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1867]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机务、车辆设备(第十批)重新招标公告
[JG2021-1867]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机务、车辆设备(第十批)重新招标公告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机务、车辆设备
(第十批)重新招标公告
********0">招标编号:
本项目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龙穴南水道特大桥段、南部港区特大桥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计统函〔
2.2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9">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代理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3
5.1
5.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3">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3号
邮编:529100
联系人:张工
传真:****-*******
电子邮件:smtlwz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5号亿达大厦10层
邮编:560000
项目经理: |
联系人:郭工、刘工
电话:181*****505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 |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账号:*******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1年6月18日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NSGWZ22 | 运行监控装置便携测试仪 | / | 台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THDS、TFDS、集控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HMIS须提供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的产品技术评审或鉴定证明。储气罐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生产能力:生产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空气压缩机须具有近三年由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1)THDS、TFDS、集控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HMIS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项目(不含城市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项目(不含城市轨道交通)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物资设备集成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THDS、TFDS、集控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HMIS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原件备查。 | 500元/份 | |
2 | 隔离开关标志灯 | / | 个 | 2 | ||||
3 | 柴油发放柱 | / | 个 | 1 | ||||
4 | 离子交换纯水器 | / | 套 | 1 | ||||
5 | 乘务员运用管理系统 | / | 套 | 1 | ||||
6 | 交流电焊机 | / | 台 | 1 | ||||
7 | 电动脱轨器(每股道一组) | / | 组 | 4 | ||||
8 | 分气包Φ325×1600(空压机间) | / | 个 | 1 | ||||
9 | 空气压缩机10M3/MIN(空压机间) | / | 台 | 2 | ||||
10 | 储气罐V=4M3(空压机间) | / | 个 | 2 | ||||
11 | 冷干机(空压机间) | / | 个 | 2 | ||||
12 | 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中央处理机 | / | 台 | 1 | ||||
13 | 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地面执行器 | / | 台 | 6 | ||||
14 | 红外复示设备 | / | 套 | 1 | ||||
15 | 列检车号复示 | / | 套 | 1 | ||||
16 | 货车管理信息运用子系统(HMIS) | / | 套 | 1 | ||||
17 | 服务器 | / | 个 | 2 | ||||
18 | 电动脱轨器控制柜 | / | 个 | 1 | ||||
19 | 列尾试验监测装置 | / | 个 | 1 | ||||
20 | 车号读出器 | / | 个 | 1 | ||||
21 | 单向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THDS) | / | 套 | 6 | ||||
22 |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 | / | 套 | 3 | ||||
23 | 车号车站集中管理设备(CPS) | / | 套 | 2 | ||||
24 | TFDS系统 | / | 套 | 1 | ||||
25 | UPS(3KVA,2H)(THDS复示站) | / | 套 | 1 | ||||
26 | UPS(5KVA,2H)(THDS检测中心) | / | 元 | 1 | ||||
27 | UPS(1KVA,8H)(THDS、AEI探测站) | / | 套 | 9 | ||||
28 | UPS(1KVA,2H)(CPS、AEI复示站) | / | 元 | 3 | ||||
29 | 必备工具 | / | 套 | 6 | ||||
30 | 模拟轴箱 | / | 套 | 6 | ||||
31 | 光子探头 | / | 套 | 2 | ||||
32 | 磁钢 | / | 套 | 6 | ||||
33 | 红外监测中心设备(1主1备) | / | 套 | 1 | ||||
34 | UPS(8KVA,4H) | / | 套 | 2 | ||||
35 | 固定式脱轨器 | / | 个 | 6 | ||||
36 |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 | 套 | 6 | ||||
37 |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测中心) | / | 套 | 1 | ||||
38 | 液压顶稿Q=20t | / | 台 | 2 | ||||
126 | NSGWZ24 | 大客车 | / | 辆 | 3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汽车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应为经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定型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具备国家3C认证和环保认证。 3.生产能力:生产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项目(不含城市轨道交通)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类似物资设备集成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元/份 | |
127 | 小型客货两用车 | / | 辆 | 3 | ||||
128 | 生产抢修指挥车 | / | 辆 | 1 | ||||
129 | 工程车 | / | 辆 | 3 | ||||
130 | 工程车 | /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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