1、公司简介2、资格证明文件(均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3、类似业绩表(格式自拟)及成交(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兹有 (报价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采购编号)的报价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职务: 报价供应商详细地址: 邮编:E-mail: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格式8 制造商出具的报价授权书(报价供应商为非制造商时)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报价供应商地址)的(报价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采购编号)报价邀请关于 (采购项目名称)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报价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和分别承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义务。(3)我方兹授予(报价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报价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报价供应商名称)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报价供应商名称: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务和部门:格式9售后服务承诺致: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的报价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自拟)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格式10质量保证承诺致: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的报价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内容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自拟)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格式11成交服务费缴交承诺书致: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报价邀请,我司做出如下承诺:1、若成交,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司交纳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成交服务费。2、如违约,我方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报价保证金或采购人支付的成交款项中扣缴。特此承诺! 报价代表签字: 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注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编号:)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第一条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 编号 《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2. 乙方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3. 履约保证金;4. 《成交通知书》。第二条货物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如下:采购货物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报价货物规格参数及技术参数报价货物品牌和型号报价单价(元)数量报价总价(元)备注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第三条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原厂原装、全新,符合本合同及询价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货物提供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第四条服务1. 乙方交货后,保证对保质期内的货物质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2. 保质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3. 乙方应当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履行在报价文件中的服务承诺。4.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保证货物正常工作。5. 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技术培训及安装,详见售后服务说明。第五条合同金额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 小写元)。2. 本合同总金额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货物检验检测、培训、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运行维护、售后服务以及成交服务费等费用。3. 当遇到甲方需求变更等原因,使合同货物的规格、数量改变时,以实际供货的规格、数量核算总金额。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 交货时间:于 年月日之前。2. 具体货物:见采购货物清单。3.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 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货物的质保书。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2.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第八条验收1. 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2.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所验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 乙方所供货货物如在使用时出现非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付款方式1.具体付款方式见采购文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3. 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4.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1 所提供的货物与报价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4.2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4.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报价、质量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4.4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5. 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6. 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7.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商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决。第十二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 本合同履行中若出现货物数量的增减,则以实际数量结算。3. 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4.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办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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