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路、振华街交通安全设施恢复招标公告
鹤山路、振华街交通安全设施恢复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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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其鹤山路、振华街交通安全设施恢复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MZFCG********0
2、项目名称:鹤山路、振华街交通安全设施恢复
3、项目内容:
第一包:交通信号灯及爆闪灯(信号灯改智能、爆闪灯、信号灯拆除);
第二包:交通标志牌;
第三包:鹤山路道路护栏维护服务;
第四包:交通标线;
第五包:电子监控(电子警察、视频监控、交通诱导、电子警察维护)。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一包:交通信号灯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包括信号灯、灯杆制作安装经营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能在国内合法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
2)生产的信号机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注册地在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青岛市辖区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第二包:交通标志牌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包括标志杆、标志牌制作经营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能在国内合法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
2)注册地在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青岛市辖区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第三包:鹤山路道路护栏维护服务
1)在即墨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包括护栏制造和安装营业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第四包:交通标线
1)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包括交通标线施划,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能在国内合法生产和销售路面标线涂料;
2)具有从事交通设施项目的资质证书,所投产品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定的《产品检测报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第五包:电子监控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等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能在国内合法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
2)注册地在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青岛市辖区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售价:标书费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7、根据即墨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mozfcg.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10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8月9日(逾期不售),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招标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8:30-9:00。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9:0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即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市民大厅四楼,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11、需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在2013年8月12日12:00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公司联系)。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3号(海峡花园)15号楼3单元201室
邮政编码:266002
电 话:188*****897、188*****213
联 系 人:范孟琦、曲云
传 真:****-******** E-mail:sdxyqdw@yeah.net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青铜峡路支行
账 户: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8522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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